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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颜氏家训集解--王利器*导航地图-第12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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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参妇死,谓其子曰:「吾不及吉甫,汝不及伯奇〔三〕。」王骏丧妻,亦谓人曰:「我不及曾参,子不如华、元〔四〕。」并终身不娶,此等足以为诫。其后,假继〔五〕惨虐孤遗,离闲骨肉,伤心断肠者,何可胜数。慎之哉!慎之哉〔六〕!
  〔一〕以,各本无,宋本有。事文类聚后五,合璧事类前二五引有,今从之。
〔二〕赵曦明曰:「琴操履霜操:『尹吉甫子伯奇,母早亡,更娶后妻,乃谮之吉甫曰:「伯奇见妾美,有邪念。」吉甫曰:「伯奇慈心,岂有此也?」妻曰:「置妾空房中,君登楼察之。」乃取蜂置衣领,令伯奇掇之。于是吉甫大怒,放伯奇于野。宣王出游,吉甫从,伯奇作歌以感之。宣王曰:「此放子之词也。」吉甫感悟,射杀其妻。』」器案:曹植令禽恶鸟论:「昔尹吉甫信后妻之谗,而杀孝子伯奇,其弟伯封求而不得,作黍离之诗。
」御览四六九引韩诗亦云:「
  黍离,伯封作也。」
  〔三〕卢文弨曰:「家语七十二弟子解:『曾参,后母遇之无恩,而供养不衰,及其妻以藜烝不熟,遂出之,终身不娶妻,其子元请焉,告其子曰:「高宗以后妻杀孝己,尹吉甫以后妻放伯奇,吾上不及高宗,中不及吉甫,庸知其得免于非乎?」』」
〔四〕罗本、颜本、何本,「华、元」作「曾元」,今从宋本。卢文弨曰:「汉书王吉传:『吉子骏,为少府,时妻死,因不复娶,或问之,骏曰:「德非曾参,子非华、元,亦何敢娶。」』案:元与华,曾子之二子也,大戴礼及说苑敬慎篇俱云:『曾子疾病,曾元抱首,曾华抱足。』檀弓作『曾元、曾申』,是华一名申。」器案:卢引大戴礼,见曾子疾病篇。曾子二子,独檀弓作「曾元、曾申」,与他书异,疑「申」为「华」之坏文也。王吉传注引韩诗外传:「曾参丧妻不更娶,人问其故,曾子曰:『以华、元善人也。
』」三国志管宁传:「初,宁妻先卒,知故劝更娶,宁曰:『每省曾子、王骏之言,意常嘉之。岂自遭之,而违本心哉?』」则后娶引曾、王之言以为戒,实自管幼安发之,之推盖又本之耳。
  〔五〕卢文弨曰:「假继,谓假母、继母也。颜师古注汉书衡山王赐传:『假母,继母也。一曰,父之旁妻。』」器案:抱朴子外篇嘉遯篇:「后母假继,非密于伯奇。」
  〔六〕事文类聚、合璧事类作「谨之哉,谨之哉」,避宋孝宗赵讳改。
江左〔一〕不讳庶孽〔二〕,丧室之后,多以妾媵终〔三〕家事;疥癣蚊虻〔四〕,或未〔五〕能免,限以大分,故稀斗阋之耻。河北鄙于侧出〔六〕,不预人流〔七〕,是以必须重娶,至于三四,母年有少于子者。后母之弟,与前妇之兄〔八〕,衣服饮食,爰及婚宦,至于士庶贵贱之隔,俗以为常。身没之后,辞讼盈公门,谤辱彰道路,子诬母为妾,弟黜兄为佣,播扬先人之辞迹,暴露祖考之长短,以求直己者,往往而有。悲夫〔九〕!自古奸臣佞妾,以一言陷人者众矣!
况夫妇之义,晓夕移之〔一0〕,婢仆求容,助相说引〔一一〕,积年累月,安有孝子乎?此不可不畏。
  〔一〕江左,程本、胡本作「江右」,黑心符引同;宋本、罗本、傅本、颜本作「江左」,今从之。六朝人称江东为江左。
  〔二〕古代社会称妾所生之子女为庶孽。史记商君传:「商君者,卫之诸庶孽子也。」又吕不韦传:「子楚,秦诸庶孽孙。」
  〔三〕王楙野客丛书十五引「终」作「主」。
  〔四〕卢文弨曰:「疥癣比痈疽之患轻,蚊虻比蛇蝎之害小,以言纵有所失,不甚大也。」器案:国语吴语:「申胥进谏曰:『譬越之在吴也,犹人之有腹心之疾也。……夫齐、鲁譬诸疾疥癣也。』」韦昭解:「疥癣在外,为害微也。」此文本之。
  〔五〕未,宋本作「不」,今从诸本,黑心符、通录二都作「未」。
〔六〕野客丛书十五曰:「自古贱庶出之子,王符无外家,为乡人所贱。孝成曰:『崔道固如此,岂可以偏庶侮之。』颜氏家训曰:『江左不讳庶孽,河北鄙于侧出。江左丧室之后,多以妾媵主家事;河北必须重娶,至于三四母。』至唐而此风犹存,观褚遂良请千牛不荐嫡庶表曰:『永嘉以来,王涂不竞,在于河北,风俗乖乱,嫡待庶如奴,妻遇妾若婢。降及隋代,斯流遂远,独孤后禁庶子不得近侍。圣朝深革前弊,人以才进,不论嫡庶,于今二纪;今日荐千牛、舍人,仍此为制,礼所未安。
』观此,可以见汉、晋以来,重嫡而轻庶矣。窃又考之,赵简子使姑布子卿相诸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