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行”,“德音孔昭,视民不忄兆,是则是效”之事。《四牡》序云:“劳使臣之来也。”经云:“王事靡,我心伤悲”,“岂不怀归”,“将母来谂。”《皇皇者华》序云:“君遣使臣也。”经云:“於彼原隰,先先征夫,每怀靡及”,“周爰谘谋”之事,故郑依而引之为证也。
卒歌,主人献工。工左瑟,一人拜,不兴,受爵。主人阼阶上拜送爵。(一人,工之长也。凡工贱,不为之洗。)
[疏]“卒歌”至“送爵”。
○注“一人”至“之洗”。
○释曰:云“一人,工之长也”者,谓就四人之内为首者也。云“凡工贱,不为之洗”者,下大师为之洗,是君赐者为之洗,明自外不为之洗也。案此《乡饮酒》及《燕礼》同是主欢心尚乐之事,故有升歌笙合乐,及其献工献笙後合不献,以知二节自前已得献,故不复重献。《乡射》主於射,略於乐,无笙,唯有合乐,笙工并为,至终总献之。《大射》亦主於射,略於乐,但不歌,不合乐,故有升歌,《鹿鸣》三终,主人献工,乃後下管新宫,不复得献,此君礼异於《乡射》也。若《乡射》与《大射》同略於乐,《大射》不略升歌而略笙合者,《二南》是乡大夫之正,《小雅》是诸侯之正,郑注《乡射》云“不略合乐”者,不可略其正。诸侯不略《鹿鸣》之等,义亦然也。
荐脯醢,使人相祭。(使人相者,相其祭酒、祭荐。)
[疏]“荐脯醢使人相祭”。
○注“使人”至“祭荐”。
○释曰:知“使人相祭”者,以相者扶工之人,每事使之指授,故知还使相者为之。知“祭酒、荐祭”者,以其云献荐脯醢即云相祭,知相其祭酒祭荐也。
工饮,不拜既爵,授主人爵。(坐授之。)
[疏]注“坐授之”。
○释曰:知“坐授之”者,以经不云“兴”,故知坐授之也。
众工则不拜,受爵,祭饮,辩有脯醢,不祭。(祭饮,献酒重,无不祭也。今文辩为遍。)
[疏]“众工”至“不祭”。
○注“祭饮”至“为遍”。
○释曰:言“献酒重,无不祭也”者,众工诸事皆不备,尚祭饮,则知得献酒无有不祭,故知献酒重无不祭也。其正酬亦祭,至於旅酬以下,则不祭而已。故下记云:“凡旅不洗,不洗者,不祭。”郑注云:“敬礼杀也。”不甚也。此众工亦不洗而祭,是以云献酒重无不祭也。
大师,则为之洗,宾、介降,主人辞降。工不辞洗。(大夫若君赐之乐,谓之大师,则为之洗,尊之也。宾、介降,从主人也。工,大师也。上既言献工矣,乃言大师者,大师或瑟,或歌也。其献之,瑟则先,歌则後。)
[疏]“大师”至“辞洗”。
○注“大夫”至“则後”。
○释曰:天子诸侯有常官,则有大师也。大夫则无常官,若君赐之乐,并乐人与之,则亦谓之大师,主人为之洗。若然,工非大师则无洗。云“宾,介降,从主人也”者,案《乡射》云:“大师则为之洗,宾降。”注云:“大夫不降,尊也。”此既大夫礼,则有大夫亦不降可知也。云“工,大师也”者,既言大师则为之洗,而云工不辞洗,故知工即大师。是以《论语》云“师冕见,孔子为之相”,郑云:“相,扶工。”是工为乐人之总称也。云“上既言献工矣,乃言大师者,大师或瑟,或歌也”者,以其前工有瑟有歌,後别言大师,则大师能瑟,或在瑟中,若大师能歌,或在歌中,故云大师或瑟或歌也。云“其献之,瑟则先,歌则後”者,以其序入及升堂,皆瑟先歌後,其献法皆先瑟後歌,是以知献之瑟先歌後,随大师所在,以次献之也。《燕礼》云:“卒歌,主人洗升,献工,工不兴,左瑟,一人拜,受爵。”注云:“左瑟,便其右。一人,工之长者也。”《燕礼》诸侯礼有常官,不言大师,以《燕礼》主为臣子,故工四人,从大夫制,其大师入工,不别言之也。《大射》云:“主人洗升,实爵,献工,工不兴,左瑟。”注云:“大师无瑟,於是言左瑟者,节也。”若大师在歌,亦先得献,与《燕》异也。
笙入堂下,磬南,北面立。乐《南陔》、《白华》、《华黍》。(笙,吹笙者也,以笙吹此诗以为乐也。《南陔》、《白华》、《华黍》,《小雅》篇也,今亡,其义未闻。昔周之兴也,周公制礼作乐,采时世之诗以为乐歌,所以通情,相风切也,其有此篇明矣。後世衰微,幽、厉尤甚,礼乐之书,稍稍废弃。孔子曰:“吾自卫反鲁,然後乐正,《雅》、《颂》各得其所。”谓当时在者而复重杂乱者也,恶能存其亡者乎?且正考父校商之名颂十二篇于周大师,归以祀其先王。至孔子二百年之,五篇而已,此其信也。)
[疏]“笙入”至“华黍”。
○释曰:此升歌讫得献,乃始入也。云“磬南,北面”者,磬既南面,其南当有击磬者在磬南、北面,而云笙入磬南北面者,在磬者之南北面也。
○注“笙吹”至“信也”。
○释曰:言“《小雅》篇也”者,今序仍在《鱼丽》之下,是《小雅》也。云“今亡,其义未闻”者,案诗《鱼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