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曰:既言“辩献大夫,遂荐之”,後乃云“继宾以西,东上”以下云云者,上总言献大夫辩,乃一时荐之,下文更明布席位次,就席之仪,故云“辩献乃荐,略贱”也。“略贱”则是献讫,降阶,献辩,摈者乃总升之就席,就席讫,乃荐之。
乃席工于西阶上,少东。小臣纳工,工六人,四瑟。(工,谓瞽蒙善歌讽诵《诗》者也。六人,大师、少师各一人,上工四人。四瑟者,礼大乐众也。)
[疏]“乃席”至“四瑟”。
○注“工谓”至“众也”。
○释曰:自此尽“西面北上坐”,论作乐及献工之事。云“六人者,大师、少师各一人,上工四人”,皆据文而言也。云“礼大乐众也”者,对《燕礼》工四人而言也。
仆人正徒相大师,仆人师相少师,仆人士相上工。(徒,空手也。仆人正,仆人之长。师,其佐也。士,其吏也。天子视了相工,诸侯兼官,是以仆人掌之。大师、少师,工之长也。凡国之瞽蒙正焉。杜蒯曰:“旷也,大师也。”於是分别工及相者。《射礼》明贵贱。)
[疏]“仆人正”至“上工”。
○注“徒空”至“贵贱”。
○释曰:云“仆人正,仆人之长。师,其佐也”者,以正为长,师为众,故仆人正为长,仆人师为佐也。云“士,其吏也”者,以其在仆人之下,故知仆人之吏,吏则府史之类。云“天子视了相工”者,见於《氐了职》文。云“大师、少师,工之长也”者,《周礼春官》:“大师,下大夫二人,小师上士四人。”郑注云:“凡乐之歌,必使瞽蒙为焉。命其贤知者,以为大师、小师。”是乐工之长也。云“杜蒯曰,旷也大师也”者,《礼记檀弓》文。引之者,证大师为乐工之长也。云“於是分别工及相者,《射礼》明贵贱”者,对《燕礼》主欢,不明贵贱,故不分别工贵及相贱(元空一字)。
相者皆左何瑟,後首,内弦,挎越,右手相。(谓相上工者,後首,主於射,略於此乐。内弦挎越,以右手相工,由便也。越,瑟下孔,所以发越其声者也。古文後首为後手。)
後者徒相入。(谓相大师、少师者也。上列官之尊卑,此言先後之位,亦所以明贵贱,凡相者以工出入。)
[疏]“後者徒相入”。
○注“谓相”至“出入”。
○释曰:“上列官之尊卑”,此陈先後之位,亦是以明贵贱者。“上列官之尊卑”,谓先言仆人正与大师,後言仆人士与上工,是列官尊卑也。此陈先後,则上工与瑟在前,大师、少师在後,是先後之位。既据入时行位,亦据升堂坐之先後,亦依此也。云“凡相者以工出入”者,欲见入时如此,出时亦然。
小乐正从之。(从大师也,後升者,变於《燕》也。小乐正於天子,乐师也。)
[疏]“小乐正从之”。
○注“从大”至“师也”。
○释曰:云“从大师也,後升者,变於《燕》也”者。《燕礼》乐正先升,又不使小乐正者,彼主於乐,此则略於乐故也。
升自西阶,北面,东上。(工六人。)
坐授瑟,乃降。(相者也,降立于西县之北。)
[疏]”坐授瑟乃降“。
○注”相者“至”之北“。
○释曰:《乡饮酒》注云:“降立于西方,近其事。”以取近其事,故在西县之北也。
小乐正立于西阶东。(不统於工,明工虽众,位犹在此。)
[疏]“小乐”至“阶东”。
○注“不统”至“在此”。
○释曰:云“不统於工,明工虽众,位犹在此”者,决《燕礼》工四人,乐正升立于工之西,在西阶东,不统於工,此虽六人,众於彼,犹统于阶,而云西阶东不变。若使小乐正通之於工,恐工位移近西,故犹统于阶也。
乃歌《鹿鸣》三终。(《鹿鸣》,《小雅》篇也。人君与臣下及四方之宾燕,讲道政之乐歌也。言已有旨酒,以召嘉宾,与之饮者,乐嘉宾之来,示我以善道,又乐嘉宾有孔昭之明德,可则效也。歌《鹿鸣》三终,而不歌《四牡》、《皇皇者华》,主於讲道,略於劳苦与谘事。)
[疏]“乃歌鹿鸣三终”。
○注“鹿鸣”至“谘事”。
○释曰:云“主於讲道,略於劳苦”者,据《四牡》劳使臣,此不用之。云“与谘事”者,谓《皇皇者华》有谘谋、谘度、谘询之事,亦略之也。
主人洗,升实爵,献工。工不兴,左瑟。(工歌而献之,以事报之也。洗爵献工,辟正主也。献不用觚,工贱,异之也。工不兴,不能备礼,左瑟,便其右。大师无瑟,於是言左瑟者,节也。)
[疏]“主人”至“左瑟”。
○注“工歌”至“节也”。
○释曰:云“洗爵献工,辟正主也”者,案《乡饮酒》、《乡射》云“大师则为之洗”,谓君赐之乐者,其馀工不为之洗,是正主法。今此工六人皆为之洗,故云“辟正主人”。必知同洗者,以其更无别献之文,故知同洗也。云“献不用觚,工贱,异之也”者,《燕礼》、《大射》献宾、献卿大夫皆用觚,而献工用爵,故云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