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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仪礼注疏-汉-郑玄-第17页

于君之次。”注云:“主国之门外,诸侯及卿大夫之所使者,次位皆有常处。”又案《周礼幕人》“掌帷幕幄绶之事”,注云:“帷幕皆以布为之,四合象宫室,曰幄。”云簟席者,士卑或用簟席,是以《杂记》诸侯大夫丧皆用布,士用簟席为之,次亦当然。
  冠者见於兄弟,兄弟再拜,冠者答拜。见赞者,西面拜,亦如之。(见赞者西面拜,则见兄弟东面拜,赞者後宾出。)
  [疏]“冠者”至“如之”。
  ○注“见赞”至“宾出”。
  ○释曰:兄弟位在东方,此赞冠者则宾之类,故赞者东面也。言赞者先拜,冠者答之也。知赞者後宾出者,文於见兄弟下始见之,明赞者後宾出也,出亦当就次待礼之也。
  入见姑姊,如见母。(入,入寝门也。庙在寝门外。如见母者,亦北面,姑与姊亦侠拜也。不见妹,妹卑。)
  [疏]“入见”至“见母”。
  ○注“入入”至“妹卑”。
  ○释曰:男子居外,女子居内。庙在寝门外,入见,入寝门可知,不见父与宾者,盖冠毕则已见也。不言者,从可知也。云“不见妹,妹卑”者,以其妹卑於姑姊,故不见也。
  乃易服,服玄冠、玄端、爵,奠挚见于君。遂以挚见於乡大夫、乡先生。(易服不朝服者,非朝事也。挚,雉也。乡先生,乡中老人为卿大夫致仕者。)
  [疏]“乃易”至“先生”。
  ○注“易服”至“仕者”。
  ○释曰:云“易服”者,爵弁既助祭之服,不可服见君与先生等,故易服,服玄端也。云“易服不朝服者,非朝事也”者,此乃因加冠以成人之礼,见君非正服之节,故不朝服。经直云玄端,则兼玄冠矣。今更云玄冠者,以初冠时服玄端为缁布冠服,缁布冠非常著之冠而弊之。易服宜服玄冠配玄端,故兼云玄冠也。朝服与玄端同,玄端则玄裳、黄裳、杂裳、黑屦,若朝服玄冠、玄端虽同,但裳以素而屦色白也。以其但正幅,故朝服亦得端名。然六冕皆正幅,故亦名端。是以《乐记》云魏文侯“端冕而听古乐”,又《论语》云“端章甫”,郑云:“端,玄端,诸侯视朝之服。”则玄端不朝,得名为玄端也。云“挚,雉也”者,士执雉是其常,故知挚是雉也。云“乡先生,乡中老人为卿大夫致仕者”者,此即《乡饮酒》与《乡射记》“先生”,及《书传》“父师”皆一也。先生亦有士之少师,郑不言者,经云乡大夫不言士,故先生亦略不言,其实亦当有士也。
  乃醴宾以壹献之礼。(壹献者,主人献宾而已,即燕无亚献者。献、酢、酬,宾主人各两爵而礼成。《特牲》、《少牢馈食之礼》献尸,此其类也。士礼一献,卿大夫三献。礼宾不用四者,其醴。《内则》曰:“饮,重醴清糟,稻醴清糟,黍醴清糟,粱醴清糟。”凡醴事,质者用糟,文者用清。)
  [疏]“乃醴”至“之礼”。
  ○注“壹献”至“用清”。
  ○释曰:此“醴”亦当为“礼”,不言可知也。云“壹献者,主人献宾而已,即燕无亚献者”者,案《特牲》、《少牢》,主人献尸,主妇亚献,为二献。此则主人献宾而已,无亚献,知即燕者,《乡饮酒》末有燕,故知献後有燕。云“献、酢、酬,宾主人各两爵而礼成”者,主人献宾,宾酢主人;主人将酬宾,先自饮讫乃酬,宾奠而不举,是宾、主人各两爵而礼成也。必知一献之礼,礼备有酬酢者,《昏礼》舅姑飨妇以一献之礼奠酬,得正礼不旅,又曰妇酢舅,更爵自荐,是备酬酢也。《乡饮酒》亦备献酢酬,是其义也。云“《特牲》、《少牢馈食之礼》献尸,此其类也”者,此宾、主人各两爵,无亚献。彼主人、主妇各一爵,有亚献。虽不同,得主人一献,义类同,故云此其类也。云“士礼一献”者,即《士冠》及《昏礼》、《乡饮酒礼》、《乡射》皆是一献也。云“卿大夫三献”者,案《左氏传》云:“季孙宿如晋,拜莒田也。晋侯享之,有加笾。武子退,使行人告曰:小国之事大国也,苟免於讨,不敢求贶。得贶不过三献。”又《礼记郊特牲》云“三献之介”,亦谓卿大夫三献之介。案《大行人》云上公飨礼九献,侯伯七献,子男五献。是以大夫三献,士一献,亦是其差也。云“礼宾不用四者,其醴”者,此有献、酢、酬,饮之者,故不用四。《冠礼》礼子用醴不,故用四也。云“《内则》曰饮”者,郑注云:“目诸饮也。”云“重醴清糟”者,郑云:“重,陪也。糟,醇也。清,也。致饮有醇者,有者,陪设之。”稻醴以下是也。云“凡礼事,质者用糟,文者用清”者,质者,谓若《冠礼》礼子之类是也,故以房户之显处设尊也。
  主人酬宾,束帛俪皮。(饮宾客而从之以财货曰酬,所以申畅厚意也。束帛,十端也。俪皮,两鹿皮也。古文俪为离。)
  [疏]“主人”至“俪皮”。
  ○注“饮宾”至“为离”。
  ○释曰:主人酬宾,当奠酬之节,行之以财货也。此礼宾与飨礼同,但为飨礼有酬币则多。故《聘礼》云若不亲飨,“致飨以酬币”,注云:“礼币束帛,乘马亦不是过也。”又案《大戴礼》云礼币采饰而四马,是大夫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