谋其人,人亦在谋事之中,故云因命,即上注可使者是也。云“聘使卿”者,以其经云“及竟张旃”,《周礼司常》云“孤卿建旃”,故知使卿也。若然,使者自在谋内,审知所聘之国远近,何以下记云使者“既受行,出,遂见宰,问几月之资”,注云:“古者君臣谋密草创,未知所之远近。”问行用多少,但所谋之时,经云出聘,不言其国,使者不得审知,故更问之。是以《左氏》吴公子季札遂聘齐晋卫郑之等,下文云“无行则重贿反币”,是亦有历聘之事也。
使者再拜稽首,辞。(辞以不敏。)
[疏]“使者”至“首辞”。
○注“辞以不敏”。
○释曰:云“辞以不敏”者,郑取《孝经》“曾子曰参不敏”之辞为义也。
君不许,乃退。(退,反位也。受命者必进。)
[疏]“君不许乃退”。
○注“退反”至“必进”。
○释曰:知“受命者必进”者,以其云“退”,故知进乃有退法,是受命前进,近君也。
既图事,戒上介,亦如之。(既,已也。戒犹命也。已谋事,乃命上介,难於使者易於介。)
[疏]“既图”至“如之”。
○注“既已”至“於介”。
○释曰:既谋事乃命介,在谋後别命之,谋使者是难,谋後命介是易也。
宰命司马戒众介,众介皆逆命,不辞。(宰,上卿,贰君事者也。诸侯谓司徒为宰。众介者,士也,士属司马。《周礼》司马之属,司士掌作士,四方,使为介。逆犹受也。)
[疏]“宰命”至“不辞”。
○注“宰上”至“受也”。
○释曰:天子有六卿:天、地、四时之官。是诸侯兼官而有三卿:立地官司徒兼冢宰,立夏官司马兼春官,立冬官司空兼秋官。是以《左氏》杜泄云:吾子为司徒,叔孙为司马,孟孙为司空。故《礼记内则》云:“后王命冢宰,降德于众兆民。”郑云:“《周礼》冢宰掌饮食,司徒掌十二教。今一云冢宰,记者据诸侯也,诸侯并六卿为三,或兼职焉。”是其诸侯并六卿为三,诸侯以司徒为冢宰,义与此同。宰上卿,贰君事,诸侯谓司徒为宰者也。云“士属司马”,引《周礼》者,案司士属司马,而云“作士四方使为介”,诸侯之司马亦然,故引以证诸侯司马戒众介也。云“不辞”者,是其副使之贱者,故不敢辞。
宰书币,(书聘所用币多少也。宰又掌制国之用。)
[疏]“宰书币”。
○注“书聘”至“之用”。
○释曰:宰即上命司马兼官者也。云“书聘所用币多少也”者,谓聘邻国享君及夫人问卿之等币。《周礼司仪》云:“凡诸侯之交,各称其邦而为之币,以其币为之礼。”郑云:“币,享币也。於大国则丰,於小国则杀”是也。云“宰又掌制国之用”者,案《王制》云:“冢宰制国用,必於岁之杪。”是以使之书币也。
命宰夫官具。(宰夫,宰之属也。命之使众官具币及所宜赍。)
[疏]“命宰夫官具”。
○注“宰夫”至“宜赍”。
○释曰:所命者冢宰,司徒命之以宰夫,属司徒。《周礼》宰夫“掌百官府之徵令”,故命诸官云“官具”者,谓使宰夫命诸官,各具所行币。币在官之府,其司非一,故言“众官”。币谓享币,及问大夫问卿,总具之及所宜赍者,谓行道所用多少皆是。
及期,夕币。(及犹至也。夕币,先行之日,夕陈币而视之,重聘也。)
[疏]“及期夕币”。
○注“及犹”至“聘也”。
○释曰:自此尽“受书以行”,论陈币付使者之事。云“夕币,先行之日夕”,知者,下云“厥明,释币于祢”,是行日,明此夕是先行之日夕也。云“视之”者,正谓宾及众介视之,故下云“使者朝服帅众介夕”,注云“视其事”是也。
使者朝服,帅众介夕。(视其事也。古文帅皆作率。)
管人布幕于寝门外。(管犹馆也。馆人,谓掌次舍帷幕者也。布幕以承币。寝门外,朝也。古文管作官,今文布作敷。)
[疏]“管人”至“门外”。
○注“管犹”至“作敷”。
○释曰:云“馆人,谓掌次舍帷幕者也”者,案《天官》有《掌舍》、《掌次》、《幕人》等。《掌次》云:“有邦事,则张幕设案。”《掌舍职》云:“为帷宫,设旌门。”又《幕人》云:“掌帷幕幄绶之事。”郑云:“在旁曰帷,在上曰幕。幕或在地,展陈于上。”即此布幕是也。馆人即彼掌舍,以诸侯兼官,故郑总言之也。云“幕以承币”者,即下文“官陈币”是也。云“寝门外,朝也”者,谓路门外,即正朝之处也。下记云:“宗人授次,次以帷。”则馆人与宗人共掌之,若宾客则宗人掌之也。
官陈币:皮,北首西上,加其奉於左皮上;马则北面,奠币于其前。(奉,所奉以致命,谓束帛及玄也。马言则者,此享主用皮,或时用马,马入则在幕南,皮马皆乘。古文奉为卷,今文无则。)
[疏]“官陈”至“其前”。
○注“奉所”至“无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