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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仪礼注疏-汉-郑玄*导航地图-第446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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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曰:嫁者,其嫁於大夫者也。未嫁者,其成人而未嫁者也。何以服齐衰三月?不敢降其祖也。(言嫁於大夫者,明虽尊犹不降也。成人谓年二十已笄醴者也。此著不降,明有所降。)
  [疏]注“言嫁”至“所降”。
  ○释曰:云“言嫁於大夫者,明虽尊犹不降也”者,以举尊以见卑,欲明士者以下不降可知也。云“成人谓年二十已笄醴者也”者,以其云“成人”,明据二十已笄以醴礼之。若十五许嫁,亦笄为成人,亦得降,与出嫁同。但郑据二十不许嫁者而言之,案上章为祖父母,本无降理,不须言不敢。又女子子为祖父母,传亦不敢言降其祖父母,传不言不敢降其祖者,至此乃言者,谓曾祖轻,尚不降,况祖父母重者,不降可知。是举轻以见重也。
云“此著不降,明有所降”者,案《大功章》女子子嫁者、未嫁者为世叔父母,如此类是有所降也,馀者皆不次。
  大功布衰裳、牡麻,无受者。(大功布者,其锻治之功粗沽之。)
  [疏]“大功”至“受者”。
  ○释曰:章次此者,以其本服齐衰斩,为殇死,降在大功,故在正大功之上,义齐衰之下也。不云月数者,下文有缨、无缨,须言七月、九月,彼已见月,故於此略之。且此经与前不同,前《期章》具文,於前《杖章》下《不杖章》直言其异者,此殇《大功章》首为文略,於正具文者,欲见殇不成人故,故前略後具,亦见相参取义。云“无受”者,以传云殇文不缛,不以轻服受之。
  ○注“大功”至“沽之”。
  ○释曰:云“大功布者,其锻治之功粗沽之”者,斩粗皆不言布与功,以其哀痛极,未可言布体与人功,至此轻,可以见之。言大功者,《斩衰章》传云冠六升不加灰,则此七升言锻治,可以加灰矣,但粗沽而已。若然,言大功者,用功粗大,故沽疏,其言小者,对大功是用功细小。
  子、女子子之长殇、中殇。(殇者,男女未冠笄而死,可殇者。女子子许嫁,不为殇也。)
  [疏]“子女子子之长殇中殇”。
  ○注“殇者”至“殇也”。
  ○释曰:“子、女子子”在章首者,以其父母於子,哀痛情深,故在前。云“殇者,男女未冠笄”者,案《礼记丧服小记》云:“男子冠而不为殇,女子笄而不为殇。”故知男女未冠笄而死可哀殇者。女子子许嫁不为殇者,女子笄与男子冠同,明许嫁笄,虽未出,亦为成人,不为殇可知。兄弟之子亦同此,而不别言者,以其兄弟之子犹子,明同於子,故不言。且中殇或从上,或从下,是则殇有三等,制服唯有二等者,欲使大功下殇有服故也。
若服,亦三等,则大功下殇无服,故圣人之意然也。
  传曰:何以大功也?未成人也。何以无受也?丧成人者其文缛,丧未成人者其文不缛,故殇之不つ垂,盖未成人也。年十九至十六为长殇,十五至十二为中殇,十一至八岁为下殇,不满八岁以下皆为无服之殇。无服之殇以日易月,以日易月之殇,殇而无服。故子生三月则父名之,死则哭之,未名则不哭也。(缛犹数也。其文数者,谓变除之节也。不つ垂者,不绞其带之垂者。《杂记》曰:“大功以上散带。”以日易月,谓生一月者哭之一日也。
殇而无服者,哭之而已。为昆弟之子、女子子亦如之。凡言子者,可以兼男女。又云女子子者,殊之以子,关庶也。)
  [疏]“传曰”至“不哭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