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桐子生而不离枝叶。礼云。桐同也。取其同而有别。痛有致切也。敬亲之道。故圣人以竹木别之。梧桐之子随枝叶而生。取其母子无绝道也

  成服
  一曰斩衰三年
  斩。不缉也。衣裳皆用极麄生布。旁及下际皆不缉。正服则子为父也
  加服。则嫡孙父卒。为祖若曾高祖承重者也。父。为嫡子当为后者也。
  义服。则妇。为舅也。夫承重则从服也。为人后者。为所后父也。为所后祖承重也。夫为人后。则妻从服也。妻为夫。妾为君也
  二曰齐衰三年
  齐。缉也。其衣裳制并如斩衰。但用次等生麄布缉其旁及下际
  正服。则子为母也。士庶之子。为其母同。而为父后则降也
  加服。则嫡孙父卒为祖母若曾高祖母承重者也。母为嫡子当为后者也。义服。则妇。为姑也。夫承重则从服也。为继母也。为慈母。谓庶子无母而父命他妾之无子者。慈己也。继母为长子也。妾为君之长子也

  杖期
  服制同上。但又用次等生布
  正服。则嫡孙父卒祖在为祖母也。降服则。为父卒继母嫁则己从之也。夫为妻也。子为父后。则为出母。继母无服。继母出。则无服也

  不杖期
  服制同上。但不杖。又用次等生布
  正服。则为祖父母。女虽适人不降也。庶子之子为父之母。而为祖后则不服也。为伯叔父也。为兄弟也。为众子也。为男女也。为兄弟之子也。为姑姊妹女在室及适人而无夫与子者也。妇人无夫与子者。为其兄弟姊妹及兄弟之子也。妾为其子也。加服。则为嫡孙若曾元孙当为后者也。女适人者。为兄弟之为父后者也
  降服。则嫁母出母。为其子。子虽为父后。犹服也。妾。为其父母也
  义服。则继母嫁母。为前夫之子从己者也。为□叔母也。为夫兄弟之子也。继父同居父子皆无大功之亲者也。妾。为君之众子也。舅姑。为嫡妇也
  五月正服。则为曾祖父母。女适人者。不降也
  三月正服则。为高祖父母。女适人者不降也
  义服则继父不同居者。谓先同今异。或虽同居而继父有子。己有大功以上亲者也。其元不同居者。则无服
  三曰大功九月
  服制同上。但用粗熟布无负版
  正服。则。为从父兄弟。姊妹。谓伯叔之子也。为众孙男女也
  义服。则。为众子妇也。为兄弟子之妇也。为夫之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之子妇也。夫为人后者。其妻。为本生姑舅也
  四曰小功五月
  服制同上。但用稍细熟布
  正服。则。为。从祖祖父。从祖祖姑。谓祖之兄弟姊妹也。为兄弟之孙为从祖父从祖姑。谓从祖祖父之子。父之从父兄弟姊妹也。为从祖父兄弟之子也。为从祖兄弟姊妹。谓从祖父之子。所谓再从兄弟姊妹者也。为外祖父母。谓母之父母也。为舅。谓母之兄弟也。为甥。谓姊妹之子。为。从祖母。谓母之姊妹也为同母异父之兄弟姊妹也
  义服。为从祖祖母也。为夫兄弟之孙也。为从祖母也。为夫从兄弟之子也。为夫之姑姊妹适人者不降也。女为兄弟侄之妻已适人。亦不降也。为娣姒妇谓兄弟之妻相名。长妇谓次妇曰娣。姒妇谓长妇曰姒妇也。庶子为嫡母之父母兄弟姊妹嫡。母死则不服也。母出则为继母之父母兄弟姊妹也。为庶母慈己者。谓庶母之乳养己者。为嫡孙若曾玄孙之当为后者之妇。其姑在则否也。为兄弟之妻也。为夫之兄弟也
  五曰缌麻三月
  服制同上。但用极细熟布
  正服。则为族曾祖姑谓曾祖之兄弟姊妹也。为兄弟之曾孙也。为族祖父族祖姑。谓族曾祖父之子也。为从父兄弟之孙也。为族父族姑。谓族祖父之子也。为从祖兄弟之子也。为族兄弟姊妹。谓族父子之所谓三从兄弟姊妹也。为曾孙玄孙也。为外孙也。为从母兄弟姊妹。谓从母之子也。为外兄弟谓姑之子也。为内兄弟谓舅之子也
  降服。则庶子为父后者。谓其母。而为其母之父母兄弟姊妹。则无服也
  义服。则为族曾祖母也。为夫兄弟之曾孙也。为族祖母也。为夫从兄弟之孙也。为族母也。为夫从祖兄弟之子也。为庶孙之妇也。士为庶母。谓父妾之有子者也。为乳母也。为婿也。为妻之父母。妻亡而别娶亦同。即妻之亲母虽嫁出犹服也。为夫之曾祖高祖也。为夫之从祖祖父母也。为兄弟孙之妇也。为夫兄弟孙之妇也。为夫从祖父母也。为从父兄弟子之妇也。为夫从兄弟之妻也。为夫从父姊妹适人者不降也。为夫之外祖父母也。为夫之从母及舅也。为外孙妇也。女为姊妹之子妇也。为甥妇也

  一殇服
  凡为殇服以次降一等。凡年十九至十六为长殇。十五至十二为中殇。十一至八岁为下殇。应服期者。长殇降服大功九月。中殇七月。下殇小功五月。应服大功以下以次降等。不满八岁为无服之殇。哭之以日易月。生未三月则不哭也。男子已娶。女子许嫁。皆不为殇也。
  凡男为人后。女适人者。为其私亲。皆降一等。私亲之。为之也亦然。女适人者降。服未满被出。则其本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