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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朱子语类-宋-朱熹-第465页

」曰:「颜子体段已具,曾子却是致曲,一一推之,至答一贯之时,则浑合矣。」问:「所以必致曲者,只是为气禀隔,必待因事逐旋发见?」曰:「然。」又问:「程子说『致曲』云:『于偏胜处发。』似未安。如此,则专主一偏矣。」曰:「此说甚可疑。须于事上论,不当于人上论。」
问:「『其次致曲』与易中『纳约自牖』之意,亦略相类。『纳约自牖』是因人之明而导之,『致曲』是因己之明而推之。是如此否?」曰:「正是如此。」
元德问「其次致曲,曲能有诚」。曰:「凡事皆当推致其理,所谓『致曲』也。如事父母,便来这里推致其孝;事君,便推致其忠;交朋友,便推致其信。凡事推致,便能有诚。曲不是全体,只是一曲。人能一一推之,以致乎其极,则能通贯乎全体矣。」
子武问:「『曲能有诚』,若此句属上句意,则曲是能有诚;若是属下句意,则曲若能有诚,则云云。此有二意,不知孰稳?」曰:「曲也是能有诚,但要之不若属下意为善。」又问「诚者自成,道者自道」。曰:「『自成』,是就理说;『自道』,是就我说。有这实理,所以有此万物。诚者,所以自成也;道却在我自道。」
「曲能有诚」,有诚则不曲矣。盖诚者,圆成无欠阙者也。
「明则动。」伊川云:「明,故能动人也。」
仲思问:「动非明,则无所之;明非动,则无所用。」曰:「徒明不行,则明无所用,空明而已。徒行不明,则行无所向,冥行而已。」
「明则动,动则变,变则化。」动与变化,皆主乎外而言之。
第二十四章
问「至诚之道,可以前知」。曰:「在我无一毫私伪,故常虚明,自能见得。如祯祥、妖孽与蓍龟所告,四体所动,皆是此理已形见,但人不能见耳。圣人至诚无私伪,所以自能见得。且如蓍龟所告之吉凶甚明,但非至诚人却不能见也。」
第二十五章
问「诚者,自成也;而道自道也」。曰:「诚者,是个自然成就底道理,不是人去做作安排底物事。道自道者,道却是个无情底道理,却须是人自去行始得。这两句只是一样,而义各不同。何以见之?下面便分说了。」又曰:「诚者自成,如这个草树所以有许多根株枝叶条干者,便是他实有。所以有许多根株枝叶条干,这个便是自成,是你自实有底。如人便有耳目鼻口手足百骸,都是你自实有底道理。虽是自然底道理,然却须你自去做,始得。」
「『诚者,自成也;而道自道也。』上句是孤立悬空说这一句,四旁都无所倚靠。盖有是实理,则有是天;有是实理,则有是地。如无是实理,则便没这天,也没这地。凡物都是如此,故云『诚者自成』,盖本来自成此物。到得『道自道』,便是有这道在这里,人若不自去行,便也空了。」贺孙问:「既说『物之所以自成』,下文又云『诚以心言』,莫是心者物之所存主处否?」曰:「『诚以心言』者,是就一物上说。凡物必有是心,有是心,然后有是事。下面说『诚者物之终始』,是解『诚者自成』一句。『不诚无物』,已是说着『自道』一句了。盖人则有不诚,而理则无不诚者。恁地看,觉得前后文意相应。」
问:「『诚者,自成也;而道自道也。』两句语势相似,而先生之解不同,上句工夫在『诚』字上,下句工夫在『行』字上。」曰:「亦微不同。『自成』若只做『自道』解,亦得。」某因言:「妄意谓此两句只是说个为己不得为人,其后却说不独是自成,亦可以成物。」先生未答,久之,复曰:「某旧说诚有病。盖诚与道,皆泊在『诚之为贵』上了。后面却便是说个合内外底道理。若如旧说,则诚与道成两物也。」
问:「『诚者自成』,便是『鬼神体物而不可遗』;『而道自道』,便是『道不可离』。如何?」曰:「也是如此。『诚者物之终始』,说得来好。」
「诚者,自成也。」下文云:「诚者物之终始,不诚无物。」此二句便解上一句。实有是理,故有是人;实有是理,故有是事。
「诚者,物之终始」,彻头彻尾。
问:「『诚者,物之终始。』看来凡物之生,必实有其理而生。及其终也,亦是此理合到那里尽了。」曰:「如人之生,固具此理;及其死时,此理便散了。」因问「朝闻夕死」。「程子云:『皆实理也。』」又云:「实理者,合当决定是如此。为子必孝,为臣必忠,决定是如此了。」
「诚者物之终始」,犹言「体物而不可遗」,此是相表里之句。从头起至结局,便是有物底地头,着一些急不得。又曰:「有一尺诚,便有一尺物;有一寸诚,便有一寸物。」
蜚卿尝言:「『诚』字甚大,学者未容骤语。」道夫以为,「诚者物之终始」,始学之士所当尽心,而圣人之所以为圣人者,亦不过如此,正所谓彻上彻下之理也。一日,以语曹丈进叔。曹曰:「如何?」曰:「诚者,实然之理而已。」曹曰:「也说实然之理未得。诚固实,便将实来做诚,却不是。」因具以告先生。曰:「也未可恁地执定说了。诚有主事而言者,有主理而言者。盖『不诚无物』,是事之实然。至于参赞化育,则便是实然之理。」
问:「『诚者,物之终始;不诚无物。』是实有是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