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亦受之于序端”者,上公侧受几於序端,则知此币亦受之於序端也。
建四,北面奠于荐东。(糟醴不啐。)摈者进,相币。(赞以辞。)宾降,辞币。(不敢当公礼也。)公降一等辞,(辞宾降也。)
栗阶升,听命。(栗阶,趋君命尚疾,不连步。)
[疏]注“栗阶”至“连步”。
○释曰:凡“栗阶”者,其始升亦连步,於上栗阶不过二等,今云“不连步”者,谓不从下向上皆连步,其始升连步,则有之也。
降拜,(拜受。)
公辞。(不降一等,杀也。)
[疏]注“不降一等杀也”。
○释曰:案前辞辞币,君降一等,今不降,故言“杀”。
升,再拜稽首,受币,当东楹,北面。(亦讶受而北面者,礼主於己。已,臣也。)
[疏]注“亦讶”至“臣也”。
○释曰:前行聘享时,宾东面,主君西面,讶授受,但以奉君命,故宾不北面。此以主君礼己,己臣也,故北面受,异於聘享时也。若然,上受几受醴,亦是己之礼,以礼未成,故不北面也。此礼成,故北面也。
退,东面俟。(俟君拜也。不北面者,谦若不敢当阶然。)
公壹拜,宾降也。公再拜。(不俟公再拜者,不敢当公之盛也。公再拜者,事毕成礼也。)
[疏]注“不俟”至“礼也”。
○释曰:此宾主俱谦,公本欲再拜,宾见公一拜止,则降,不敢当,公不止,遂再拜也。云“公再拜者,事毕成礼也”者,前受几及醴,公送皆一拜,注云“公尊也”。令事毕成礼,不可亦自尊亢,故送币亦再拜也。
宾执左马以出。(受尊者礼,宜亲之也。效马者并左右勺授之。馀三马,主人牵者从出也。)
[疏]注“受尊”至“出也”。
○释曰:案下归饔饩於宾,宾傧大夫,庭实设乘马,宾用束锦,乘马,大夫降,执左马以出。《觐礼》侯氏至郊,王使人用璧劳讫,侯氏用束帛、乘马傧使者,使者受币降,以左骖出。二者皆是尊国宾故也。唯上文郊劳宾傧劳执币揖皮者,皮是死物,异於马故也。云“效马者并左右勺授之”者,《曲礼》云:“效马效羊者,右牵之。”效犹呈见,故谓牵马人为效马者也。云“馀三马,主人牵者从出也”者,以是主人庭实,出门乃有从者讶受马,明主人牵者从出可知。
上介受宾币,从者讶受马。(从者,士介。)
[疏]注“从者士介”。
○释曰:郑云“从者,士介”,下记文。案《公食》云:“上介受宾币,从者讶受皮。”郑注:“从者,府史之属。”不为士者,彼《公食》是子男之大夫小聘,一介,其馀皆府史以下,故知从者是府史之属也。《既夕》云则马两,士受马,郑云:“此士谓胥徒之长,有勇力者受马。”彼据一庙下士,不应更有其属士,故以为胥徒之长言之也。《昏礼记》云“士受皮”,郑注:“士谓若中士、下士不命者。”以其主人为官长,据上士而言也。
宾觌,奉束锦,总乘马,二人赞。入门右,北面奠币,再拜稽首。(不请不辞,乡时已请也。觌用束锦,辟享币也。总者,总八辔牵之。赞者,居马扣马也。入门而右,私事自右。奠币再拜,以臣礼见也。赞者,贾人之属,介特觌也。)
[疏]“宾觌”至“稽首”。
○注“不请”至“觌也”。
○释曰:自此尽“公降立”,论行私觌之事。云“不请不辞,乡时已请也”者,云不请,宾不请;不辞,主君不辞。所以不辞者,乡时已请觌,主人辞之以礼宾,故今不复请,亦不辞之也。云“觌用束锦,辟享币也”者,以上文享主君用束帛,享夫人用玄束帛,以今用束锦,是辟享币也。云“总者”至“扣马也”者,宾总八辔,在前牵之,二人赞者各居两马,各用左右手,手扣一匹,故云“在马扣马也”。云“入门而右,私事自右”者,《玉藻》云“公事自西”,郑注云:“聘享也。”又云“私事自东”,注云:“觌面也。”此行觌礼,故引之也。云“奠币再拜,以臣礼见也”者,谓由东,介又不从,又自牵马,又不升堂入币,皆是以臣礼见也。云“赞者,贾人之属”者,既行臣礼,不使介从,明赞者是贾人之属从行者。云“介特觌也”者,主君辞宾,宾入门左,则介五人随入门西,北面西上,其介五人行觌礼,各自特行,无介从,为特觌也。
摈者辞,(辞其臣。)宾出。(事毕。)
摈者坐取币,出,有司二人牵马以从,出门,西面于东塾南。(将还之也。赞者有司受马乃出。凡取币于庭,北面。)
[疏]注“将还”至“北面”。
○释曰:云“赘者有司受马乃出”者,宾出之时,赞扣马者未得出,待人受马乃得出。所以然者,币可奠之於地,其马不可散放,故待人受之乃可以出,故云有司受马乃出也。云“凡取币于庭,北面”者,言“凡”非一,此时辞宾,更出取币,後门右礼讫,又取币,皆北面,又众介奠币,摈者取亦北面,故云凡以广之也。
摈者请受。(请以客礼受之。)宾礼辞,听命。(宾受其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