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牛俎,其西稷,错以终,南陈。(并,亻并也。今文曰亻并。古文簋皆作轨。)
大羹氵音不和,实于镫。宰右执镫,左执盖,由门入,升自阼阶,尽阶,不升堂,授公,以盖降,出,入反位。(大羹氵音,煮肉汁也。大古之羹不和,无盐菜。瓦豆谓之镫。宰谓大宰,宰夫之长也。有盖者,馔自外入,为风尘。今文氵音为汁。又曰:入门自阼阶,无升。)
[疏]“大羹”至“反位”。
○注“大羹”至“无升”。
○释曰:云“以盖降,出,入反位”者,宰位在东夹北,西面南上,今以盖降出,送於门外,乃更入门,反於东夹北位也。云“大羹氵音,煮肉汁也。大古之羹”者,谓是大古五帝之羹。云“不和,无盐菜”也,大古质,故不和以盐菜,对羹调之以盐菜者也。云“瓦豆谓之镫”,《诗》云“于豆于登”,毛亦云:“木曰豆,瓦曰登。”云“宰谓大宰,宰夫之长”者,以单言宰,诸侯三卿无大宰,以司徒兼大宰,大宰之下有宰夫,故云宰夫之长也。
公设之于酱西,宾辞,坐迁之。(亦东迁所。)
[疏]“公设”至“迁之”。
○注“亦东迁所”。
○释曰:言“亦”者,亦前酱东迁所,以酱既东迁所,今於酱西迁之,明亦东迁所移之,故酱处也。
宰夫设四于豆西,东上,牛以西羊,羊南豕,豕以东牛。(,菜和羹之器。)
[疏]“宰夫”至“东牛”。
○注“菜和羹之器”。
○释曰:云“,菜和羹之器”者,下记云“牛藿,羊苦,豕薇”,是菜和羹,以盛此羹,故云之器也。据羹在言之,谓之羹;据器言之,谓之鼎;正鼎之後设之,谓之陪鼎;据入庶羞言之,谓之羞鼎;其实一也。
饮酒,实于觯,加于丰。(丰,所以承觯者也,如豆而卑。)
宰夫右执觯,左执丰,进设于豆东。(食有酒者,优宾也。设于豆东,不举也。《燕礼》记曰:凡奠者於左。)
[疏]“宰夫”至“豆东”。
○注“食有”至“於左”。
○释曰:云“食有酒者,优宾也”者,按下文宰夫执浆饮,宾兴受。唯用浆口,不用酒。今主人犹设之,是优宾。引《燕礼》者,彼据酒,主人奠於荐左,宾不饮,取奠於荐右,此酒不用,故亦奠於豆东。酒义虽异,不举是同,故引为证也。按《燕礼》无此文,《乡饮酒》、《乡射》记皆云“凡奠者於左,举者於右”,不同之而引《燕礼记》者,此必转写者误,郑本引《乡饮酒》、《乡射》之等也。
宰夫东面,坐启簋会,各于其西。(会,簋盖也。亦一一合却之。各当其簋之西。)
[疏]注“会簋”至“之西”。
○释曰:云“亦一一合却之”者,却者,仰也。簋盖有六,两两皆相重而仰之,谓之却合,故云一一却合之。“各当其簋之西”,为两处亦者,亦《少牢》,故《少牢》云“佐食启会盖二,以重设于敦南”也。
赞者负东房,南面告具于公。(负东房,负房户而立也。南面者,欲得乡公与宾也。)
[疏]“赞者”至“于公”。
○注“负东”至“宾也”。
○释曰:自此尽“酱氵音不祭”,论宾所祭馔之事。经直云“负东房”,郑知“负房户而立”者,以公在东序内,宾在户西,虽告具于公,且欲使宾闻之,故知於房近西,是以郑云“得乡公与宾也”。
公再拜,揖食。(再拜,拜宾馔具。)宾降拜。(答公拜。)公辞。宾升,再拜稽首。(不言成拜,降未拜。)宾升席,坐取韭菹,以辩扌需于醢,上豆之祭。(扌需犹染也。今文无于。)
赞者东面坐取黍,实于左手,辩,又取稷,辩,反于右手,兴以授宾。宾祭之。(取授以右手,便也。宾亦兴受,坐祭之於豆祭也。独云赞兴,优宾也。《少仪》曰:“受立,授立,不坐。”)
[疏]“赞者东面”至“祭之”。
○注“取授”至“不坐”。
○释曰:此所授者,皆谓远宾者,故菹醢及皆不授,以其近宾,取之易,故不言。按《曲礼》云:“ゾ之序,辩祭之。”故知虽不授,亦祭可知也。经直云“祭”,知“祭之於豆祭”者,按《少牢》云:“尸取韭菹,辩扌Й于三豆,祭于豆。”故知於豆祭也。云“独云赞兴,优宾”者,欲见宾坐而不兴,是优宾,其实俱兴也。引《少仪》者,欲见赞兴,宾亦兴之义,以其宾坐,赞亦坐故也。
三牲之肺不离,赞者辩取之,壹以授宾。(肺不离者,寸刂之也。不言寸刂,寸刂则祭肺也。此举肺不离而寸刂之,便宾祭也。祭离肺者,绝肺祭也。壹犹稍也。古文壹作一。)
[疏]“三牲”至“授宾”。
○注“肺不”至“作一”。
○释曰:云“肺不离者,寸刂之也”者,按《少仪》云:“牛羊之肺,离而不提心。”郑云:“提犹绝也。之不绝中央少者。”此即为食而举肺也。《少牢》云“举肺一,长终肺,祭肺三,皆切之”,是祭肺切,举肺不切。云“不言寸刂,寸刂则祭肺也”者,是兴祭肺同,其实举肺。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