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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姓则留与之燕,所以尊宾客,亲骨肉也。”其上大夫当日傧尸安有燕,故《有司彻》上大夫云“主人退”,注:“云反於寝也。”是无燕私。若下大夫不傧尸,与此士礼同,亦当有燕也。云“与”者,以经直言“设于序下”,不言燕,疑之。引《书传》为证有燕,故言与以疑之也。云“然则自尸祝”以下,知义如此者,以兄弟受献於堂上,主妇内宾受献於房中,尸出之後,堂房无事,故知燕时男子在堂,妇人在房可也。
  筵对席,佐食分簋、。(为将分之也。分簋者,分敦黍於会,为有对也。敦,有虞氏之器也。周制,士用之。变敦言簋,容同姓之士得从周制耳。《祭统》曰:“者,祭之末也,不可不知也。是故古之人有言曰:善终者如始。其是已。是故古之君子曰:尸亦鬼神之馀,惠术也,可以观政矣。”)
  [疏]“筵对”至“簋”。
  ○注“为将”至“政矣”。
  ○释曰:自此尽“户外西面”,论嗣子共长兄弟对之事。云“敦,有虞氏之器”者,《礼记明堂位》云:“有虞氏之两敦。”上文黍稷之敦是周制,士用之。云“言簋,容同姓之士得从周制耳”者,大夫异姓既用异代之器,故《少牢》、《特牲》皆用敦,则同姓之士当同周制用簋,故经言分簋。是以《文王世子》郑注亦云:“同姓之士缌衰,异姓之士疑衰。”亦同姓与异姓别也。
引《祭统》者,证是鬼神之惠遍庙中,若国君之惠遍境内,是可以观政之事也。
  宗人遣举奠及长兄弟盥,立于西阶下,东面北上。祝命尝食,者、举奠许诺,升,入,东面。长兄弟对之,皆坐。佐食授举,各一肤。(命,告也。士使嗣子及兄弟,其惠不过族亲也。古文皆作。)
  [疏]注“命告”至“作”。
  ○释曰:此决下篇《少牢》二佐食及二宾长,明惠大及异姓,不止族亲而已。
  主人西面再拜,祝曰:“有以也。”两奠举于俎,许诺,皆答拜。(以,读如“何其久也,必有以也”之以。祝告,释辞以戒之,言女于此,当有所以也。以先祖有德而享于此祭,其坐其馀,亦当以之也。《少牢馈食礼》不戒者,非亲昵也。旧说曰:主人拜下席南。)
  [疏]注“以读”至“席南”。
  ○释曰:云“以,读如‘何其久也,必有以也’之以”者,此辞在《诗邶风旄丘》篇,必有以从之者,以此经云“有以也”者,以先祖有功德,子孙当嗣之,而庙食先祖有德亦合享此祭,故读从之也。是以彼注亦云:“我君何以久留於二佐,必以卫有功德故也。”云“其坐其馀,亦当以之也”者,亦谓亦似其先祖,已上皆为以,为似者,误也。云“《少牢馈食礼》不戒者,非亲昵也”者,谓二佐食与二宾长是非亲昵也。
引旧说者,以经直言主人西面拜,不见其处,故引旧说以明下席南面。
  若是者三。(丁宁戒之。)
  皆取举、祭食、祭举乃食,祭,食举。(食乃祭,礼杀。)
  [疏]注“食乃祭礼杀”。
  ○释曰:前正祭之时,尸祭尝之,告旨讫,佐食尔黍於席上,尸始食。今食乃祭,故决之,云“礼杀”故也。
  卒食,主人降洗爵,宰赞一爵。主人升,酌,上,上拜受爵,主人答拜。下亦如之。(《少牢馈食礼》曰:“赞者洗三爵,酌。主人受于户内,以授次。”旧说云:主人北面,授下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