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亲嘏,曰:“主人受祭之福,胡寿保建家室。”(亲嘏,不使祝授之,亦以黍。)
[疏]注“亲嘏”至“以黍”。
○释曰:言“亦”者,亦上皇尸命工祝嘏主人以黍,此亦以黍。上文司士进敦,乃分黍于羊俎两端,下不言稷,故知亦黍也。
主人兴,坐奠爵,拜,执爵以兴,坐卒爵,拜。上答拜,上兴,出。主人送,乃退。(送佐食不拜,贱。)
[疏]注“送佐食不拜贱”。
○释曰:宾主之礼,宾出主人皆拜送,此佐食送之而不拜,故云“贱”也。
●卷四十九有司彻第十七
[疏]《有司彻》第十七。
○释曰:郑《目录》云:“《少牢》之下篇也。大夫既祭傧尸於堂之礼。祭毕,礼尸於室中。天子、诸侯之祭,明日而绎。有司彻於五礼属吉。《大戴》第九,《小戴》第十二。《别录》,《少牢》下篇第十七。”
○释曰:言“大夫既祭傧尸於堂之礼”者,谓上大夫室内事尸,行三献礼毕,别行傧尸於堂之礼。又云“祭毕,礼尸於室中”者,据下大夫室内事尸行三献,即於室内为加爵礼尸,即下文云“若不傧尸”以下是也。
有司彻。(彻室中之馈及祝佐食之俎。卿大夫既祭而宾尸,礼崇也。宾尸则不设馔西北隅,以此荐俎之陈有祭象,而亦足以厌饫神。天子诸侯,明日祭於礻方而绎。《春秋传》曰“辛巳,有事于大庙,仲遂卒于垂。壬午,犹绎”是也。《尔雅》曰:“绎,又祭也。”)
[疏]“有司彻”。
○注“彻室”至“祭也”。
○释曰:自此尽“如初”,论彻室内之馈并更整设及温尸俎之事。云“彻室中之馈及祝佐食之俎”者,室内之馈,主於尸馔,荐俎黍稷皆名馈。下大夫不傧尸,讫,云“有司官彻馈,馔於室中西北隅”,彼郑注云:“官彻馈者,司马、司士举俎,宰夫取敦及豆。”则此馈内兼数物,唯无斤俎。斤俎,上篇佐食彻之,先设於堂下也。又言及祝佐食之俎者,殊其尊卑为文,祝亦有荐在室内北墉下,佐食之俎在两楹之,无荐。此等见於上篇。
今彻祝与佐食并为文者,贱者省文之义,其实祝荐俎在室内,佐食俎在阶。此直云有司,不言官,下大夫不傧尸,云官彻者,彼为更馔西北隅,为阳厌,故见官也。斤俎亦用傧尸,不使有司同时彻者,斤俎本为尸故设之,彻之皆不与正俎同时,而後设先彻。案《楚茨》诗云:“诸宰君妇,废彻不迟。”此不言者,彼人君礼,故不同也。云“卿大夫既祭而傧尸礼崇也”者,此对下大夫不傧尸,礼不崇也。
云“以此荐俎之陈有祭象而亦足以厌饫神”者,对下大夫尸出之後,改馔西北隅,为厌饫神。今傧尸者虽不设馔西北隅,以此荐俎之陈,有祭象,亦足以厌饫神,亦下大夫也。云“天子诸侯明日祭於礻方而绎”者,欲见天子诸侯尊,别日为之,与卿大夫礼异。但礻方与绎,二者俱时为之,故《郊特牲》云:“绎之於库门内,礻方之於东方,失之矣。”郑注云:“礻方之礼宜於庙门外之西室,绎又於其堂,神位在西。
此二者同时而大名曰绎,其祭礼简而事尸礼大。”引《春秋传》者,此宣八年《左氏传》:“辛巳,有事于大庙,仲遂卒于垂。”卿佐卒轻于正祭,不合废,但绎祭礼轻,宜废而不废,故讥之。云“壬午犹绎”,引之者,证人君别日为绎。又见二者虽同时而大名绎,故孔子书绎不书礻方。引《尔雅》者,《尔雅释天》文,彼云“周曰绎,商曰彤,夏曰复胙”。复胙者,复昨日之胙祭。殷曰彤者,义取彤彤祭不绝。周曰绎者,取寻绎前祭之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