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释曰:云“大夫、公之昆弟大夫之子为其昆弟、庶子、姑姊妹、女子子之长殇”者,谓此三人为此六种人,成人以尊,降至大功,故长殇小功中亦从上。此一经亦尊卑为次序也。
○注“大夫”至“大夫”。
○释曰:云“大夫为昆弟之长殇小功,谓为士者若不仕者也”者,凡为昆弟,成人期,长殇在大功,今大夫为昆弟长殇小功,明大夫为昆弟降一等,成人大功长殇,中殇在小功,若昆弟亦为大夫同等,则不降,今言降在小功,明是昆弟为士,若不仕者也。云“以此知为大夫无殇服也”者,已为大夫,则冠矣,丈夫冠而不为殇,是以知大夫无殇服矣。若然,大夫身用士礼,已二十而冠,而有兄姊殇者,已与兄姊同十九,而兄姊於年终死,已至明年初二十,因丧而冠,是已冠成人而有兄姊殇也。且五十乃爵命,今未二十已得为大夫者,五十乃爵命,自是礼之常法,或有大夫之子有盛德,谓若甘罗十二相秦之等,未必要至五十,是以得有幼为大夫者也。若然,《曲礼》云”四十强而仕“,则四十然後为士。今云殇死者为士,若不仕则为士而殇死,亦是未二十得为士者。谓若《士冠礼》郑《目录》云:“士之子任士职,居士位,二十而冠。”则亦是有德未二十为士,至二十乃冠。故郑引《管子》书四民之业,士亦世焉是也。云“公之昆弟不言庶者,此无服,无所见也”者,经云公之昆弟,多兼言庶,此特不云公之庶昆弟,直云公之昆弟者,若为母则兼云庶,以其母庶之子,皆同服。妾子为母,见厌不申,今此经不为母服,为昆弟已下,并同长殇,故不言庶也。云“大夫之子不言庶者,关子亦服此殇也”者,若言大夫庶子为昆弟,谓言子不服之,若不言庶子,则兼庶,是以郑云不言庶子者关子,关,通也,通子亦服此服也。云“公之昆弟为庶子之长殇,则知公之昆弟犹大夫”者,旧疑大夫与公之昆弟尊卑异,今案此经云公之昆弟与大夫同降,昆弟已下成人大功,长殇同小功,则知此二人尊卑同,故云犹大夫也。
大夫之妾为庶子之长殇。(君之庶子。)
[疏]注“君之庶子”。
○释曰:妾为君之庶子,成人在大功,已见上章。今长殇降一等,在此小功。云“君之庶子”者,若长,则成人随女君三年,长殇在大功,与此异,故言君之庶子以别之也。
●卷三十三丧服第十一
小功布衰裳、牡麻、即葛五月者。(即,就也。小功轻,三月变麻,因故衰以就葛带,而五月也。《传》曰:“小功之葛与缌之麻同。”旧说小功以下,吉屦无纟句也。)
[疏]注“即就”至“纟句也”。
○释曰:此是《小功成人章》,轻於殇小功,故次之。此章有三等:正、降、义。其衰裳之制,澡等与前同,故略也。云“即葛五月者”,以此成人文缛,故有变麻从葛,故云即葛。但以日月为足,故不变衰也,不列冠屦,承上大功文略,小功又轻,故亦不言也。言日月者,成人文缛,故具言也。云“即就也”者,谓去麻就葛也。引《传》,欲见小功有变麻服葛法,既葬,大小同,故变同之也。引旧说云“小功以下吉屦无纟句也”者,以小功轻,非直丧服不见屦,诸经亦不见其屦,以轻略之,是以引旧说为证纟句者。案《周礼屦人职》屦舄皆有纟句、纟意、纯。纯者,於屦口缘。纟意者,牙底接处缝中有条。纟句者,屦鼻头有饰,为行戒,吉时有行戒,故有纟句。丧中无行戒,故无纟句。以其小功轻,故从吉屦为其大饰,故无纟句也。
从祖祖父母、从祖父母,报。(祖父之昆弟之亲。)
[疏]注“祖父”至“之亲”。
○释曰:此亦从尊向卑,故先言从祖祖父母,已上章已先言父,次言祖,次言曾。此从祖祖父母,是曾祖之子,祖之兄弟,故次之。是以郑言祖父之昆弟之亲者,云从祖父母者,是从祖祖父之子,是父之从父昆弟之亲,故郑并言祖父之昆弟之亲。云“报”者,恩轻,欲见两相为服,故云报也。
从祖昆弟。(父之从父昆弟之子。)
[疏]注“父之”至“之子”。
○释曰:此是从祖父之子,故郑云“父之从父昆弟之子”,已之再从兄弟。以上三者为三小功也。
从父姊妹、(父之昆弟之女。)
[疏]注“父之昆弟之女”。
○释曰:此谓从父姊妹在家大功,出小功。不言出,与在室姊妹既逆降,宗族亦逆降报之,故不辨在室及出嫁也。
孙人者。(孙者,子之子,女孙在室,亦大功也。)
[疏]注“孙者”至“功也”。
○释曰:以女孙在室,与男孙同大功,故出小功也。
为人後者,为其姊妹人者。(不言姑者,举其亲者,而恩轻者降可知。)
[疏]注“不言”至“可知”。
○释曰:云“不言姑者,举其亲者,而恩轻者降可知”,案《诗》云:“问我诸姑,遂及伯姊。”注云:“先姑後姊,尊姑也。”是姑尊而不亲,姊妹亲而不尊,故云不言姑,举姊妹亲者也。
为外祖父母。传曰:何以小功也?以尊加也。
[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