醢人,奄一人,女醢二十人,奚四十人。(醢,豆实也。不谓之豆,此主醢,豆不尽于醢也。女醢,女奴晓醢者。
○醢,呼在反。尽,津忍反。)
[疏]“醢人”至“十人”
○释曰:案其职云“掌四豆之实”,亦是荐羞,故在此也。
○注“醢豆”至“醢者”
○释曰:云“不谓之豆”者,决上笾人不以笾中之实为名,而以笾为官号,此即以豆中之实为官号,不谓之豆人。此是问辞,郑还自答。豆不尽於醢者,其豆之所盛,非止此职中四豆之实而已。天子豆百二十,上公豆四十,侯伯豆三十二,子男豆二十四,上大夫二十,下大夫十六,彼有乡熏尧炙脍之属,其数甚多,是豆不尽盛醢而已。若言豆人,恐彼并掌之。此醢人惟掌此四豆之实而已,故不得言豆人而言醢人也。
醯人,奄二人,女醯二十人,奚四十人。(女醯,女奴晓醯者。
○醯,本又作[A16M],呼西反。)
[疏]“醯人”
○释曰:醯人在此者,案其职云“掌共五齐七菹”,以供醯物,则与醯人职通。醯人惟主作醯,但成齐菹必须醯物乃成,故醯人兼言齐菹,而连类在此也。
盐人,奄二人,女盐二十人,奚四十人。(女盐,女奴晓盐者。)
[疏]“盐人”
○释曰:在此者,案其职云:“掌盐之政令,以供百事之盐。”盐所以调和上食之物,故亦连类在此也。
冥人,奄一人,女冥十人,奚二十人。(以巾覆物曰冥。女冥,女奴晓冥者。
○冥,莫历反。)
[疏]“冥人”
○释曰:冥人在此者,案其职云:“掌供巾冥”,所以覆饮食之物,故次饮食後。
宫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疏]“宫人”
○释曰:宫人在此者,案其职云:“掌王之六寝之”,又供王沐浴、扫除之事,是安息王身,故在此也。
掌舍,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徒四十人。(舍,行所解止之处。
○解,佳卖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