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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颜氏家训集解--王利器-第123页

集、法苑珠林「醉饱」作「饱酒」,辨正论注作「饱醉」。卢文弨曰:「噉,徒滥切,亦作啖、啖,同。」
〔一二〕宋本「稍」作「投」。广弘明集、法苑珠林、辨正论注作「
  投醒即觉体痒」。卢文弨曰:「玉篇:『痒,余两切,痛痒也。又作痒,同。』」李慈铭曰:「案:痒,说文本字作蛘。」
〔一三〕罗本、何本及辨正论注、太平广记「爬」作「把」。广弘明集「隐疹」作「●疹」,太平广记作「瘾胗」,大正藏法苑珠林校记云:「宫寮本、明本作『瘾疹』。」辨正论注及大正藏法苑珠林校记引宋本作「隐轸」。卢文弨曰:「玉篇:『●疹,皮外小起也。』」
〔一四〕法苑珠林此句作「因尔须臾变成大患」。卢文弨曰:「癞,说文作疠,恶疾也。」
〔一五〕广弘明集此句作「十余年死」,法苑珠林作「经十余年便死」,大正藏校记云:「宋、元、明本,『年』作『日』。」辨正论注作「十年方死」。
杨思达为西阳郡守〔一〕,值侯景乱,时复旱俭,饥民盗田中麦〔二〕。思达遣一部曲守视〔三〕,所得盗者,辄截手腕〔四〕,凡戮十余人〔五〕。部曲后生一男,自然无手。
〔一〕续家训无「杨」字。广弘明集、辨正论注无「守」字。法苑珠林「杨」上有「梁」字,大正藏校记云:「宋、元、明及宫寮本『
  梁』上尚有『时』字。」赵曦明曰:「晋书地理志:『弋阳郡统西阳县,故弦子国。』宋书孝武纪:『大明二年,复西阳郡。』」
〔二〕颜本、程本、胡本、朱本及法苑珠林引「饥」作「饥」,二字古多混用。
〔三〕辨正论注「视」作「捉」。卢文弨曰:「续汉书百官志:『
  大将军营五部,部校尉一人,部下有曲,曲有军候一人。』」
〔四〕「」原作「腕」,今据宋本校改,与诫兵篇合;辨正论注作「臂」。
〔五〕辨正论注:「戮」作「截」,「人」下有「手」字。
齐有一奉朝请〔一〕,家甚豪侈,非手杀牛,噉之不美〔二〕。年三十许,病笃,大见牛来〔三〕,举体如被刀刺〔四〕,叫呼而终〔五〕。
〔一〕广弘明集「齐」下有「国」字,法苑珠林有「时」字。卢文弨曰:「宋书百官志下:『奉朝请,无员,亦不为官,汉东京罢省,三公、外戚、宗室、诸侯多奉朝请。奉朝请者,奉朝会请召而已。』朝,陟遥切;请,疾政切。」
〔二〕续家训、广弘明集、辨正论注、太平广记一三一引句首有「
  则」字。
〔三〕辨正论注「大」作「便」。
〔四〕辨正论注此句作「触肤体如被刀刺」。
〔五〕法苑珠林「叫」作「噭」,大正藏校记引宋、元、明及宫寮本作「●」。案:龙龛手鉴卷一言部:「●,音口,先相口可。」与叫字义别,或是释行均望文生训也。辨正论注「终」作「死」。
江陵高伟〔一〕,随吾入齐,凡数年,向幽州淀中捕鱼〔二〕。后病,每见群鱼啮之而死〔三〕。
〔一〕法苑珠林作「齐时江陵高伟」。
〔二〕赵曦明曰:「淀,堂练切,玉篇:『浅水也。』案:北方亭水之地,皆谓之淀。此幽州淀,疑即今赵北口地。」
〔三〕御览九三五引无「每」字。
世有痴人〔一〕,不识仁义,不知富贵并由天命。为子娶妇,恨其生资〔二〕不足,倚作舅姑之尊〔三〕,蛇虺其性,毒口加诬〔四〕,不识忌讳,骂辱妇之父母,却成教妇不孝己身〔五〕,不顾他恨。但怜己之子女〔六〕,不爱己之儿妇〔七〕。如此之人,阴纪其过,鬼夺其算〔八〕。慎不可与为邻〔九〕,何况交结乎〔一0〕?避之哉〔一一〕!
〔一〕器案:广弘明集无此条,则所见本不在此篇,当从宋本入涉务篇为是。
〔二〕事文类聚后十三「生资」作「奁资」。
〔三〕宋本及事文类聚「尊」作「大」。
〔四〕宋本及事文类聚「毒」作「恶」。
〔五〕续家训、罗本、傅本、颜本、程本、胡本、何本、朱本、文津本此句作「却云教以妇道,不孝己身」,事文类聚作「却教成妇,不孝己身」。
〔六〕罗本、傅本、程本、何本「但」作「怛」。续家训、罗本、傅本、颜本、程本、何本、朱本「怜」作「怜」。
〔七〕宋本此句作「不爱其妇」,事文类聚作「不顾其妇」。
〔八〕器案:初学记十七、御览四0一引河图:「黄帝曰:『凡人生一日,天帝赐算三万六千,又赐纪二千;圣人得三万六千七百二十,凡人得三万六千。一纪主一岁,圣人加七百二十。』」初学记同卷又引河图:「孝顺二亲,得算二千天,司录所表事,赐算中功。」抱朴子对俗篇:「行恶事:大者司命夺纪,小者夺算,随所轻重,故所夺有多少也。凡人之受命得寿,自有本数,数本多者,则纪算难尽而迟死;若所禀本少,而所犯者多,则纪算速尽而早死。」又微旨篇:「按:易内戒及赤松子经及河图记命符皆云:『天地有司过之神,随人所犯轻重,以夺其算,算减则人贫耗疾病,屡逢忧患,算尽则人死。』」感应篇:「太上曰:『祸福无门,唯人自召,善恶之报,如影随形;是以天地有司过之神,依人所犯轻重,以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