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燕乐,房中之乐,所谓阴声也。二乐皆教其锺磬。”房中乐得有锺磬者,彼据教房中乐,待祭祀而用之,故有锺磬也。房中及燕,则无锺磬也。
●卷十六大射第七
[疏]《大射》第七。
○郑《目录》云:“名曰大射者,诸侯将有祭祀之事,与其群臣射以观其礼。数中者,得与於祭;不数中者,不得与於祭。射义於五礼属嘉礼。《大戴》此第十三,《小戴》及《别录》皆第七。”
○释曰:云诸侯将有祭祀之事以下,交出於《射义》。
大射之仪。君有命戒射。(将有祭祀之事,当射,宰告於君,君乃命之。言君有命,政教宜由尊者。)
[疏]“大射”至“戒射”。
○注“将有”至“尊者”。
○释曰:自此尽“西”,论射前预戒诸官,及张侯设乐悬之事。不言“礼”、言“仪”者,以射礼盛,威仪多,故以仪言之。是以《射义》云:“孔子曰:射者何以射?何以听?循声而发,发不失正鹄者,其唯贤者乎!若夫不肖之人,则彼将安能以中。”是其射容难,故称仪也。云“将有祭祀之事,当射”者,按《射义》云:“天子将祭,必先习射於泽。泽者,所以择士也。已射於泽,而后射於射宫。射中者得与於祭,不中者不得与於祭。”是其将祭必射也。云“宰告於君,君乃命之”者,郑意不云宰戒百官者,宰先告君,君之使戒,乃戒,即云戒百官是也。云“言君有命,政教宜由尊者”,其经云“戒射”,此戒亦政教之类,故以政教言之也。
宰戒百官有事於射者。(宰,於天子冢宰,治官卿也。作大事,则掌以君命,戒於百官。)
[疏]“宰戒”至“射者”。
○注“宰於”至“百官”。
○释曰:按《周礼大宰职》云:“掌百官之誓戒。”此言宰戒百官,其事同,故郑以天子冢宰言之也。其实诸侯兼官,无冢宰,立地官司徒以兼之,故《聘礼》云“宰命司马”,注云:“宰,上卿贰,君事者也。诸侯谓司徒为宰。”是诸侯立司徒兼冢宰之事也。言“大事,则掌以君命,戒於百官”者,《周礼大宰职》云:“作大事则戒于百官,赞王命。”是郑之所引,以证宰戒之事也。
射人戒诸公、卿、大夫射。司士戒士射与赞者。(射人掌以射法治射仪,司士掌国中之士,治凡其戒命,皆司马之属也。殊戒公卿大夫与士,辨贵贱也。赞,佐也,谓士佐执事不射者。)
[疏]“射人”至“赞者”。
○注“射人”至“射者”。
○释曰:上文宰官尊,总戒。此射人司士,色别重戒之。谓若《天官冢宰》戒百官宗伯、大司寇之等,重戒也。云“射人掌以射法治射仪”者,《夏官射人》文。云“司士掌国中之士,治凡其戒令”者,此《司士职》文。云“国中之士”,彼士总公卿大夫士而言,此射人巳戒公卿大夫,则司士戒士赞者,唯有士不兼,大夫已上不同者,断章取义,故与本职不同也。云“皆司马之属也”者,射人、司士皆属司马,故云司马属也。此上下文所云戒者,皆谓祭前旬有一日,知者,《祭统》云:“先期旬有一日,宫宰宿夫人,夫人亦散斋七日,致斋三日。”若然,卜及戒皆在旬有一日,是《大宰》云:“前期十日,帅执事而卜日。遂戒。”注云:“前期,前所诹之日也。十日,容散斋七日,致斋三日。”其天子又有天地及山川、社稷、宗庙,诸侯直有境内山川、社稷、宗庙,卜日及戒皆同也。按《郊特牲》云:“卜郊,受命于祖庙,作龟于祢宫。”卜之日,王立于泽亲听。《誓命》又云:“献命库门之内,戒百官也。大庙之命,戒百姓也。”注云:“王自泽宫而还,以誓命重相申敕也。”王自此还斋路寝之室。若然,卜日在泽宫,又至射宫,皆同在旬有一日,空十日,故後日乃斋也。
前射三日,宰夫戒宰及司马。射人宿视涤。(宰夫,冢宰之属,掌百官之徵令者。司马,於天子政官之卿,凡大射则合其六耦。涤,谓溉器,埽除射宫。)
[疏]“前射”至“视涤”。
○注“宰夫”至“射宫”。
○释曰:此宰夫戒是再戒之宿,不云“宿”者,辟下宿视涤。何者?宰夫戒是申戒,下宿是夕宿,是以《宗伯》云:“凡祀大神、享大鬼、祭大示,帅执事而卜日宿,视涤濯。”注云:“宿,申戒也。”此前有射人戒,是七日前期。此宰夫戒是申戒,又知宿是夕宿者,以戒宿同文。明不同日,以其上云前射三日戒,明此非三日,是前一日矣。云“宰夫,冢宰之属”者,按《大宰》云:“小宰中大夫二人,宰夫下大夫四人。”属冢宰,故云冢宰之属。云“掌百官之徵令”者,《宰夫职》文。云“司马,於天子政官之卿”者,《小宰职》云“四曰司马,其属六十,掌邦政”是也。云“凡大射则合其六耦”者,《大司马职》云:“若大射,合诸侯之六耦。”是将祭而射,故使诸侯为耦。若其馀射,则卿大夫以下为耦也。云“涤,谓溉器,埽除”者,以其诸侯射,先行燕礼,不视涤器,明涤器是射器,及埽除射宫也。
司马命量人量侯道与所设乏以步:大侯九十,参七十,干五十。设乏,各去其侯西十、北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