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则此经夹爵也。
宾坐,不祭,卒觯,降奠于篚,阶西东面立。(不祭,象射爵。)
[疏]注“不祭象射爵”。
○释曰:案上文受罚者取爵於丰,饮之,不祭。此云君爵不祭,是以宾饮夹爵亦不祭,皆与射同,故云“象”。
摈者以命升宾,宾升就席。(摈者,司正也。今文席为筵。)若诸公、卿、大夫之耦不胜,则亦执弛弓,特升饮。(此耦亦谓士也。特犹独也。以尊与卑为耦,而又不胜,使之独饮,若无伦匹,孤贱也。)众皆继饮射爵,如三耦。射爵辩,乃彻丰与觯。(彻,除也。)
司宫尊侯于服不之东北,两献酒,东面,南上,皆加勺,设洗于尊西北,篚在南,东肆,实一散于篚。(为大侯获者设尊也。言尊侯者,获者之功由侯也。不於初设之者,不敢必君射也。君不射,则不献大侯之获者。散,爵名,容五升。)
[疏]“司宫”至“于篚”。
○注“为大”至“五升”。
○释曰:自此尽“侯而俟”,论设尊献服不之事。云“不於初设之者,不敢必君射也,君不射,则不献大侯之获者”。若然,此设大侯之获者,君不射则不设之,不豫设者,不敢必君射。案上张侯先设大侯,君射大侯,张之,必君射者。但圣人设法,一与一夺,以大射者为祭,择士所以助祭,人君不可不亲,故夺其尊,使之必射,故豫张大侯。至此设大侯之尊,君射讫乃设之者,许其自优暇,容有不射之理,是以不射则不设,射乃设之。云“散,爵名,容五升”者,案《韩诗传》云:“一升曰爵,二升曰觚,三升曰觯,四升曰角,五升曰散。”是其散容五升也。
司马正洗散,遂实爵,献服不。(言服不者,著其官,尊大侯也。服不,司马之属,掌养猛兽而教扰之者。洗酌皆西面。)
[疏]“司马”至“服不”。
○注“言服”至“西面”。
○释曰:云“服不者,著其官,尊大侯也”者,自此已前皆以事名之,於此而言服不,著其官,言尊大侯故也。云“服不,司马之属”者,以其服不在大司马下六十官之属者。云“掌养猛兽而教扰之”者,猛兽,熊、罴之属,教之使扰驯人,意象王者服不服诸扰,使归服王者。云“洗酌皆西面”者,以其设尊、设洗皆东面,故知洗爵酌酒皆西面向之也。若然,献旅食尊,後酌者为背君,此西面不嫌背君,以其南统於侯故也。
服不侯西北三步,北面拜受爵。(近其所为献。)
[疏]“服不”至“受爵”。
○注“近其所为献”。
○释曰:云“近其所为献”者,以其服不得献,由侯所为,故不近乏而近侯献之,故云近其所为献也。
司马正西面拜送爵,反位。(不俟卒爵,略贱也。此终言之,献服不之徒乃反位。)
[疏]“司马”至“反位”。
○注“不俟”至“反位”。
○释曰:云“不俟卒爵,略贱也”者,案上文献服不讫,又案下文“卒祭,左个之西北三步,东面,设荐俎,立卒爵”。若然,卒爵礼祭侯讫,今司马反位在未祭侯之前,故略贱也。云“此终言之。献服不之徒乃反位”者,但大侯尊,服不与其徒二人共在获所献,服不亦兼献徒。此经唯见献服不,不见献其徒,即云司马反位,明献徒後始反位,是以知反位者终言之,其实献徒後乃反位,故下注云“司马正皆献之”是也。
宰夫有司荐,庶子设折俎。(宰夫有司,宰夫之吏也。《乡射》记曰:“获者之俎,折脊、胁、肺。”)
[疏]“宰夫”至“折俎”。
○注“宰夫”至“胁肺”。
○释曰:云“宰夫有司,宰夫之吏也”者,诸侯宰夫是士,而宰夫有司明是宰夫之吏,府史也。引《乡射》记者,此俎实无文,故引之为证。
卒错,获者右个,荐俎从之。(不言服不,言获者,国君大侯,服不负侯。其徒居乏待获,变其文,容二人也。司马正皆献之。荐俎已错,乃右个,明此献己,已归功於侯也。右个由侯内。《乡射》记曰:“东方谓之右个。”)
[疏]“卒错”至“从之”。
○注“不言”至“右个”。
○释曰:云“国君大侯,服不负侯。其徒居乏待获,变其文,容二人也”者,案上注云:“天子服不氏下士一人,徒四人,掌以旌,居乏待获。”郑言容二人者,欲见服不与徒二人皆得献,故郑云“司马正皆献之”。云“右个由侯内”者,以其既祭左个,次祭右个,乃祭於中,故云右个由侯内。
获者右执爵,右祭荐俎,二手祭酒。(祭俎不奠爵,不备礼也。二手祭酒者,获者南面於俎北,当为侯祭於豆,爵反注,为一手不能正也。此荐俎之设,如於北面人焉。天子祝侯曰:“唯若宁侯,无或若女不宁侯,不属於王所,故抗而射女。强饮强食,贻女曾孙诸侯百福。”诸侯以下,祝辞未闻。)
[疏]“获者”至“祭酒”。
○注“祭俎”至“未闻”。
○释曰:云“祭俎不奠爵,不备礼也”者,言祭俎者,谓祭俎上肺。但肺有二种,此云祭是祭肺也,非是离肺。知者,案《乡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