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礼也,敢辞。”(辞,不受也。对,答问也。二者皆卒曰敢,言不敢。)
[疏]“辞曰”至“敢辞”。
○注“辞不”至“不敢”。
○释曰:辞谓宾辞主人,答谓宾答主人,介则在旁。曰非礼也敢,故《易旅卦初六》云“琐琐,斯其所取灾”,郑云:琐琐,犹小小。爻互体艮,艮小石,小小之象。三为聘客,初与二其介也。介当以笃实之人为之,而用小人琐琐,然客主人为言,不能辞曰非礼,不能对曰非礼。每者不能以礼行之,则其所以得罪是其义也。
卿馆於大夫,大夫馆於士,士馆於工商。(馆者必於庙,不馆於敌者之庙,为大尊也。自官师以上,有庙有寝,工商则寝而已。)
[疏]“卿馆”至“工商”。
○注“馆者”至“而已”。
○释曰:云“馆者必於庙”,案上归饔饩云於庙,明其礼皆在庙可知。云“不馆於敌者之庙,为大尊也”者,以其在庙尊,则尊矣,故就降等而已。若又在敌者之庙,以上是其大尊。云“自官师以上,有庙有寝”者,案《祭法》云:“士二庙,官师一庙。”郑云:“官师谓中士、下士。”是其官师有庙。知庙有寝,案《周礼隶仆》云:“掌五寝之扫除。”郑注云:“五寝,五庙之寝。天子七庙,唯祧无寝。”《诗》云“寝庙奕奕”,相连之貌。故《左传》云:“大叔之庙在道南,其寝在道北。”是其前曰庙,後曰寝。“工商则寝而已”者,案《尔雅释宫》云:“室有东西厢曰庙。”注云:“夹室前堂。”又云:“无东西厢有室曰寝。”注云:“但有大室。”是其自士以上有庙者必有寝,庶人在官者、工商之等有寝者则无庙,故《祭法》云“庶士庶人无庙,祭於寝”是也。
管人为客,三日具沐,五日具浴。(管人,掌客馆者也。客,谓使者下及士介也。)
飧不致。(不以束帛致命,草次馔,飧具轻。)
[疏]“飧不致”。
○注“不以”至“具轻”。
○释曰:“君不以束帛致命”者,对饔饩以束帛致之,此不以束帛致,草次馔具轻者,以其客始至则致之,故言“草次”也。对聘日致饔饩,生死俱有礼物,又多为重,故以此物为轻而不致。
宾不拜,(以不致命。)
[疏]“宾不拜”。
○注“以不致命”。
○释曰:云“不拜”者,宰夫朝服设食,宾无拜受之文,以其不以束帛致故也。
沐浴而食之。(自清,尊主国君赐也。记此,重者沐浴可知。)
[疏]“沐浴而食之”。
○注“自”至“可知”。
○释曰:云“记此,重者沐浴可知”者,以其食礼轻,尚沐浴而食,饔饩食重者,沐浴而食可知。
卿,大夫讶。大夫,士讶。士皆有讶。(卿,使者。大夫,上介也。士,众介也。讶,主国君所使迎待宾者,如今使者护客。)
[疏]“卿大”至“有讶”。
○注“卿使”至“护客”。
○释曰:云“卿,大夫讶”者,谓大聘使卿,主人使大夫迎。士讶者,小聘使大夫,主人使士迎。言“皆有讶”者,自介已下皆迎之。云“卿,使者。大夫,上介。士,众介也”者,据此篇是侯伯之卿大聘而言,其实小聘使大夫,亦使士迎之。所迎者,谓初行聘及飨食燕皆迎之,故郑君无所止定。
宾即馆,讶将公命。(使已迎待之命。)
[疏]“宾即馆讶将公命”。
○注“使已迎待之命”。
○释曰:案《秋官掌讶职》云:“宾入馆,次于舍门外,待事于客。”注云:“次,如今宫府门外更衣处。待事于客,通其所求索。”彼谓天子有掌讶之官,共承客礼。此诸侯使,无掌讶,是以还遣所使大夫士讶,将公命有事,通传于君。
又见之以其挚。(又,复也。复以私礼见者,讶将舍於宾馆之外,宜相亲也。大夫讶者执雁,士讶者执雉。)
[疏]“又见之以其挚”。
○注“又复”至“执雉”。
○释曰:云“复以私礼见”者,讶将舍於宾馆之外,宜相亲也者。礼,掌讶舍於宾之馆门外。此大夫士,君使为讶,虽非掌讶之官,亦为次舍于宾之馆外,宜相亲,故执挚以相见。“大夫讶者执雁,士讶者执雉”,案《士相见》及《大宗伯》文也。
宾既将公事,复见之以其挚。(既,已也。公事,聘享问大夫。复,报也。使者及上介执雁,群介执雉,各以见其讶。)
[疏]“宾既”至“其挚”。
○注“既已”至“其讶”。
○释曰:云以“公事,聘享问大夫”者,此并行君物享主国君,及问大夫,故云公事也。云“复,报也”者,有报讶者以挚私见己,今还以挚私报之。知“使者及上介同执雁”,不执羔者,见上文主国卿大夫劳宾同执雁,则知此使者及上介同执雁可知。“各以见其讶”者,谓使者见大夫之讶者,上介见士之讶者,士介亦见士讶者。
凡四器者,唯其所宝,以聘可也。(言国独以此为宝也。四器,谓圭、璋、璧、琮。)
[疏]“凡四”至“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