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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仪礼注疏-汉-郑玄-第51页

见,固以请。”(言依於挚,谦自卑也。今文无也。)
  [疏]注“言依”至“卑也”。
  ○释曰:凡相见之礼,以卑见尊必依挚。《礼记檀弓》云“鲁人有周丰也者,哀公执挚请见之”者,是下贤,非正法。今《士相见》云“不依於挚不敢见”,谦自卑也。
  主人对曰:“某也固辞,不得命,敢不敬从!”出迎于门外,再拜。宾答再拜。主人揖,入门右。宾奉挚,入门左。主人再拜受。宾再拜送挚,出。(右,就右也。左,就左也。受挚於庭,既拜受,送则出矣。不受挚於堂,下人君也。今文无。)
  [疏]注“右就”至“无文”。
  ○释曰:凡门出,则以西为右,以东为左;入门则以东为右,以西为左,依宾西主东之位也。知“受挚於庭”者,以其入门左右,不言揖让而升之事,故知在庭也。云“既拜,送则出矣”者,欲见宾拜送挚讫而言出,则去还家,无意得待主人留己也。云“不受挚於堂,下人君也”者,《聘礼》宾升堂致命授玉,又下云君在堂升见无方阶,亦是升堂见君法,故云不升堂下人君也。
  主人请见,宾反见,退。主人送于门外,再拜。(请见者,为宾崇礼来,相接以矜庄,欢心未交也。宾反见,则燕矣。下云“凡燕见於君”至“凡侍坐於君子”,博记反见之燕义,臣初见於君,再拜,奠挚而出。)
  [疏]“主人请见”至“再拜”。
  ○注“请见”至“而出”。
  ○释曰:郑解主人留宾之意。云“请见”者,为宾崇礼来相接,则执挚来是也。云“以矜庄,欢心未交也”者,正谓入门拜受,拜送时宾主俱矜庄相敬,欢心未交也。云“宾反见,则燕矣”者,上《士冠》礼宾、《士昏》纳采之等,《礼记》皆有礼宾、飨宾之事,明此行礼,主人留必不虚,宜有欢燕,故云则燕矣。以挚相见,非聘问之礼。燕既在寝,明前相见亦在寝之庭矣。若诸文有留宾者,多是礼宾之事,知此不行礼宾而云燕者,彼诸文皆是为馀事相见,以其事重,故为礼宾。此直当身相见,其事轻,故直有燕矣。是以诸文礼宾,此燕宾,故直云“请见”也。云“‘凡燕见於君’至‘反见之燕义’”者,凡燕见,或反见,或本来侍坐,非反见,下注云“此谓特见图事,非立宾主之燕”是也。侍坐於君子之下,乃有侍坐、问夜、膳荤、赐食爵之等,不引证燕见者,彼直是侍坐法,非燕见之礼故也。云“臣初见於君,再拜,奠挚而出”者,郑欲见自“燕见于君”下至“凡侍坐於君子”皆反见燕法,其中仍有臣见于君法,臣始事见于君法,礼毕,奠挚而出,君亦当遣人留之燕也。若然,下有他邦之人则还挚,虽不见反燕,臣尚燕他邦,有燕可知,但文不具也。
  主人复见之,以其挚,曰:“者吾子辱,使某见。请还挚於将命者。”(复见之者,礼尚往来也。以其挚,谓时所执来者也。,曩也。将犹传也。传命者,谓摈相者。)
  [疏]“主人”至“命者”。
  ○释曰:自此至“宾退送再拜”论主人还于宾之事。
  ○注“复见”至“相者”。
  ○释曰:云“复见之者,礼尚往来也”者,郑解主人还挚之意,云“礼尚往来”,《曲礼》文。五等诸侯,身自出朝及遣臣出聘,以其圭璋重,不可遥复,朝聘讫,即还之。璧琮财轻,故不还。彼朝聘用玉,自为一礼,有不还之义,其在国之臣,自执挚相见,虽禽挚皆还之。臣见於君,则不还。义与朝聘异,不可相决也。云“将犹传也。传命者,谓摈相者”者,谓出接宾曰摈,入诏礼曰相,一也。故《聘礼》与《冠义》皆云每一门止一相,是谓摈介为相也。
  主人对曰:“某也既得见矣,敢辞。”(让其来答己也。)
  [疏]“主人”至“敢辞”。
  ○释曰:上言主人,此亦言主人者,上言主人者据前为主人而言。此云主人者,谓前宾今在己家而说也。
  宾对曰:“某也非敢求见,请还挚于将命者。”(言不敢求见,嫌亵主人,不敢当也。今文无也。)
  [疏]注“言不”至“当也”。
  ○释曰:云“嫌亵主人,不敢当也”者,者主人见己,今即来见主人,宾主频见,是亵也。今云“非敢求见”,嫌亵主人,不敢更相见也,故不敢当相见之法,直云“还挚”而已。
  主人对曰:“某也既得见矣,敢固辞。”(固,如故也。)宾对曰:“某不敢以闻,固以请於将命者。”(言不敢以闻,又益不敢当。)
  [疏]注“言不敢”至“敢当”。
  ○释曰:上云“非敢求见”,已是不敢当,此云“不敢以闻”,耳闻疏於目见,故云“又益不敢当”也。
  主人对曰:“某也固辞,不得命,敢不从。”(许受之也。异日则出迎,同日则否。)
  [疏]注“异日”至“则否”。
  ○释曰:下云“宾奉挚入”,不言主人出迎,又不言厥明,是与前相见同日。知异日出迎者,《乡饮酒礼》云:明日,乃息司正,主人出迎之。司正犹迎之,况同僚乎,是知异日出迎也。若然,《聘礼》公迎于大门内,至礼宾又出迎者,彼初是公迎,彼初之命不为迎宾身,故至醴宾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