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取铭,置于重。(祝,习周礼者也。)
[疏]释曰:以铭未用,待殡讫乃置於隶。今且置於重,必且置于重者,重与主皆是录神之物故也。
厥明,陈衣于房,南领,西上,纟青。绞横三缩一,广终幅,析其末。(纟青,屈也。绞,所以收束衣服为坚急者也,以布为之。缩,从也。横者三幅,从者一幅。析其末者,令可结也。《丧大记》曰:“绞一幅为三。”)
[疏]注“纟青屈”至“为三”。
○释曰:自此尽“东柄”,论陈小敛衣物之事。云“厥明”者,对昨日始死之日,为厥明。此陈衣将陈,并取以敛,皆用箧,是以《丧大记》云“凡陈衣者,实之箧,取衣者,亦以箧。升降者自西阶”是也。云“绞所以收束衣服为坚急”者,此总解大小敛之绞,若细而分之则别。故郑注《丧大记》云:“小敛之绞也,广终幅,析其末,以为坚之强也。大敛之绞,一幅三析,用之以为坚之急也。
”云以布为之,知者,下记云“凡绞纟今用布,伦如朝服”,注云:“伦,比也。”此绞直言从横幅数,不言长短者,人有短长不定,取足而已。引《丧大记》,证绞为三析之事。
缁衾,里,无ヨ。(ヨ,被也。敛衣或倒,被无别於前後可也。凡衾制同,皆五幅也。)
[疏]注“ヨ被”至“幅也”。
○释曰:云“敛衣或倒”者,案下文云“祭服不倒”,则馀服有倒者,皆有领可记也。云“被无别於前後可也”者,被本无首尾,生时有ヨ,为记识前後,恐於後互换。死者一定,不须别其前後可也。云“凡衾制同,皆五幅也”者,此无正文,《丧大记》云:“纟今五幅,无ヨ。”衾是纟今之类,故知亦五幅。
祭服次,(爵弁服,皮弁服。)
[疏]注“爵弁服皮弁服”。
○释曰:凡陈敛衣,先陈绞纟今於上,次陈祭服於下,故云“祭服次”。至大敛陈衣,亦先陈绞纟今衾,次陈君衤遂祭服,所以然者,以绞纟今为里束衣,故皆绞纟今为先。但小敛美者在内,大敛美者在外,故小敛先布散衣,後布祭服;大敛则先布祭服,後布散衣。是小敛美者在内,大敛美者在外也。袭时美者在外,是三者相变也。
散衣次,(衤遂衣以下,袍茧之属。)
[疏]注“衤彖衣”至“之属”。
○释曰:袍茧有著之异名,同入散衣之属也。
凡十有九称。(祭服与散衣。)
[疏]释曰:士之服唯有爵弁、皮弁、衤彖衣而已。云“十九称”,当重之使充十九。必十九者,案《丧大记》小敛“衣十有九称,君陈衣于序东,大夫士陈衣于房中”,注云:“衣十有九称,法天地之终数也。”则天子以下皆同十九称。言法天地之终数者,天地之初数,天一地二,终数则云天九地十,人在天地之而终,故取终数为敛衣称数,尊卑共为一节也。
陈衣继之,(庶衤遂。)
[疏]注“庶衤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