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门止一相,及庙,唯君相入”,注云:“唯君相入,客臣也。相不入矣。”此介皆入,不同者,彼云每门止一相,郑云绝行在後耳,非是全不入庙。又云唯君相入者,谓前相君礼须入,故言之;臣相不前相礼,故不言入;其实皆入,与此同也。
三揖,(君与宾也。入门将曲,揖;既曲北面,又揖;当碑揖。)
[疏]“三揖”。
○注“君与”至“碑揖”。
○释曰:前云公揖入,立于中庭,三分庭一在南。宾後独入,得云“入门将曲,揖”者,谓公先在庭南面,宾既入门,至碑曲,揖,宾既曲北面,宾又揖,主君揖,主君二者,皆向宾揖之,再揖讫,亦主君东面向堂涂,北行当碑,乃得宾主相向而揖,是以得君行一,臣行二,非谓宾入门时,主君更向内ニ,相近而揖。若然,何得云君行一,臣行二也。
至于阶,三让。(让,升。)
公升二等,(先宾升二等,亦欲君行一,臣行二。)
[疏]“公升二等”。
○注“升宾”至“行二”。
○释曰:诸侯阶有七等,公升二等,在上仍有五等,而得云君行一,臣行二者,但君行少,臣行多,大判而言,非谓即君行一,臣行二。此文出《齐语》晏子辞。
宾升,西楹西,东面。(与主君相乡。)
摈者退中庭。(乡公所立处,退者以公宜亲受宾命,不用摈相也。)
[疏]“摈者退中庭”。
○注“乡公”至“相也”。
○释曰:上文公揖入,立于中庭,今公与宾升堂,云“摈者退中庭”,此文与君立中庭同,故云“乡公所立处”。
宾致命。(致其君之命也。)
公左还,北乡。(当拜。)
[疏]“公左还北乡”。
○注“当拜”。
○释曰:言“左还北乡”者,公升受宾致命时西乡,以左手乡外,回身北面乃拜,故云“当拜”。
摈者进。(进阼阶西,释辞於宾,相公拜也。)
[疏]“摈者进”。
○注“进阼”至“拜也”。
○释曰:知“阼阶西”者,以其摈者在中庭公立处,直言“进”,则进至阼阶西,不得更向阼阶前,亦不可更进西阶,故知“进阼阶西,释辞於宾”,复得“相公拜”也。
公当楣再拜。(拜贶也。贶,惠赐也。楣谓之梁。)
[疏]“公当楣再拜”。
○注“拜贶”至“赐也”。
○释曰:拜贶之言,文出《聘义》。彼云“北面拜贶,拜君命之辱”是也。
宾三退,负序。(三退,三逡遁也。不言辟者,以执圭将进授之。)
[疏]“宾三退负序”。
○注“三退”至“授之”。
○释曰:案上文宾入门,“公再拜,宾辟,不答拜”。又下文云宾讶受几於筵前,“公一拜送,宾以几辟”,皆言辟,此不言辟,故决之也。案《司仪》云:诸公之臣相为国客,及将币,“客登拜,客三辟,授币”,注云:“客三辟,三退,负序也”者,彼诸公之臣相聘之礼,与侯伯之卿聘於邻国之礼少异故也。
公侧袭,受玉于中堂与东楹之。(侧犹独也。言独,见其尊宾也。他日公有事,必有赞为之者。凡袭于隐者,公序坫之可知也。中堂,南北之中也。入堂深,尊宾事也。东楹之,亦以君行一,臣行二。)
[疏]“公侧”至“之”。
○注“侧犹”至“行二”。
○释曰:云“他日公有事,必有赞为之”者,案《大射》云公卒射,小臣正赞袭,是其赞为之也。云“几袭於隐”者,案《士丧礼》:小敛,主人袒于户内,袭于序东。丧礼遽於事,尚袭於序东,况吉事乎?明知袭於隐者也。云“公序坫之可也”者,《士丧》袭于序东,谓於堂东地上,此则公在堂上。堂东南角为坫,郑以意斟酌隐处无过於序东坫北可也。无正文,故云可也。云“中堂,南北之中也。入堂深,尊宾事也”者,凡庙之室堂皆五架,栋南北皆有两架,栋北一架,下有壁,开户栋南一架,谓之楣。则楣北有二架,楣南有一架。今於当楣北面拜讫,乃更前北侵半架,於南北之中乃受玉,故云南北之中,乃入堂深,尊宾事故也。云“东楹之,亦以君行一,臣行二”者,两楹之为宾主处中,今乃於东楹之,更侵东半,故云君行一臣行二也。
摈者退,负东塾而立。(反其等位,无事。)宾降,介逆出。(逆出,由便。)宾出。(聘事毕。)
公侧授宰玉。(使藏之,授於序端。)
[疏]“公侧授宰玉”。
○注“使藏”至“序端”。
○释曰:郑知“授於序端”者,凡公授受皆於序端,是以下文“公升侧受几于序端”,故知此亦授于序端也。
裼,降立。(裼者,免上衣,见裼衣。凡当盛礼者,以充美为敬。非盛礼者,以见美为敬。礼尚相变也。《玉藻》曰:“裘之裼也,见美也。”又曰:“は裘青犴α,绞衣以裼之。”《论语》曰:“素衣,は裘。”皮弁时或素衣,其裘同可知也。裘者为温,表之,为其亵也。寒暑之服,冬则裘,夏则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