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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朱子语类-宋-朱熹-第326页

。与他勾当,方得。」集注。
问:「苏说『劳』字未甚明。」曰:「先,是率他;劳,是为他勤劳。」
问:「『先之,劳之』,诸说孰长?」曰:「横渠云。『必身为之倡,且不爱其劳,而又益之以不倦。』此说好。」又问:「以身为之倡者果劳乎?」曰:「非是之谓也。既以身为之倡,又更不爱其劳,而终之以无倦,此是三节事。」集义。
仲弓为季氏宰章
潘立之问「先有司」。曰:「凡为政,随其大小,各自有有司。须先责他理会,自家方可要其成。且如钱谷之事,其出入盈缩之数,须是教它自逐一具来,自家方可考其虚实之成。且如今做太守,人皆以为不可使吏人批朱。某看来,不批不得。如词诉反复,或经已断,或彼处未结绝,或见在催追,他埋头又来下状;这若不批出,自家如何与它判得?只是要防其弊。若既如此后,或有人词诉,或自点检一两项,有批得不实,即须痛治,以防其弊。」
问:「程子曰:『便见仲弓与圣人用心之大小。推此义,一心可以兴邦,一心可以丧邦,只在公私之间。』所谓公私者,岂非仲弓必欲人材皆由己举,圣人则使人各得而举之否?」曰:「仲弓只是见不到。纔见不到,便陷于私。学者见程子说『兴邦、丧邦』,说得甚险,故多疑于此,然程子亦曰推其义尔。」集注。
问:「程子谓:『观仲弓与圣人,便见其用心之小大。』以此知『乐取诸人以为善』,所以为舜之圣,而凡事必欲出乎己者,真成小人之私矣。」曰:「于此可见圣贤用心之大小。仲弓只缘见识未极其开阔,故如此。人之心量本自大,缘私故小。蔽固之极,则可以丧邦矣。」
问:「『先有司,赦小过,举贤才』,各是一事。苏氏杨氏乃相须而言之。」曰:「论语中有一二处,如『道千乘之国,敬事而信,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虽各是一事,然有相须之理。」集义。
子路曰卫君待子章
亚夫问「卫君待子为政」章。曰:「其初只是一个『名不正』,便事事都做不得。『礼乐不兴,刑罚不中』,便是个大底『事不成』。」问:「『礼乐不兴』,疑在『刑罚不中』之后,今何故却云礼乐不兴而后刑罚不中?」曰:「礼之所去,刑之所取。礼乐既不兴,则刑罚宜其不中。」又曰:「礼是有序,乐是和乐。既事不成,如何得有礼乐耶?」
文振问:「何以谓之『事不成则礼乐不兴』?」曰:「『事不成』,以事言;『礼乐不兴』,以理言。盖事不成,则事上都无道理了,说甚礼乐!」亚夫问:「此是礼乐之实,还是礼乐之文?」曰:「实与文原相离不得。譬如影便有形,要离那形说影不得。」
「事不成」,是粗说那事做不成。「礼乐不兴」,是和这理也没了。事,只是说他做出底;礼乐,却是那事底理。礼乐只是一件物事。安顿得齐齐整整,有次序,便是礼;无那乖争底意思,便是乐。
或问:「如何是事不成后礼乐便不兴?礼乐不兴后却如何便刑罚不中?」曰:「大凡事须要节之以礼,和之以乐。事若不成,则礼乐无安顿处。礼乐不兴,则无序不和。如此,则用刑罚者安得不颠倒错乱?诸家说各有所长,可会而观之。」
杨问:「注谓:『言不顺,则无以考实而事不成。』此句未晓。」曰:「实,即事也。」又问:「言与事,似乎不相涉。」曰:「如何是不相涉?如一人被火,急讨水来救始得,却教它讨火来,此便是『言不顺』,如何济得事。又如人捉贼,走东去,合从东去捉,却教它走从西去,如何捉得。皆言不顺做事不成。若就卫论之,辄,子也,蒯聩是父。今也,以兵拒父,是以父为贼,多少不顺!其何以为国,何以临民?事既不成,则颠沛乖乱,礼乐如何会兴,刑罚如何会中?明道所谓『一事苟,其余皆苟』,正谓此也。」又问:「子路之死于卫,其义如何?」曰:「子路只见得下一截道理,不见上一截道理。孔悝之事,它知道是『食焉不避其难』,却不知食出公之食为不义。东坡尝论及此。」问:「如此,是它当初仕卫便不是?」曰:「然。」集注。总论。
问:「卫君欲召孔子为政,而孔子欲先正名。孔子既为之臣,复欲去出公,亦岂人情?」曰:「惟孔子而后可。」问:「灵公既逐蒯聩,公子郢辞不立,卫人立辄以拒蒯聩。论理,辄合下便不当立,不待拒蒯聩而后为不当立也。」曰:「固是。辄既立,蒯聩来争必矣。」
「『必也正名乎』!孔子若仕卫,必先正其君臣父子之名。如蒯聩不当立,辄亦不当立,当去辄而别立君以拒蒯聩。晋赵鞅欲立蒯聩。圣人出时,必须大与他剖判一番,教它知个是与不是。」亚夫问:「论道理,固是去辄,使国人自拒蒯聩。以事情论之,晋人正主蒯聩,势足以压卫,圣人如何请于天子,请于方伯?天子既自不奈何,方伯又是晋自做,如何得?」曰:「道理自是合如此了。圣人出来,须自能使晋不为蒯聩。」贺孙因问:「如请讨陈常之事,也只是据道理,不论事情。」曰:「如这一两件大事,可惜圣人做不透。若做得透,使三纲五常既坏而复兴,千条万目自此而更新。圣人年七八十岁,拳拳之心,终做不成。」
吴伯英问:「若使夫子为卫政,不知果能使出公出从蒯聩否?」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