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曰:案上聘享及私觌讫,主君礼宾。此大夫代君,不礼,故云“辟正主也”。
币之所及,皆劳,不释服。(以与宾接於君所,宾又请有事于己,不可以不速也。所不及者,下大夫未尝使者也。不劳者,以先是宾请有事於己同类,既闻彼为礼所及,则己往有嫌也。所以知及不及者,宾请有事,固曰某子某子。)
[疏]“币之”至“释服”。
○注“以与”至“某子”。
○释曰:云“不可以不速也”者,释经“不释服”,即注云:“所不及者,下大夫未尝使者。”以其经云:“下大夫尝使至者,币及之。”故知所不及者,是下大夫未尝使者也。云“不劳者,以先是宾请有事於己同类,既闻彼为礼所及,则已往有嫌也”者,此劳宾在後,宾请有事於大夫在聘日。云“先是宾请有事於己同类”,同类谓币所及者,故郑云既闻彼为礼所及。
云“则已往有嫌”者,彼国币及己,是以礼加於己,今劳宾者,是以礼报之,若币不及己,若往劳宾,则是己有礼於宾,是讥宾无礼於己之嫌,是以不往劳之,故云已往有嫌也。云“所以知及不及者,宾请有事,固曰某子某子”者,当宾请事於大夫之时,显此张子、李子之等,使受礼者预知,尔时不道己姓,则知己乃币所不及。
赐饔,唯羹饪。筮一尸,若昭若穆。(羹饪,谓饪一牢也。肉谓之羹。唯是祭其先,大礼之盛者也。筮尸若昭若穆,容父在,父在则祭祖,父卒则祭祢。腥饩不祭,则士介不祭也。士之初行,不释币于祢,不祭可也。古文羹为羔,饪作念。)
[疏]“赐饔”至“若穆”。
○注“羹饪”至“作念”。
○释曰:古者天子诸侯行,载庙木主。大夫虽无木主,亦以币帛主其神,是以受主国饔饩,故筮尸祭,然後食之,尊神以求福故也。昭穆言“若”者,以其昭穆不定,故云若也。云“腥饩不祭,则士介不祭也”者,上致饔饩之时,云“上介饔饩三牢”,则饪、腥、饩三者皆有,故云士介四人皆饩,大牢无饪可祭,故知士介不祭也。
仆为祝。祝曰:“孝孙某,孝子某,荐嘉礼于皇祖某甫,皇考某子。”(仆为祝者,大夫之臣摄官也。)
[疏]“仆为”至“某子”。
○注“仆为”至“官也”。
○释曰:经并云孝孙孝子、皇祖皇考,以其不定,故两言,谓上经若昭若穆,亦两言之。云“仆为祝者,大夫之臣摄官也”者,若然,诸侯不摄官使祝,祝,策矣。案定四年祝佗云:“嘉好之事,君行师从,卿行旅从,则臣无事。”若君到主国祭饔之时,得不摄官乎?诸侯不使人摄,是以《觐礼》云:“侯氏裨冕,释币于祢。”注云:“释币于祢之礼,既则祝藏其币,归乃埋之於祧,西阶之东。”大夫使仆摄祝,则是本无祝官,与诸侯异矣。
其诸侯礼,大祝不行,知不使小祝行者,以其《掌客》云“群介行人宰史”,是诸侯从官不言祝,明大、小祝俱不行矣。
如馈食之礼。(如少牢馈食之礼,不言少牢,今以大牢也。今文无之。)
[疏]“如馈食之礼”。
○注“如少牢”至“无之”。
○释曰:云“如少牢馈食之礼”者,案少牢礼有尊俎笾豆鼎敦之数,陈设之仪,阴厌阳厌之礼,九饭三献之法,上大夫又有正祭於室,傧尸於堂,此等皆宜有之。至於致爵、加爵,及献兄弟弟子等,固当略之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