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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疏]“夜侍”至“可也”。
  ○注“问夜”至“作薰”。
  ○释曰:云“问夜,问其时数也”者,谓若锺鼓漏刻之数也。云“古文荤作薰”者,《玉藻》云“膳於君,有荤桃”,作此荤。郑注《论语》作,义亦通。若作薰,则《春秋》“一薰一莸”,薰,香草也,非荤辛之字,故叠古文不从也。
  若君赐之食,则君祭先饭,遍尝膳,饮而俟。君命之食,然後食。(君祭先饭,食其祭食,臣先饭,示为君尝食也。此谓君与之礼食。膳,谓进庶羞,既尝庶羞,则饮,俟君之遍尝也。今云占尝膳。)
  [疏]“若君”至“後食”。
  ○注“君祭”至“尝膳”。
  ○释曰:此经及下经论臣侍君坐得赐食之法。郑云“先饭,示为君尝食也”者,凡君将食,必有膳宰进食,则膳宰尝君前之食,备火齐不得,下文是也。今此文谓膳宰不在,则侍食者自尝自己前食,既不尝君前食,则不正尝食,故云示为君尝食也。云“此谓君与之礼食”者,谓君与臣小小礼食法,仍非正礼食,正礼食则《公食大夫》是也。彼君前无食,此君臣俱有食,故知小小礼食。此即《玉藻》云:“若赐之食,而君客之,则命之祭,然後祭。
”彼云客之,则此注礼食亦不得祭,故一也。但此文不云客之命之祭然後祭,文不具也。若臣尝食,不得云礼食,亦不得祭,故郑注《玉藻》云“侍食则正不祭”是也。
  若有将食者,则俟君之食,然後食。(将食犹进食,谓膳宰也。膳宰进食,则臣不尝食。《周礼膳夫》:“品尝食,王乃食。”)
  [疏]“若有”至“後食”。
  ○注“将食”至“乃食”。
  ○释曰:云“膳宰进食,则臣不尝食”者,臣为君尝食,本为膳宰不在,今膳宰既在,明臣不尝食也。是以《玉藻》云:“若有尝羞者,则俟君之食,然後食,饭饮而俟。”注云“不祭侍食,不敢备礼也。不尝羞,膳宰存也”是也。云“膳夫”者,天子膳夫,则诸侯之膳宰。引之者,证经将食之人是膳宰,因将膳与君品尝食。凡君食,臣有侍食之时,唯子不侍食。是以《文王世子》云:“命膳宰曰,末有原。应曰诺,然後退。”是大子不侍食。
若卿大夫已下,则有侍食法,故《内则》云“父没母存,冢子御食,群子妇佐”是也。
  若君赐之爵,则下席,再拜稽首,受爵,升席祭,卒爵而俟,君卒爵,然後授虚爵。(受爵者於尊所,至於授爵,坐授人耳。必俟君卒爵者,若欲其然也。今文曰“若赐之爵”,无君也。)
  [疏]“若君”至“虚爵”。
  ○注“受爵”至“君也”。
  ○释曰:云“受爵者於尊所”者,《曲礼》亦是赐爵法,而云“酒进则起,拜受於尊所”是也。云“至於授爵,坐授人耳”者,见《曲礼》与《玉藻》并此文,并无立授之文,故知坐授也。云“必俟君卒爵者,若欲其然也”者,此经文与《玉藻》文同,皆燕而君客之赐爵法。故臣先饮以酒,是甘味,欲美君之味,故先饮。必待君卒爵而後授虚爵者,臣意若欲君尽爵然也。
案《曲礼》云:“侍饮於长者,酒进则起,拜受於尊所,长者辞,少者反席而饮。长者举未,少者不敢饮。”彼是大燕饮礼,故郑注引《燕礼》曰“公卒爵而後饮”。案《燕礼》当无爵,後得君赐爵,待君卒爵乃饮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