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曰:『我素所服〔九〕食,身口所安也。』弟子数〔一0〕破其产,还复〔一一〕赈给。建光中〔一二〕,公交车特征〔一三〕,至拜侍中〔一四〕。包性恬虚〔一五〕,称疾不起,以死自乞。有诏赐告归也〔一六〕。
〔一〕各本「包」下有「字」字,此从宋本。
〔二〕卢文弨曰:「说文:『殴,捶毄物也。』徐锴曰:『以杖击也。』」
〔三〕洒埽,各本作「洒扫」,文选答宾戏注:「『埽』,即今『 扫』字。」
〔四〕器案:通鉴五0载此事,胡三省注曰:「不废定省之礼也。」
〔五〕卢文弨曰:「见易小过大象传。」案:易小过象曰:「山有雷,小过,君子以行过乎恭,丧过乎哀,用过乎俭。」古代社会,父母死,子行三年服,薛包行六年服,故曰丧过乎哀。
〔六〕引,宋本作「取」,余本亦作「引」。赵曦明曰:「案:范书作『引』,小学同。」器案:引亦取也。后汉书孔融传注引融家传:「生四岁时,每与诸兄共食梨,融辄引小者。大人问其故,答曰:『我小儿,法当取小者。』」御览三八五引孔融外传同。上言引,下言取,互文见义也。
〔七〕后汉书李贤注:「顿犹废也。」元注本之。
〔八〕理,后汉纪十一、御览四一四引汝南先贤传作「治」。此盖传钞者避唐高宗李治讳改。
〔九〕器案:古谓用为服,说文舟部:「服,用也。」周武王剑铭:「带之以为服。」御览三四四引沈约具东宫谢敕赐孟尝君剑启:「 谨加玩服,以深存古。」俱为「用」义。
〔一0〕卢文弨曰:「数音朔。」
〔一一〕刘淇助字辨略一曰:「还,广韵云:『复也。』世说:『世人即以王理难裴,理还复申。』还复,重言也,然还亦有仍意,理还复申,若云理仍复申也。」
〔一二〕赵曦明曰:「建光,安帝年号。」
〔一三〕赵曦明曰:「续汉书百官志:『卫尉属有公交车司马令一人,六百石,掌宫南阙门,凡吏民上章、四方贡献及征诣公交车者。』」胡三省注曰:「特,独也,独征之,当时无与并者。」
〔一四〕赵曦明曰:「续汉书百官志:『侍中,比二千石,无员,掌侍左右,赞导众事,顾问应对,法驾出则多识者一人参乘,余皆骑在乘舆车后。』」
〔一五〕汝南先贤传:「包归先人冢侧,种稻种芋,稻以祭祀,芋以充饭,耽道说理,玄虚无为。」见御览九七五引。
〔一六〕卢文弨曰:「此段见范书卷六十九刘平等传首总序。章怀注:『汉制:吏病满三月当免,天子优赐其告,使得带印绶,将官属归家养病,谓之赐告也。』」器案:汉书高纪注引汉律:「吏二千石有赐告。」
治家第五
夫风化者〔一〕,自上而行于下者也,自先而施于后者也。是以父不慈则子不孝,兄不友则弟不恭,夫不义则妇不顺矣。父慈而子逆,兄友而弟傲,夫义而妇陵,则天之凶民,乃刑戮之所摄〔二〕,非训导之所移也。 〔一〕后汉书顺帝纪:「汉安元年八月丁卯,遣侍中杜乔、光禄大夫周举、守光禄大夫郭遵、冯羡、栾巴、张纲、周栩、刘班等八人,分行州郡,班宣风化,举实臧否。」
〔二〕向宗鲁先生曰:「『摄』借作『慑』,孙氏墨子亲士闲诂有说。」案:孙云:「说文心部:『慑,失气也。一曰:服也。』吕氏春秋论威篇:『威所以慑之也。』高注:『慑,惧也。』此慑字与之同。古摄字多借为慑。左襄十一年传云:『武震以摄威之。』韩诗外传云:『上摄万乘,下不敢敖于匹夫。』」说并见王引之经义述闻。
笞怒废于家,则竖子之过立见〔一〕;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二〕。治家之宽猛,亦犹国焉〔三〕。
〔一〕卢文弨曰:「吕氏春秋荡兵篇:『家无怒笞,则竖子婴儿之有过也立见。』广韵:『竖,童仆未冠者,臣庾切。』见,形电切。」器案:抱朴子用刑篇:「鞭扑废于家,则僮仆怠惰。」宋景文笔记下:「父慈于棰,家有败子。」
〔二〕论语子路篇:「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邢疏:「刑罚枉滥,则民蹐地局天,动罹刑网,故无所错其手足也。」
〔三〕赵曦明曰:「左氏昭二十年传:『子产曰:惟有德者,能以宽服民;其次莫如猛。夫火烈,民望而畏之,故鲜死焉;水濡弱,民狎而玩之,则多死焉,故宽难。』」
孔子曰:「奢则不孙〔一〕,俭则固;与其不孙也,宁固〔二〕。」又云:「如〔三〕有周公之才之美,使骄且吝,其余不足观也已〔四〕。」然则可俭而不可吝已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