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飨宾有介者,宾尊,行敌礼也。”故知介从飨。案襄二十七年:“宋公兼享晋、楚之大夫,赵孟为客,子木与之言,弗能对,使叔向侍言焉,子木亦不能对也。”叔向为赵孟介,而得从飨,是其义也。云“复特飨之”,即此经是也。
若不亲食,使大夫各以其爵,朝服致之以侑币,如致饔,无傧。(君不亲食,谓有疾及他故也。必致之,不废其礼也。致之必使同班,敌者易以相亲敬也。致礼於卿,使卿;致礼於大夫,使大夫,非必命数也。无傧,以己本宜往。古文侑皆作宥。)
[疏]“若不”至“无傧”。
○注“君不”至“作宥”。
○释曰:案上文云君使卿归饔饩於宾馆,宾傧之。今君有故,不亲食,使卿生致其牢,礼亦於宾馆,但无傧为异。云“谓有疾及他故也”者,他故之中,兼及有哀惨。云“非必命数也”者,依《典命》:公侯伯之卿三命,大夫再命;子男之卿再命,大夫一命。经云“各以其爵”,故知不依命数。云“无傧,以己本宜往”者,饔饩之等,不宜召宾,故君使人致礼宾则傧使者,此飨食之礼,主君无故,合速宾之来就主君,入庙,宾无傧礼。今主君有故,生致於宾,亦无傧,故云本宜往。此篇据侯伯之卿来聘,是使卿致礼。郑兼云“使大夫”,於大夫者,小聘使大夫来,使大夫致礼也。若然,经直言“使大夫”者,大夫中兼有上大夫兼卿也。
致飨以酬币,亦如之。(酬币,飨礼酬宾劝酒之币也,所用未闻也。礼币束帛、乘马,亦不是过也。《礼器》曰“琥璜爵”,盖天子酬诸侯。)
[疏]“致飨”至“如之”。
○注“酬币”至“诸侯”。
○释曰:云“礼币束帛、乘马,亦不是过也”者,郑以飨之酬币无文,故约上主君礼宾之时,用束帛、乘马,此飨宾酬币亦不过是,故云亦不是过。引《礼器》者,案彼经云:有以少为贵者,“圭璋特,琥璜爵”,郑注云:“圭璋特,朝聘以为瑞,无币帛也。琥璜爵者,天子酬诸侯,诸侯相酬,以此玉将币也。”彼经不云天子诸侯相酬之币,故此注云“盖”,言“酬诸侯”者,公侯伯用琥,於子男用璜,引之者,证与此酬卿大夫不同之义。
大夫於宾,壹飨,壹食。上介,若食、若飨。若不亲飨,则公作大夫致之以酬币,致食以侑币。(作,使也。大夫有故,君必使其同爵者为之致之。列国之宾来,荣辱之事,君臣同之。)
[疏]“大夫”至“侑币”。
○注“作使”至“同之”。
○释曰:此一经论主国卿大夫飨食聘宾及上介之事。此直言飨食不言燕,亦有燕,是以《郑诗羔裘》云:“知子之来之,杂佩以赠之。”郑注云“与异国宾客燕时,虽无此物,犹言之以致其厚意。其若有之,固将行之。士大夫以君命出使,主君之臣必以燕礼乐之,助君之叹”是也。又昭二年《左传》云,韩宣子来聘,宴于季氏。《传》无讥文,明邻国大夫有相燕之法。又此大夫相礼,飨食有常数,虽有燕之,亦无常数,亦无酬币矣。
●卷二十三聘礼第八
君使卿皮弁,还玉于馆。(玉,圭也。君子於玉比德焉。以之聘,重礼也。还之者,德不可取於人,相切厉之义也。皮弁者,始以此服受之,不敢不终也。)
[疏]“君使”至“于馆”。
○注“玉圭”至“终也”。
○释曰:自此尽“宾送不拜”,论主君使卿诣馆还玉及报享之事。云“玉,圭也”者,举聘君之圭。云“君子於玉比德焉。以之聘,重礼也。并相切厉之义”,并《聘义》文。案《聘义》云:“天子制诸侯,比年小聘,三年大聘,相厉以礼。”又云:“已聘而还圭璋,此轻财而重礼之义。”又云:“夫昔者君子比德於玉焉。”是其义也。云“还之者,德不可取於人,相切厉之义也”者,既以玉比德,德在於身,不取於人,彼既将玉来,似将德与己,己不可取彼之德,故还之,不取德也。既不得取,而将玉往来者,相切磋,相磨厉以德,而尊天子,故用之也。云“皮弁者,始以此服受之,不敢不终也”者,始谓受聘享在庙时,今还,以皮弁还玉,是终之也。
宾皮弁,袭,迎于外门外,不拜,帅大夫以入。(迎之不拜,示将去,不纯为主也。帅,道也。今文曰迎于门外,古文帅为率。)
[疏]“宾皮”至“以入”。
○注“迎之”至“为率”。
○释曰:云“帅大夫以入”者,大夫即卿,卿亦大夫也。云“不纯为主也”者,客在馆如主人,卿往如宾,今不拜迎,是不纯为主也,决上君使卿归饔饩时,宾拜迎,是纯为主人故也。
大夫升自西阶,钩楹。(钩楹,由楹内,将南面致命。致命不东面,以宾在下也。必言钩楹者,宾在下,嫌楹外也。)
[疏]“大夫”至“钩楹”。
○注“钩楹”至“外也”。
○释曰:云“不东面,以宾在下也”者,决归饔饩时,大夫东面致命;行聘时,宾亦东面致命也。云“必言钩楹者,宾在下,嫌楹外也”,若然,不在楹外近之者,以初行聘时,在堂上楹内,故今还在楹内也。
宾自碑内听命,升自西阶,自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