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尸答”至“如初”。
○注“飨劝”至“荐之”。
○释曰:云“其辞取于《士虞》记,则宜云孝孙某圭为孝荐之飨”者,但丧祭称哀,吉祭称孝,故《士虞》记卒哭飨尸,辞曰:“哀子某圭为哀荐之飨。”此既吉祭,宜云“孝孙某圭为孝荐之飨”。以其改哀云孝,故曰宜云也。引旧说者,证圭为明之义也。
祝命ソ祭。尸左执觯,右取菹,扌Й于醢,祭于豆。(命,诏尸也。ソ祭,祭神食也。《士虞礼》古文曰:“祝命佐食堕祭。”《周礼》曰:“既祭,则藏其堕。”堕与ソ读同耳。今文改ソ皆为绥,古文此皆为ソ祭也。扌Й醢者,染於醢。)
[疏]“祝命”至“豆”。
○注“命诏”至“於醢”。
○释曰:云“ソ祭,祭神食也”者,乡者设馔未迎尸,阴厌,厌饫神。今尸来升席,而ソ祭,祭讫,当食神馀。引《周礼》而云“堕与ソ读同”,则二字通用。云“今文改ソ皆为绥”,不从今文引古文者,欲见扌Й下有祭无醢,故叠之而不从也。云“扌Й醢者染於醢”,从经为正也。
佐食取黍稷肺祭授尸。尸祭之,祭酒,啐酒,告旨。主人拜,尸奠觯答拜。(肺祭,寸刂肺也。旨,美也。祭酒,味之芬芬者。齐敬共之,唯恐不美。告之美,达其心,明神享之。)
[疏]注“肺祭”至“享之”。
○释曰:知“肺祭是寸刂肺也”者,下记“寸刂肺三”,郑注:“为尸主人主妇祭。”明是寸刂肺,非举肺也。
祭,尝之,告旨。主人拜,尸答拜。(,肉味之有菜和者。《曲礼》曰:“客絮羹,主人辞不能亨。”)
[疏]注“肉”至“能亨”。
○释曰:云“,肉味之有菜和”者,此即《公食大夫》“牛霍、羊苦、豕薇之等”是也。以其盛之器,因号羹为,故云肉味有菜和者。引《曲礼》者,证羹有五味调和,不合絮调之义,故告旨。若大羹不调,以盐菜无絮调之理也。
祝命尔敦。佐食尔黍稷于席上。(尔,近也。近之,便尸之食也。)
设大羹氵音于醢北。(大羹氵音,煮肉汁也。不和,贵其质,设之所以敬尸也。不祭,不哜,大羹不为神,非盛者也。《士虞礼》曰:“大羹氵音自门入。”今文氵音皆为汁。)
[疏]“设大羹氵音于醢北”。
○注“大羹”至“为汁”。
○释曰:云“醢北”者,为荐左。案《公食大夫》、《昏礼》大羹氵音皆在荐右,此在左者,神礼变於生人。《士虞礼》大夫羹氵音,设于南,在右。与生人同,有不忍异於生故也。云“不和,贵其质”者,案桓二年《左氏传》云“大羹不和以盐菜”,是贵其质也。云“不为神”者,阴厌时未设,尸来始设为尸,故《士虞记》云“无尸,则礼及荐馔皆如初。不ソ祭,无大羹氵音从献。
”有尸即有大羹氵音从献,纵有,亦不祭不哜,是不为神为尸,非盛者也。引《士虞礼》曰“大羹氵音自门入”者,证迎尸後,乃从献来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