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氏家训集解
  〔北齐〕颜之推撰,王利器集解
  
  叙录
  卷第一
  序致第一
  教子第二
  兄弟第三
  后娶第四
  治家第五
  卷第二
  风操第六
  慕贤第七
  卷第三
  勉学第八
  卷第四
  文章第九
  名实第十
  涉务第十一
  卷第五
  省事第十二
  止足第十三
  诫兵第十四
  养生第十五
  归心第十六
  卷第六
  书证第十七
  卷第七
  音辞第十八
  杂艺第十九
  终制第二十
  附录
  一、各本序跋
  宋本序跋
  明嘉靖甲申傅太平刻本序
  明万历甲戌颜嗣慎刻本序跋
  明程荣汉魏丛书本序跋及其它
  清康熙五十八年朱轼评点本序
  清雍正二年黄叔琳刻颜氏家训节钞本序
  清乾隆五十四年卢文弨刻抱经堂丛书本序跋及其它
  翁方纲复初斋文集卷十六书卢抱经刻颜氏家训注本后
  清文津阁四库全书本提要及辨证
  二、颜之推传(北齐书文苑传)
  三、颜之推集辑佚
  古意二首
  其二
  和阳讷言听鸣蝉篇(隋卢思道同赋)
  神仙
  从周入齐夜度砥柱
  稽圣赋
  赋
  上言用梁乐
  奏请立关市邸店之税(文佚)
  失题
  
  
  
  卷第一
  
  序致教子兄弟后娶治家
  序致第一〔一〕
  夫圣贤之书,教人诚孝〔二〕,慎言检迹〔三〕,立身扬名〔四〕,亦已备矣。魏、晋已〔五〕来,所著诸子〔六〕,理重事复,递相模效〔七〕,犹屋下架屋,床上施床耳〔八〕。吾今所以复为此者〔九〕,非敢轨物范世也〔一0〕,业以整齐门内〔一一〕,提撕〔
  一二〕子孙。夫同言而信〔一三〕,信其所亲;同命而行,行其所服。禁童子之暴谑〔一四〕,则师友之诫,不如傅婢之指挥〔一五〕;止凡人之斗阋〔一六〕,则尧、舜之道,不如寡妻之诲谕〔一七〕。吾望此书为汝曹之所信,犹贤于傅婢寡妻耳。
  〔一〕六朝以前作品,自序往往在全书之末,亦有在全书之首者,如孝经之开宗明义第一章是,此亦其比。傅本「第」作「篇」。
  
  〔二〕诚孝,即忠孝,隋人避文帝父杨忠讳改为「诚」。北史文苑许善心传:「上顾左右曰:『我平陈国,唯获此人,既能坏其旧君,即我诚臣也。』……又撰诚臣传一卷。」隋书杨素传:「炀帝手诏劳素,引古人有言曰:『疾风知劲草,世乱有诚臣。』」诚臣即忠臣,俱避隋讳改。
  
  〔三〕卢文弨曰:「检,居奄切。检迹,犹言行检,谓有持检,不放纵也。」器案:乐府诗集卷六十七张华游猎篇:「伯阳为我诫,检迹投清轨。」则检迹亦六朝习用语。
  
  〔四〕立身扬名,卢文弨曰:「见孝经。」案:孝经开宗明义章:「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
  
  〔五〕已,傅本作「以」,古通。后不出。
  
  〔六〕赵曦明曰:「隋书经籍志儒家有徐氏中论六卷,魏太子文学徐干撰:王氏正论一卷,王肃撰;杜氏体论四卷,魏幽州刺史杜恕撰;顾子新语十二卷,吴太常顾谭撰;谯子法训八卷,谯周撰;袁子正论十九卷,袁准撰;新论十卷,晋散骑常侍夏侯湛撰。」
  
  〔七〕?,卢文弨曰:「与『效』同。」
  
  〔八〕卢文弨曰:「世说文学篇:『庾仲初作扬都赋,谢太傅云:「此是屋下架屋耳。」』刘孝标引王隐论杨雄太玄经曰:『玄经虽妙,非益也,是以古人谓其屋下架屋耳。』」刘盼遂曰:「太平御览六百一引三国典略曰:『祖珽上修文殿御览,徐之才谓人曰:「此可谓床上之床,屋下之屋也。」』知此语固六朝之恒言矣。」器案:隋薛道衡大将军赵芬碑铭并序:「不复架屋施床。」唐释法琳辨正论信毁交报篇:「是周因殷礼,损益可知,名目虽殊,还广前致,亦犹床上铺床,屋下架屋也。」则此语为六朝、唐人习用语,居然可知。程氏遗书伊川先生语录五:「作太玄,本要明易,却尤悔如易,其实无益,真屋下架屋,床上迭床。」宋景文笔记卷上:「夫文章必自名一家,然后可以传不朽;若体规画圆,准方作矩,终为人之臣仆。古人讥屋下架屋,信然。陆机曰:『谢朝花于已披,启夕秀于未振。』韩愈曰:『惟陈言之务去。』此乃为文之要。五经皆不同体,孔子没后,百家奋兴,类不相沿,皆得此旨。」宋祁以迭床架屋指斥模拟派文学,意亦与颜氏相近。鲍本「耳」作「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