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曰:此谓宾行聘,众介从,入门左,北面。《曲礼》云:“大夫济济,士跄跄。”郑云:“皆行容止之貌。”故此注亦云“容貌舒扬”也。但彼大夫云济济,诸侯云皇皇,上文宾入门皇,得与诸侯同者,以其执君圭璋,志在重玉,故行容得与君同。若寻常行,则大夫济济也。
私觌,愉愉焉。(容貌和敬。)
[疏]“私觌愉愉焉”。
○注“容貌和敬”。
○释曰:上文享时盈容,对聘时仪貌战色,颜舒缓。此私觌,对享时又愉愉和敬,舒於盈容也。
出,如舒雁。(威仪自然而有行列。舒雁,鹅。)
[疏]“出如舒雁”。
○注“威仪”至“雁鹅”。
○释曰:此出庙门之外,行步如鹅,又纾缓於愉愉也。云“舒雁,鹅”者,《尔雅释鸟》文。
皇,且行;人门主敬,升堂主慎。(复记执玉异说。)
[疏]“皇且”至“主慎”。
○注“复记执玉异说”。
○释曰:上已二度记执玉行步之法。今又云“皇且行”,是别有人更记此执玉行法,故云“复记执玉异说”也。
凡庭实,随入,左先,皮马相可也。(随入,不并行也。,犹代也。士物有宜,君子不以所无为礼,畜兽同类可以相代。古文作干。)
[疏]“凡庭”至“可也”。
○注“随入”至“作干”。
○释曰:云“左先”者,以皮马以四为礼,北面以西头为上,故左先入陈也。云“君子不以所无为礼”者,案《礼器》云:“天不生,地不养,君子不以为礼。”言当国有马而无虎豹皮,则用马;或有虎豹皮并有马,则以皮为主而用皮也。云“畜兽同类可以相代”者,畜谓马,兽谓虎豹,《尔雅》释云:“在家曰畜,在野曰兽。”云“同类”者,《尔雅》又云:“二足而羽谓之禽,四足而毛谓之兽。”若然,则马畜亦是四足之类,故云同类可以相代也。
宾之币,唯马出,其馀皆东。(马出,当从厩也。馀物皆东,藏之内府。)
[疏]“宾之”至“皆东”。
○注“马出”至“内府”。
○释曰:云“马出,当从厩也”者,若有皮之国,用皮则不出,亦从馀物东藏也。知“东藏之内府”者,案《天官内府职》云:“凡四方之币献之,金玉、齿革、兵器,凡良货贿入焉。”注云:“诸侯朝聘所献国珍。”彼天子礼诸侯,亦当有内府。诸侯自朝聘,其货献珍异,亦人内府,故注依之也。
多货,则伤于德。(货,天地所化生,谓玉也。君子於玉比德焉。朝聘之礼,以为瑞节,重礼也。多之则是主於货,伤败其为德。)
[疏]“多货则伤于德”。
○注“货天”至“为德”。
○释曰:此经主论聘享所用圭璋璧琮不得过多之事也。云“货,天地所化生,谓玉也”者,郑注《周礼九职》亦云:“金玉曰货,布帛曰贿。”故此注云货天地所化生谓玉也。下注云“币人所造成”,币则布帛曰贿,对金玉是自然之物也。云“君子於玉比德焉”者,《聘义》文。云“重礼”也,亦《聘义》文。云“多之则是主於货,伤败其为德”者,以玉比德,故朝聘用之,相厉以德,不取重宝珍美之意。若多之,则是主於货物,不取相厉以德,是伤败其为德。是以圭璧聘享主国君,璋琮聘享主国夫人,各用一而已也。
币美,则没礼。(币,人所造成,以自覆币,谓束帛也。爱之斯欲衣食之,君子之情也,是以享用币,所以副忠信,美之,则是主於币,而礼之本意不见也。)
[疏]“币美则没礼”。
○注“币人”至“见也”。
○释曰:此主论享时用束帛。故享君用束帛,享夫人用束锦,皆不得过美。云“币,人所造成,以自覆币,谓束帛也”者,案《礼记檀弓》:“伯高之丧,孔氏之使者未至,冉子摄束帛乘马而将之。孔子曰:异哉!徒使我不诚於伯高。”郑注云:“礼所以副忠信也。忠信而无礼,何传乎!”是知自覆者,覆忠信而已。若更美,则主意於财美而礼不见,故没礼也。云“爱之斯欲衣食之,君子之情也”者,《礼记檀弓》云:“爱之斯录之矣。”彼据爱父母而作重,此亦微取彼文。但此云爱之斯欲衣食之,兼言食,谓以币欲之,君子之情则忠信。
贿,在聘于贿。(贿,财也。于,读曰为。言主国礼宾,当视宾之聘礼,而为之财也。宾客者,主人所欲丰也。若苟丰之,是又伤财也。《周礼》曰:“凡诸侯之交,各称其邦而为之币,以其币为之礼。”古文贿皆作悔。)
[疏]“贿在聘于贿”。
○注“贿财”至“作侮”。
○释曰:郑转“于”作“为”者,欲就《司仪》之文为解故也。云“言主国礼宾”者,释经贿是主国礼宾也。云“当视宾之聘礼”者,释经在聘,谓在宾聘财多少。云“而为之财也”者,释经于贿也,谓主人视宾多少,为财贿报宾。云“若苟丰之,是又伤财也”者,凡行礼用财者,取不丰不俭,取於折中。若句且丰多,则伤於贪财。引《周礼》者,《秋官司仪职》文。案彼注云:“币谓享币也。於大国则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