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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士有”至“授之”。
  ○释曰:知“士有盥升”者,以其为公卿大夫使行旅,不可不。知是士者,案下文云士“有执膳爵者,有执散爵者”,故知士有盥升,主酌授之。
  唯受于公者拜。(公所赐者拜,其馀则否。)
  司正命:“执爵者爵辩,卒受者兴以酬士。”(欲令惠均。)
  [疏]注“欲令惠均”。
  ○释曰:以堂上公卿大夫旅遍并堂下之士,故云“欲令惠均”也。
  大夫卒受者以爵兴,西阶上酬士。士升,大夫奠爵拜,受答拜。(兴酬士者,士立堂下,与上坐者异也。)
  [疏]注“兴酬”至“异也”。
  ○释曰:云“兴酬士者”,决向来堂上相旅,皆坐相酬,执爵者行之,大夫未能受酬者,辄兴西阶上,故郑云“士立堂下,与上坐者异也”。
  大夫立卒爵,不拜,实之。士拜受,大夫拜送。士旅于西阶上,辩。(祝史,小臣师,旅食皆及焉。)
  [疏]注“祝史”至“及焉”。
  ○释曰:郑知“祝史”以下皆得旅酬者,前得献祝史与旅皆得献,明此旅酬得之可知。
  士旅酌。(旅,序也。士以次自酌相酬,无执爵者。)
  [疏]“士旅酌”。
  ○注“旅序”至“爵者”。
  ○释曰:云“无执爵”者,对上文卿大夫等有执爵者,以其坐故也。士无执爵者,以其贱不坐,故以次自酌,以相酬无执爵者也。
  若命曰“复射”,则不献庶子。(献庶子则正礼毕,後无事。)
  [疏]注“献庶”至“无事”。
  ○释曰:献酬之礼,庶子以下最後得献。若献庶子之後,正礼毕,不得更有射事,故命复射在献庶子之前。
  司射命射,唯欲。(司射命宾及诸公卿大夫射,欲者则射,不欲者则止。可否之事,从人心也。)
  [疏]注“司射”至“心也”。
  ○释曰:此乃三番射後,爵行无,非直解怠,复有醉者,是以不可恣心所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