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曰:以州长是士,射于榭;乡大夫是大夫,为之射于庠。下记云“士则鹿中,大夫兕中”,故云“鹿中谓射於榭也,於庠当兕中也”。
释获者坐设中,南当,西当西序,东面,兴受,坐实八于中,横委其馀于中西,南末。兴,共而俟。(兴还北面受,反东面实之。)
[疏]“释获”至“而俟”。
○注“兴还”至“实之”。
○释曰:云“设中,南当”,南北节,西当西序,东西节。云“兴还北面受,反东面实之”者,以其所纳射器皆在堂西,执中与,皆从堂西来,向西序之南,南面,执中者既东面坐,设讫,兴,还向北面受,回向东面实之也。
司射遂进,由堂下,北面命曰:“不贯不释。”(贯犹中也。不中正不释也。古文贯作关。)
[疏]“司射”至“不释”。
○注“贯犹”至“作关”。
○释曰:言“不贯”者,以其以布为侯,故中者贯穿布侯,故以中为贯也。是以郑云贯犹中也。中则贯也。
上射揖。司射退反位。释获者坐取中之八,改实八于中,兴,执而俟。(执所取。)
[疏]“上射”至“而俟”。
○注“执所取”。
○释曰:八者,人四矢,一耦八矢。虽不知中否,要须一矢则一,改实八,拟後来者用之。
乃射。若中,则释获者坐而释获,每一个释一。上射於右,下射於左,若有馀,则反委之。(委馀,礼尚异也。委之,合於中西。)
[疏]“乃射”至“委之”。
○注“委馀”至“中西”。
○释曰:云“上射於右,下射於左”者,以释者东面为正,依投壶礼,宾党於右,主党於左,是以上射於右,宾党也;下射於左,主党也。云“委馀,礼尚异也”者,手中馀未知有几,不可尽中所有,馀亦得於後释,要委馀於地,别取中内八者,礼尚异,故不用馀者。云“委之,合於中西”者,法多少视射人多少不定,要横委其馀於中西,手中馀者与之合也。
又取中之八,改实八于中,兴,执而俟。三耦卒射。
宾、主人、大夫揖,皆由其阶降,揖。主人堂东袒、决、遂,执弓,三挟一年。宾於堂西亦如之。皆由其阶,阶下揖,升堂揖。主人为下射,皆当其物,北面揖,及物揖,乃射。卒,南面揖,皆由其阶,阶上揖,降阶揖。宾序西,主人序东,皆释弓,说决、拾,袭,反位,升,及阶揖,升堂揖,皆就席。(或言堂,或言序,亦为庠谢互言也。宾主人射,大夫止於堂西。)
[疏]“又取”至“就席”。
○注“或言”至“堂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