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父母无期以上丧。始可行之
  文公曰。大功未葬者。亦不可行

  女笄
  笄女子许嫁笄。母为主
  文公曰。年十五虽未许亦笄

  婚礼畧
  主婚
  男子年十六至三十。女子年十四至二十。
  温公曰。古者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今令文男年十五女年十三以上。并听婚嫁。今为此说。所以参古今之道。酌礼令之中。顺天地之理。合人情之宜也
  身及主婚者无期以上丧。乃可成婚
  文公曰。大功未葬。亦未可主婚。凡婚则以族人之长为主
  必先使媒氏往来通言。女氏许之。然后纳采
  温公曰。凡议婚姻。必先察其父母与妇之性。行及家法何如。勿苟慕其富贵。壻苟贤矣。今虽贫贱。安知异时不富贵乎。苟为不肖。今虽富贵。安知异日不贫贱乎。妇者。家之所由盛衰也。苟慕一时之富贵而娶之。彼挟其富贵。鲜有不轻其夫而傲其舅姑。养成骄妬之性。异日为患。庸有极乎。借使因妇财以致富。依妇势以取贵。苟有丈夫之志气者能无愧乎。又世俗好于襁褓童幼之时轻许为婚。亦有指腹为婚者。及其既长。或不肖无赖。或身恶疾。或家贫冻馁。或丧服相仍。或从官远方。遂至弃信负约。速狱致讼者多矣。是以先祖太尉尝曰。吾家男女。必俟既长。然后议婚。既通书不数月必成婚。故终身无此悔。乃子孙所当法也
  又曰。文中子曰。婚娶而论财。夷虏之道也。夫婚姻者。所以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也。今世俗之贪鄙者将娶妇。先问资装之厚薄。将嫁女先问聘财之多少。至于立契约云某物若干。某物若干。以求售其女者。亦有既嫁而复欺绐负约者。乃驵侩卖婢鬻奴之法。岂得谓之士大夫婚姻哉。其舅姑既被欺绐。则残虐其妇以摅其忿。由是爱女者务厚其资装以悦其舅姑。殊不知彼贪鄙之人不可盈厌。资装既竭。则安用汝女哉。于是质其女以责货于女氏。而货有尽。而责无穷。故婚姻之家。往往终为仇雠矣。是以世俗生男则喜。生女则戚。至有不举其女者。用此故也。然则议婚姻有及于财者。皆勿与为婚姻。可也

  纳采【纳其采择之礼即今所谓定也】
  主人具书。夙兴奉以告于祠堂。乃使子弟为。使者如女氏。女氏主人出见。使者。遂奉书以告祠堂。出以复书授。使者。遂礼之。使复命壻氏。主人复以告于祠堂

  纳币【币用色绢贫富随宜令人更用钗钏羊酒】
  具书遣。使如女氏。女氏受书复书。同纳采之仪

  亲迎
  前期一日。女氏使人张陈其壻之室。厥明壻家设位于室中。女家设次于外○初婚壻盛服。主人告于祠堂。遂醮其子而命之迎。婿出乘马至女家俟于次。女家主人告祠堂。遂醮其女而命之。主人出迎。壻入奠鴈。姆奉女出登车。壻乘马先妇车。至其家导妇以入。壻妇交拜就坐饮食毕。壻出。复入脱服。烛出。主人礼宾

  妇见舅姑
  明日夙兴。妇见于舅姑。舅姑礼之。妇见于诸尊长。若冢妇则馈于舅姑。舅姑飨之。

  庙见
  三日主人以妇见于祠堂

  壻见妇之父母
  明日。壻见妇之父母。次见妇党诸亲。妇女礼壻如常仪

  丧礼畧
  治棺
  温公曰。棺欲厚。然太厚则重而难以致远。不必高大。原地使圹中宽。易致摧毁。宜深。加之椁。虽圣人所制。自古用之。然板木岁久终归腐烂。徒使圹中宽大。不能牢固。不若不用之为愈也。孔子葬鲤有棺而无椁。又许贫者还葬而无椁。今不欲用。非。为贫也。乃欲保安亡者耳
  程子曰。杂书有松脂入地千年化为茯苓。万年化为琥珀之说。盖物莫久于此。故以涂棺。古人已有用之者

  置灵座设魂帛
  温公曰。古者凿木为重以主其神。今令式亦有之。然士民之家未尝识也。故用束帛依神谓之魂帛。亦古礼之遗意也。
  世俗皆画影。置于魂帛之后。男子生时有画像。用之犹无所谓。至于妇人生时深居闺门。出则乘辎軿拥蔽其面。既死岂可使画工直入深室。揭面之帛执笔訾相。画其容貌。此殊为非礼。又世俗或用冠帽衣履装饰如人状。此尤鄙俚。不可从也
  高氏曰。古人遗衣裳必置于灵座。既而藏于庙中。恐当从此说。以遗衣裳置于灵座。而加魂帛于其上可也。文公曰。三礼图有画像可考。然且如温公之说。亦自合时之宜。不必过。泥于古也

  立铭旌
  以绛帛为铭旌。广绛幅。三品以上九尺。五品以下八尺。六品以下七尺。书曰。某官某公之柩。无官即随其生时所称。以竹为杠如其长。倚于灵座之右

  丧杖
  父丧杖用竹。母丧杖用木。
  按五礼新仪曰。父杖竹。长与孝子心齐。助孝子之衰朽无力。竹有节。孝子有节哀之文。礼云。父丧杖竹。用自死竹为之。谓竹性不可改为。竹斩断而不能接续。盖母有接人之体。其杖用木。能接续之意也。白虎通云。母丧用桐为之。谓无根能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