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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仪礼注疏-汉-郑玄*导航地图-第644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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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曰:云“祝俎”,直云“胁二骨”,谓代胁也。知者,以尸俎无廷脊,祝则有之,尸俎无代胁,祝俎有代胁可知。云“凡接於神及尸者,俎不过牲三体,以《特牲》约,加其可并者二,亦得奇名”者,言“凡”者,凡祝、佐食、宾长、长兄弟、宗人之等是也。接神者,谓祝与佐食,佐食尸未入为神,设俎却会,祝酌奠於南,故曰接神也。接尸者,宾为三献,长兄弟为加爵,尸盥,宗人授巾,皆是与尸相接也。
知皆三体者,下“佐食俎觳折脊胁”也,“宾骼,长兄弟及宗人折,其馀如佐食俎”,故知皆三体也。众宾之长亦有加爵,接於尸亦应三体,下文但言兄弟及宗人,而众宾长亦在焉可知。故下文直云“众宾及众兄弟皆ゾ┵”,注云“不备三者,贱”也。则众宾长为加爵,不在贱限,以《特牲》约加,其可并者二骨者,是尊祝也,佐食也,已下卑无加,故下注云“三体,卑者从正”是也。
云《少牢馈食礼》羊豕各三体者,以《少牢》二牲,故祝俎无加者,直三体。引之,以证此《特牲》约三体之外加其并骨也。若然,俎实奇数,二牲各三体,共六体,不奇者,通腊髀为七,则亦奇数也。以其腊既两髀属于尻,不殊,故为一体也。
  肤一,离肺一。阼俎:臂,正脊二骨,横脊,长胁二骨,短胁,(主人尊,欲其体得祝之加数。五体,又加其可并者二,亦得奇名。臂,左体臂。)
  [疏]“肤一”至“短胁”。
  ○注“主人”至“体臂”。
  ○释曰:云“臂,左体臂”者,以其尸用右,不云折,明全升主人。又云臂,明左臂可知。胁骨多,不嫌得与尸同用右体,犹脊然也。
  肤一,离肺一。主妇俎:觳折,(觳,後足。折,分後右足以为佐食俎,不分左折,辟大夫妻。古文觳皆作。)
  [疏]注“觳後”至“作”。
  ○释曰:云“觳,後足”者,案《既夕》记云:“明衣裳,长及觳。”郑注云:“觳,足跗也。”是觳後足也。云“分後右足,以为佐食俎”者,经不云後右足,郑知者,以《少牢》主妇用左,此士妻辟之,不用左,用後右足,不用後左足,左足大卑,故知用後右足。故知用後右足,故郑云“辟大夫妻”也。
  其馀如阼俎。(馀,谓脊、胁、肤、肺。)
  佐食俎:觳折,脊,胁,(三体,卑者从正。)
  [疏]“佐食”至“脊胁”。
  ○注“三体卑者从正”。
  ○释曰:直云“脊胁”,不定体名,欲见得便用之。《少牢》佐食,“俎设于两阶之,其俎折一肤”,郑注云:“折者,择取牢正体,馀骨折分用之,有┵而无荐,亦远下尸。”是无定体也。
  肤一,离肺一。宾,骼。长兄弟及宗人,折。其馀如佐食俎。(骼,左骼也。宾俎全体,尊宾。不用尊体,为其已甚,卑而全之,其宜可也。长兄弟及宗人折,不言所分,略之。)
  [疏]注“骼左”至“略之”。
  ○释曰:知骼是左骼者,以其尸用右骼,故知宾所用骼是左骼可知也。云“长兄弟及宗人折,不言所分,略之”者,此决上文主妇俎觳折,佐食俎亦名觳折,此不言所分,故知略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