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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仪礼注疏-汉-郑玄*导航地图-第459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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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曰:经云於支庶舅姑为其妇小功。郑云“夫将不受重”,则若《丧服小记》注云:“世子有废疾不可立,而庶子立”,其舅姑皆为其妇小功,则亦兼此妇也。
  君母之父母从母。(君母,父之妻也。从母,君母之姊妹。)
  [疏]注“君母”至“姊妹”。
  ○释曰:此亦谓妾子为妻之父母,及君母姊妹,知妻子为之同也。
  传曰:何以小功也?君母在则不敢不从服,君母不在则不服。(不敢不服者,恩实轻也。凡庶子,为君母,如子。)
  [疏]注“不敢”至“子”。
  ○释曰:何以发问者,以既不生己母,又非骨肉,怪为小功,故发问也。答云“不敢不从服”者,言无情,实但畏敬,故云不敢不从服也。云君母不在者,或出或死,故直云不在,容有数事不在也。郑云“不敢不服者,恩实轻也”者,以解不敢意也。云“如子”者,则如妻之子,非正长,而据君母在,而云如,若君母不在,则不如。若然君母在,既为君母父母,其己母之母母或亦兼服之。若马氏义,君母不在,乃可申矣。
  君子子为庶母慈己者。(君子子者,大夫及公子之妻子。)
  [疏]注“君子”至“妻子”。
  ○释曰:郑云“君子子者,大夫及公子之妻子”者,礼之通例。云君子与贵人皆据大夫已上,公子尊卑比大夫,故郑据而言焉。又国君之子为慈母无服,士又不得称君子,亦复自养子无三母具,故知此二人而已。必知妻子者,妾子贱,亦不合有三母故也。
  传曰:君子子者,贵人之子也,为庶母何以小功也?以慈己加也。(云君子子者,则父在也。父没,则不服之矣。以慈己加,则君子子亦以士礼为庶母缌也。《内则》曰:“异为孺子室於宫中,择於诸母与可者,必求其宽裕慈惠,温良恭敬,慎而寡言者,使为子师。其次为慈母,其次为保母,皆居子室。他人无事不往。”又曰:“大夫之子有食母。”庶母慈己者,此之谓也。其可者贱於诸母,谓傅姆之属也。其不慈己,则缌可矣。
不言师、保,慈母居中,服之可知也。国君世子生,卜士之妻,大夫之妾,使食子,三年而出,见於公宫,则劬非慈母也。士之妻自养其子。)
  [疏]注“云君”至“其子”。
  ○释曰:云“为庶母何以小功也”,发问者,以诸侯与士之子皆无此服,唯此贵人大夫与公子之子犹有此服,故发问也。答云“慈己加也”,故以缌麻上加至小功也。云“君子子者,则父在也”者,以其言子继於父,故云父在。且大夫公子不继世,身死则无馀尊之厌,如凡人,则无三母慈己之义,故知父在也。
云“父没则不服之矣”者,以其无馀尊,虽不服小功,仍服庶母缌麻也,如士礼,故郑又云“以慈己加,则君子子以士礼为庶母缌也”,是其本为庶母缌麻也。“《内则》”已下,至“非慈母也”,皆《内则》文。彼文承国君与大夫士之子生之下,郑彼注云:“为君养子之礼。”今此郑所引,证大夫公子养子之法,以其大夫公子妻亦得立三母故也。云“异为孺子室於宫中”者,郑注云:“特埽一处以处之,更不别室。”还於侧室生子之处也。
云“择於诸母与可者”,诸母谓父之妾,即此经庶母者也。云“可”者,彼注云:“可者,傅御之属也。”谓母之外别有傅母御妾之等有德行者,可以充三母也。云“必求其宽裕慈惠,温良恭敬,慎而寡言者”,宽谓宽弘,裕谓容裕,慈谓恩慈,惠谓惠爱,温谓温润,良谓良善,恭谓恭恪,敬谓敬肃,慎谓能谨慎,寡言谓审词语,有此十行者,得为子师,始终与子为模范,故取德行高者为之也。故彼注云:“子师,教示以善道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