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进腴,亦变於食生也。”若生人则亦缩载,於人为横首,亦向右进,鳍脊向人,腹腴向外。今傧尸之礼,载鱼宜亦同生人,缩载进鳍,今横载,於人为缩,不与正祭同,又与生人异。欲见傧尸之礼,异於正祭,又不得全与生人同。郑云弥变於神者,牲体既进腠,是已变於神。至於鱼载,又横於俎,是弥变於神也。云无读如殷之者,读从《士冠礼》、《郊牲牲》“周弁、殷”,,覆也。可以覆首,此亦取鱼腹反覆於上以拟祭。云“其俎又与尸豕俎同”者,谓上司士所设於豕鼎之西者也。
卒升。(卒,已也。已载尸羊俎。)
[疏]“卒升”。
○注“卒已”至“羊俎”。
○释曰:自此尽“立于筵末”,论荐献於尸之事。云“卒升”者,案上有主人酌献尸,主妇荐笾豆,又升羊俎,进於尸前,因历说十一俎之事。今言卒升,还计上升羊俎,故云卒,是以郑亦云“已载尸羊俎”而言之。此事从上文“献尸”,下尽“乃卒爵”有五节。五节者,从主人献酒於尸,并主妇设笾豆,是其一也。宾长设俎,二也。次宾羞羊燔,尸乃卒爵,五也。
宾长设羊俎于豆南。宾降。尸升筵自西方,坐,左执爵,右取韭、菹,扌Й于三豆,祭于豆。尸取、ナ,宰夫赞者取白、黑以授尸。尸受,兼祭于豆祭。(宾长,上宾。)
[疏]“宾长”至“豆祭”。
○注“宾长上宾”。
○释曰:上文载羊俎,退,卒升於十一俎下者,欲就此宾长设羊俎之事,故此言“宾长设羊俎于豆南,宾乃降”,注云“宾长,上宾”者,案下三献时,云“上宾洗爵”,注云:“上宾长也。”是以郑上下交相,晓为一人者也。
雍人授次宾疏匕与俎,受于鼎西,左手执俎左廉,缩之,却右手执匕枋,缩于俎上,以东面受于羊鼎之西。司马在羊鼎之东,二手执桃匕枋以挹氵音,注于疏匕,若是者三。(桃谓之歃,读如或舂或[A086]之[A086]。字或作桃者,秦人语也。此二匕者,皆有浅升,状如饭参。桃长枋,可以抒物於器中者。注犹写也。今文桃作[A086],挹皆为扌及。)
[疏]注“桃谓”至“为扌及”。
○释曰:云“读如或舂或[A086]之[A086]”者,读从《诗》“或舂或[A086]”,彼注:“[A086],抒臼也。”云“此二匕者皆有浅升,状如饭参”,此以汉法况之,言浅升,(元缺一字)对寻常勺升深,此浅耳。
尸兴,左执爵,右取肺,坐祭之,祭酒,兴,左执爵。(肺,羊祭肺。)
[疏]注“肺羊祭肺”。
○释曰:知“羊祭肺”者,见上载尸羊正俎而云“祭肺一”,故知此羊俎上祭肺。其羊肉氵音,虽有哜肺一,此下经乃升,此时未升,故知非哜肺也。
次宾缩执匕俎以升,若是以授尸。尸手授匕枋,坐祭,哜之,兴,覆手以授宾。宾亦覆手以受,缩匕于俎上,以降。(哜氵音者,明氵音肉加耳。尝之以其汁,尚味。)
[疏]“次宾”至“以降”。
○注“哜氵音”至“尚味”。
○释曰:云“哜氵音者,明氵音肉加耳。尝之以其汁,尚味”者,此匕氵音似大羹。案《特牲》大羹不祭不哜,以不为神,非盛。此哜之者,明氵音肉加,先进其汁而尝之,尚味故也。以氵音肉加在鼎有汁,在俎无汁,故以匕进汁,是以上注云“肉氵音,肉在汁中者,以增俎实为尸加”是也。《特牲》大羹自门入,本不在鼎,不调之,此肉氵音在鼎已调之,故云尚味也。
尸席末坐,啐酒,兴,坐奠爵,拜,告旨,执爵以兴。主人北面于东楹东答拜。(旨,美也。拜告酒美,答主人意。古文曰东楹之东。)
[疏]“尸席”至“答拜”。
○注“旨美”至“之东”。
○释曰:案上篇《少牢》尸不啐奠,不告旨,大夫之礼,尸弥尊。至於傧尸啐酒告旨者,异於神奠具,尸礼弥傧故也。
司马羞羊肉氵音,缩执俎。尸坐奠爵,兴,取肺,坐绝祭,哜之,兴,反加于俎。司马缩奠俎于羊氵音俎南,乃载于羊俎,卒载俎,缩执俎以降。(绝祭,绝肺末以祭。《周礼》曰绝祭。氵音使次宾,肉使司马,大夫礼多,崇敬也。)
[疏]“司马”至“以降”。
○注“绝祭”至“敬也”。
○释曰:引《周礼》者,案《大祝职》辨九祭,“七曰绝祭”,注云:“绝末以祭。”引之证绝祭与此同也。云“氵音使次宾,肉使司马,大夫礼多,崇敬也”者,司马,火官,羊又火畜,则羊氵音与肉,皆当司马载之。案上文次宾载氵音,此经司马羞肉者,以大夫官多,各所载其一,是以云大夫礼多崇敬也。
尸坐执爵以兴。次宾羞羊燔,缩执俎,缩一燔于俎上,盐在右。尸左执爵,受燔,扌Й于盐,坐,振祭,哜之,兴,加于羊俎。宾缩执俎以降。(燔,炙。)
[疏]注“燔炙”。
○释曰:案《诗》云“载燔载烈”,注云:“傅火曰燔,贯之加于火曰烈。”烈则炙也。彼以燔、炙相对则异,此云“燔,炙”者,燔之傅火,亦是炙类,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