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自阼阶,西面立。(以东,授主人侍者。)
[疏]“主人”至“面立”。
○注“以东”至“侍者”。
○释曰:云“以东,授主人侍”者,弟子是宾党,非主人之赞者,故知彻主人俎,还授主人侍者,归入於内也。
大夫取俎,还授弟子。弟子以降自西阶,遂出授从者。大夫从之降,立于宾南。(凡言还者,明取俎各自乡其席。)
众宾皆降,立于大夫之南,少退,北上。(从降,亦为将燕。)
[疏]注“从降亦为将燕”。
○释曰:宾、主人、大夫有俎,从俎而降。此三宾无俎,亦从大夫而降,亦如宾、主人、大夫将燕,故同降同升也。
主人以宾揖让,说屦,乃升。大夫及众宾皆说屦,升,坐。(说屦者,将空坐,屦亵贱,不宜在堂也。说屦则抠衣,为其被地。)
[疏]“主人”至“升坐”。
○注“说屦”至“被地”。
○释曰:自此尽“门外再拜”,论升坐行无爵,宾醉送出之事。云“说屦则抠衣,为其被地”者,《曲礼》云“抠衣趋隅”,彼谓升席时,引之证说屦,低身亦然,若不抠衣,恐衣被地履之。但对文上曰衣,下曰裳,散文衣裳通,此衣即裳也。案《少仪》云:“排阖说屦於户内,一人而已矣。”郑注云:“虽众敌,犹有所尊也。”彼尊卑在室,则尊者说屦在户内,自馀说屦於户外。若尊卑在堂,则亦尊者一人说屦在堂,自馀说屦於堂下,是以《燕礼》、《大射》臣皆说屦於阶下。公不见说屦之文,明公舄在堂矣。此乃《乡饮酒》臣礼,宾主人行敌礼,故皆说屦於堂下也。
乃羞。(羞,进也。所进者,狗醢也。燕设具,所以案酒。)
[疏]“乃羞”。
○注“羞进”至“案酒”。
○释曰:云“所进者,狗醢也”者,以其牲用狗,故知狗醢。醢未必狗,以其醢豫造乃成,非临时之物,故知非狗,连言之也。
无爵。使二人举觯。宾与大夫不兴,取奠觯饮,卒觯,不拜。(二人,谓者二人也。使之升,立于西阶上。宾与大夫将旅,当执觯也。卒觯者固不拜矣,著之者,嫌坐卒爵者拜既爵。此坐于席,礼既杀,不复崇。)
[疏]“无”至“不拜”。
○注“二人”至“复崇”。
○释曰:经“宾”上有“于”字者,误。以此二觯仍是前二人所举者,今以二人升者,举发使行无爵,非新觯,以郑注可知,故误有也。若然,举觯上属,实下属为句也。云“卒觯者固不拜矣,著之者,嫌坐卒爵者拜既爵”者,上正旅酬时,宾酬主人,宾不祭,卒觯,不拜,不洗,今此二人举觯,礼弥杀,故云卒觯者固不拜矣。嫌坐卒爵者拜既爵者,以正献酬时皆坐,卒爵拜既爵,嫌此无爵饮,卒觯,亦有拜义,故明之。云“坐于席,礼既杀,不复崇”者,此决正行献酬时,在於阶下,有拜既爵,此说屦就席,礼既杀,不复崇重,故无拜爵也。
执觯者受觯,遂实之。宾觯以之主人,大夫之觯长受,(长,众宾长。)而错,皆不拜。(错者,实主人之觯,以之次宾也。实宾长之觯,以之次大夫,其或多者,迭饮於坐而已,皆不拜受,礼又杀也。)
[疏]注“错者”至“杀也”。
○释曰:云“其或多者,迭饮於坐而已”者,众宾之长在宾西者三人,大夫则席於宾东。若大夫亦三人,则与众宾等,得交错相酬。言其或多者,若有一大夫,则众宾二人无所酬,直二人迭饮而已。若大夫四人已上,多於三宾,自三人之外,亦无所酬,则亦自相酬,迭饮而已。云“皆不拜受,礼杀也”者,上二人举觯於宾与大夫,皆拜受,及饮卒不拜,是其杀。今众宾与大夫不拜受觯,故言礼又杀也。
辩,卒受者兴,以旅在下者于西阶上。(众宾之末,饮而酬主人之赞者;大夫之末,饮而酬宾党,亦错焉。不使执觯者酌,以其将旅酬,不以己尊孤人也。其末若皆众宾,则先酬主人之赞者,若皆大夫,则先酬宾党而已。执觯者酌,在上辩,降复位。)
[疏]“辩卒”至“阶上”。
○注“众宾”至“复位”。
○释曰:经云“辩”,谓堂上众宾已上皆饮讫。云“卒受”者,谓最末後饮者。云“众宾之末,饮而酬主人之赞者;大夫之末,饮而酬宾党,亦错焉”者,此亦若堂上交错也。云“不使执觯者酌”,谓不使二人执觯者酌。云“以其将旅酬,不以己尊孤人也”者,其堂上皆坐行酒,至此立阶上,旅在下,解经“兴,以旅在下者”。云“其末若皆众宾,则先酬主人之赞”者,谓大夫或少或无,则众宾为末饮也。云“若皆大夫”者,谓大夫多,众宾遍後,二觯并酬大夫,则大夫为末饮也。云“执觯者酌在上辩,降复位”者,谓二人举觯酌堂上众宾已上辩,其堂下自酌相旅,二人无事,故降复于东阶前,西面北上位也。故《乡饮酒》记云:“主人之赞者西面北上,不与,无爵然後与。”必知复位者,下经云“执觯者皆与旅”是也。
长受酬,酬者不拜,乃饮,卒觯,以实之。(言酬者不拜者,嫌酬堂下异位当拜也。古文曰受酬者不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