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传曰”至“同也”。
○释曰:传依上例,执所不知称者何,问比例者等,是诸侯各有国土,而寄在他国,故发问也。“失地之君也”,答辞也。失地君者,谓若《礼记射义》贡士不得其人数有让,数有让,黜爵削地,削地尽,君则寄在他国。《诗式微》“黎侯寓於卫”,彼为狄人所迫逐,寄在卫,黎之臣子劝以归,是失地之君,为卫侯服齐衰三月,藏其服,至葬更服,葬讫,乃除也。云“言与民同也”者,以客在主国,得主君之恩,故报主君与民同。
则民亦服之三月,藏其服,至葬又反服之,既葬讫,乃除也。
○注“诸侯”至“除之”。
○释曰:上以释变除要待葬後,诸侯五月葬,而言三月,故知三月藏服,至葬更服,葬後乃除可知。不於章首言之,欲就三月之下解之故也。
丈夫、妇人为宗住⒂宗子之母、妻。(妇人,女子子在室及嫁归宗者也。宗子,继别之後,百世不迁,所谓大宗也。)
[疏]“丈夫”至“母妻”。
○释曰:此与大宗同宗,亲如寄公为所寓,故次在此。言丈夫、妇人者,谓同宗男子、女子皆为大宗子,并宗子母、妻齐衰三月也。
○注“妇人”至“大宗也”。
○释曰:此经为宗子,谓与大宗别,高祖之人皆服三月也。案《斩章》女子子在室,及女反在父室者。又《不杖章》中归宗妇人,为当家小宗亲者期,为大宗疏者三月也。云“宗子继别之後”者,案《丧服小记》及《大传》云“继别为大宗”,又云“有五世则迁之宗”,小宗有四是也。有百世不迁之宗,继别为大宗是也。云“所谓大宗也”者,即上文大宗者尊之统是也。
传曰:何以服齐衰三月也?尊祖也。尊祖故敬宗。敬宗者,尊祖之义也。宗子之母在,则不为宗子之妻服也。
[疏]“传曰”至“妻服也”。
○释曰:传以丈夫妇人与宗子服绝,而越大功、小功与曾祖同,怪其大重,故问比例,何以服齐衰三月?云“尊祖也”,至之义也,答辞也。祖谓别子为祖,百世不迁之祖。当祭之日,同宗皆来陪位及助祭,故云尊祖也。云“尊祖故敬宗”者,是百世不迁之宗,大宗者尊之统,故同宗敬之。云“敬宗者尊祖之义也”者,以宗子奉事别子之祖,是尊祖之义也。宗子之母在则不为宗子之妻服也者,谓宗子父已卒,宗子主其祭。
《王制》云:“八十齐丧之事不与。”则母七十亦不与。今宗子母在,未年七十,母自与祭,母死,宗人为之服。宗子母七十已上,则宗子妻得与祭,宗人乃为宗子妻服,故云然也。必为宗子母、妻服者,以宗子燕食族人於堂,其母、妻亦燕食族人之妇於房,皆序以昭穆,故族人为之服也。
为旧君、君之母、妻。
[疏]“为旧君君之母妻”。
○释曰:旧君,旧蒙恩深,以对於父,今虽退归田野,不忘旧德,故次在宗子之下也。但为旧君有二:一则致仕,二则待放未去。此则致仕者也。不云“旧臣”,而云“旧君”者,若云旧臣,言谓旧君为之,非《丧服》体例,故云旧君。若《斩章》云父君者则臣子为之。此不复言臣法,如君也。
传曰:为旧君者,孰谓也?仕焉而已者也。何以服齐衰三月也?言与民同也。君之母、妻,则小君也。(仕焉而已者,谓老若有废疾而致仕者也。为小君服者,恩深於民。)
[疏]“传曰”至“小君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