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日,宾服乡服以拜赐。(拜赐,谢恩惠。乡服,昨日与乡大夫饮酒之朝服也。不言朝服,未服以朝也。今文曰宾服乡服。)
[疏]“明日”至“拜赐”。
○注“拜赐”至“乡服”。
○释曰:郑知乡服是朝服者,下记云“朝服而谋宾介”是也。此宾言乡服,其《乡射》宾言朝服,不同者,案《乡射》记云:“大夫与,则以公士为宾。”谓在朝著朝服是其常,此宾是乡人子弟,未仕,虽著朝服,仍以乡服言之,故郑云“不言朝服未服以朝也”。
主人如宾服以拜辱。(拜宾复自屈辱也。《乡射礼》曰:“宾朝服以拜赐于门外,主人不见。如宾服,遂从之,拜辱於门外,乃退。”)
[疏]“主人”至“拜辱”。
○注“拜宾”至“乃退”。
○释曰:引《乡射》者,於此文不具,故引以为证,明彼此宾主皆不相见,造门外拜谢而已。
主人释服。(释朝服,更服玄端也。古文释作舍。)
[疏]“主人释服”。
○释曰:自此已下至“乡乐唯所欲”,论後日息司正,征唯所欲,更行饮酒之礼。
○注“释朝”至“作舍”。
○释曰:言“释朝服,更服玄端也”者,以其昨日正行宾举饮酒之礼相尊敬,故朝服。此乃燕私轻,故玄端劳也。
乃息司正。(息,劳也。劳赐昨日赞执事者,独云司正。司正,庭长也。)
[疏]注“息劳”至“长也”。
○释曰:郑云“劳赐昨日赞执事者”者,案下记云:“主人之赞者西面北上,不与。”郑注云:“主人之属,佐助主人礼事,彻幂,沃盥,设荐(元缺起比)俎者。与,及也。不及谓不献酒。”明此时劳,可知今独言司正,司正是庭长,故独言之也。
无介,(劳礼略也,司正为宾。)
[疏]注“劳礼”至“为宾”。
○释曰:此劳时司正为宾,当立介以辅宾。无介者,劳礼略故也。
不杀,(市买,若因所有可也,不杀则无俎。)
[疏]注“市买”至“无俎”。
○释曰:市买无正文,郑以意言之。云“不杀则无俎”者,其杀则俎以盛骨体,既言不杀,故知无俎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