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乡而立”者,此文及《司几筵》虽不云立,案下《曲礼》云“天子当宁而立”,又云“当而立”,在朝、在庙皆云立,故知此南面而立,以俟诸侯之见也。
啬夫承命,告于天子。(啬夫,盖司空之属也。为末摈,承命於侯氏。下介传而上,上摈以告于天子。天子见公,摈者五人;见侯伯,摈者四人;见子男,摈者三人。皆宗伯为上摈。《春秋传》曰:“啬夫驰。”)
[疏]“啬夫”至“天子”。
○注“啬夫”至“夫驰”。
○释曰:云“啬夫,盖司空之属也”者,无正文,知司空属者,案五官之内,无啬夫之名,故知是司空之属。但《司空职》亡,故言“盖”以疑之。云“末摈,承命於侯氏。下介传而上,上摈以告于天子”者,案《周礼司仪职》两诸侯相朝,皆为交摈。则此诸侯见天子,交摈可知。此所陈摈介,当在庙之外,门东陈摈,从北乡南;门西陈介,从南乡北,各自为上下,此经先云“啬夫承命,告于天子”,则命先从侯氏出。
下文天子得命,呼之而入命,又从天子下至侯氏即令入,故下注云:“君乃许入。”若然,此觐遇之礼略,唯有此一辞而已,无三辞之事。《司仪》云“交摈三辞”者,据诸侯自相见於大门外法,其天子春夏受享於庙,见於大门外,亦可交摈三辞矣。云“天子见公,摈者五人”以下,并《大行人》文。云“皆宗伯为上摈”者,案《大宗伯职》云“朝觐会同,则为上相”,郑注云:“相诏王礼也。出接宾曰摈,入诏礼曰相。
”若四时常朝,则小行人为承摈,故《小行人职》云:“将币,为承而摈。”此文啬夫为末摈,若子男三摈,此则足矣。若侯伯四摈,别增一士。若上公五摈,更别增二士。若时会殷同,则肆师为承摈。故《肆师职》云“大朝觐佐摈”,郑注云:“为承摈。”是其义也。引《春秋传》者,案《左氏传》昭十七年,“夏六月朔,日有食之”,叔孙昭子救日食,引《夏书》云:“辰不集于房,瞽奏鼓,啬夫驰,庶人走。
”郑引者,欲见啬夫是卑官,得为末摈之意也。
天子曰:“非他,伯父实来,予一人嘉之。伯父其入,予一人将受之。”(言非他者,亲之辞。嘉之者,美之辞也。上摈又传此而下至啬夫,侯氏之下介受之,传而上,上介以告其君,君乃许入。今文实作,嘉作贺。)
[疏]“天子”至“受之”。
○注“言非”至“作贺”。
○释曰:此经直云“伯父其入”,不云迎之,《礼记郊特牲》云“觐礼天子不下堂而见诸侯”,故无迎法。若然,案《夏官齐仆》云“掌驭金路以宾,朝、觐、宗、遇、飨食皆乘金路,其法仪各以其等为车送逆之节”者,觐遇虽无迎法,至於飨,即与春夏同,故连言之。
侯氏入门右,坐奠圭,再拜稽首。(入门而右,执臣道不敢由宾客位也。卑者见尊,奠挚而不授。)
[疏]“侯氏”至“稽首”。
○注“入门”至“不授”。
○释曰:云“卑者见尊,奠挚而不授”者,案《士昏礼》云婿执雁,升奠雁,又云“若不亲迎,则妇入三月然後婿见”,主人出门,婿入门,“奠挚再拜出”,郑注云:“奠挚者,婿有子道,不敢授也。”又《士相见》凡臣见於君,奠挚再拜,与此奠圭皆是卑者不敢授而奠之。
摈者谒。(谒犹告也。上摈告以天子前辞,欲亲受之,如宾客也。其辞所易者,曰“伯父其升”。)
[疏]“摈者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