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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仪礼注疏-汉-郑玄-第417页

於庙门之旁,因名焉。其祭之礼既设祭於室,而事尸於堂,孝子求神非一处”是也。此礻方是明日又祭,故於庙门外。若然,正祭礻方即於庙门内,故《楚茨》诗云:“祝祭于礻方,祀事孔明。”毛传云:“礻方,门内也。”郑云:“孝子不知神之所在,故使祝博求之于庙门内之旁,待宾客之处,祀礼於是甚明。”是正祭礻方在门内也。《郊特牲》云:“索祭祝于礻方,不知神之所在,於彼乎?於此乎?或诸远人乎?祭于礻方,尚曰求诸远者与?”亦是祭之明日礻方,故云求诸远者。但此大夫傧尸,同日正祭之牲,天子诸侯礼大,别日又别牲,故《牛人》云:“享牛求牛。”郑云:“享,献也。献神之牛,谓所以祭者也。求,终也,终事之牛,谓所以绎者也。”是其别牲也。
  扫堂。(为宾尸新之。《少仪》曰:“埽曰扫,扫席前曰拚。”)
  [疏]“扫堂”。
  ○注“为宾”至“曰拚”。
  ○释曰:为宾尸新之者,正祭於室之时,堂亦扫讫,今将傧尸又扫之,故云为傧尸新之。引《少仪》者,若直扫席前,止可云拚,今云扫不云拚,明于堂庙泛扫,引之见扫为义也。
  司宫摄酒,(更洗,益整顿之。今文摄为聂。)
  [疏]“司宫摄酒”。
  ○注“更洗”至“为聂”。
  ○释曰:郑云“更洗,益整顿之”者,案《士冠礼》“再醮摄酒”,注云:“摄犹整也。整酒谓挠之。”此更添益整顿,则此洗当作挠,此谓宾尸,唯彻室中之馈,亦因前正祭之酒,更挠搅添益整新之也。
  乃[A16D]尸俎。([A16D],温也。温尸俎於爨,斤亦温焉。独言温尸俎,则祝与佐食不与宾尸之礼。古文[A16D]皆作寻,记或作Ь。《春秋传》曰:“若可Ь也,亦可寒也。”)
  [疏]“乃[A16D]尸俎”。
  ○注“[A16D]温”至“寒也”。
  ○释曰:知温尸俎於爨者,见下文云“卒[A16D],乃升羊豕鱼三鼎”,故知先温於爨之镬,乃後升之於鼎也。斤亦温焉,知者,案下文载俎所举在斤,肩胳脊胁皆在载於俎,明亦温可知。又云“独言温尸俎则祝与佐食不与宾尸之礼”者,但正祭时,尸祝及佐食皆有俎,今独言温尸俎,欲见宾尸时,祝与佐食不与而别立侑也。云“古文[A16D]皆作寻”者,《论语》及《左传》与此古文皆作寻,《论语》不破,至此叠古文不从者,彼不破者,或古文通用,至此见有今作[A16D]有火义,故从今文也。云“记或作Ь”者,案《郊特牲》云:“有虞氏之祭也,尚用气、血、腥、阎祭,用气也。”注云:“阎,或为Ь。”今此义指彼记或读之,故云记或作Ь也。引《春秋传》者,案哀公十二年《左传》,夏,“公会吴干橐皋,吴子使大宰请寻盟。公不欲,使子贡对曰:盟,所以周信也,故心以制之,玉帛以奉之,言以结之,明神以要之,寡君以为苟有盟焉,弗可改也已,若犹可改,日盟何益?今吾子曰必寻盟,若可寻也,亦可寒也。”服注云:“寻之言重也,温也;寒,歇也。亦可寒而歇之。”(元缺一字)郑引之者,证[A16D]尸俎是重温之义。
  卒[A16D],乃升羊、豕、鱼三鼎,无腊与肤。乃设扃,陈鼎于门外,如初。(腊为庶羞,肤从豕,去其鼎者,宾尸之礼杀於初。如初者,如庙门之外东方,北面北上。今文扃为铉,古文为密。)
  [疏]“卒[A16D]”至“如初”。
  ○注“腊为”至“为密”。
  ○释曰:云“腊为庶羞”者,郑解不[A16D]腊之义。案上[A16D]尸俎,则皆在其内,今升鼎言无腊,下载又不见腊体,明从庶羞可知。云“肤从豕去其鼎”,知者,下载体时,肤犹在豕鼎,不为庶羞可知。但正祭时五鼎,今二者皆去其鼎,故云“宾尸之礼杀於初”也。
  乃议侑于宾,以异姓。(议犹择也。择宾之贤者,可以侑尸。必用异姓,广敬也。是时,主人及宾有司已复内位。古文侑皆作宥。)
  [疏]“乃议”至“异姓”。
  ○注“议犹”至“作宥”。
  ○释曰:自此尽“侑答拜”,论选侑并迎尸及侑之事。云“是时主人及宾有司已复内位”者,下文“侑出,俟于庙门之外”,又云主人出迎尸、侑,言侑,即宾之贤者,明宾有司主人皆复内位矣。若然,知宾主不先在内,必知出复内位者,上篇云四者,二佐食,二宾长,讫皆出,未见入。主人送上言退,皆有出事,今议侑在内,故云“是时宾主人已复内位”也。
  宗人戒侑。(戒犹告也。南面告於其位。戒曰:“请子为侑。”)
  [疏]“宗人戒侑”。
  ○注“戒犹”至“为侑”。
  ○释曰:知南面告於其位者,以宾位在门东北面,请以为侑,明面乡其位可知。知宾位在门东北面者,下文将献宾时,云“主人降南面,拜众宾门东,三拜众宾,门东北面,皆答壹拜”是也。云“戒曰请子为侑”者,案《燕礼》,公曰:“命某为宾。”射人传公命当云:“请子为宾。”此处命侑,当先云:“主人曰命某为侑。”宗人传主人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