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曰:云“邦门”者,案《檀弓》云:“葬于北方北首,三代之达礼也。”此邦门者,国城北门也。赠用玄束帛者,即是至广窆讫,主人赠死者用玄束帛也。以其君物所重,故用之送终也。
主人去杖,不哭,由左听命。宾由右致命。(柩车前辂之左右也。当时止柩车。)
[疏]“主人”至“致命”。
○注“柩车”至“柩车”。
○释曰:此谓宰夫将致命,主人乃去杖,不哭,由柩车前辂之左右。若然,在庙,柩车南乡,左则在东,此出国北门,柩车乡北,左则在前辂之西也。宾由右致命,则在柩车之东矣。经直云左右,郑必知据“前辂左右”者,次柩车在庙门时,宾在柩车右,主人在柩车左,故知此亦当前辂左右也。云“当时止柩车”者,下记云:“唯君命,止柩于恒,其馀则否。”注云:“不敢留神。”明此宰夫致命时,柩车止也。
主人哭,拜稽颡。宾升,实币于盖,降。主人拜送,复位,杖,乃行。(升柩车之前,实其币於棺盖之柳中,若亲受之然。复位,反柩车後。)
[疏]“主人”至“乃行”。
○注“升柩”至“车後”。
○释曰:宾既致公赠命讫,主人乃哭拜稽颡,宾乃升车,实币于棺之盖中,载以之广。上文在庙所赠之币,皆奠於左服。此实于盖中者,彼赠币生死两施,故奠左服。此赠专为死者,故实于盖中,若亲授之然。云“复位反柩车後”者,上在庙位,在柩车东,此行道,故在柩车後也。
●卷四十既夕礼第十三
至于广,陈器于道东西,北上。(统於广。)
[疏]“至于”至“北上”。
○注“统于广”。
○释曰:自此尽“拜送”,论至广陈器及下棺讫送宾之事。云“统于广”者,对庙中南上,此则北上,故云统于广也。
茵先入。(当藉柩也。元士则葬用共轴,加茵焉。)
[疏]“茵先入”。
○注“当藉”至“茵焉”。
○释曰:云“当藉柩也”者,解茵先入之意,以其茵入,乃後属引下棺於其上,以须藉柩,故茵先入。云“元士则葬用共轴加茵焉”者,元士谓天子之士,葬时,先以共轴由羡道入,乃加茵於其上,乃下棺於中。知元士葬用共轴者,《檀弓》云:“孺子<享黄>之丧,哀公欲设拨。”注云:“拨可拨引盾车,所谓绋。”“问於有若,有若曰:其可也,君之三臣犹设之。颜柳曰:天子龙盾而椁帱,诸侯盾而设帱,为榆沈,故设拨。
三臣者废盾而设拨,窃礼之不中者也。”以此言之,天子诸侯殡葬,皆用盾,朝庙用盾,可知大夫虽殡葬,不用盾,朝庙亦用盾,以其士殡葬不用共轴,朝庙得用之,明大夫朝庙得用盾。故上注云:“大夫诸侯以上,有四周谓之盾。”以其大夫诸侯以上,有四周谓之盾,以其大夫朝庙得用盾,故言之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