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
○凶礼《大宗伯》以凶礼哀邦国之忧,其别有五:曰死亡、凶札、祸、围败、寇乱。是古之所谓凶礼者,不但于死亡,而五服之外有非丧之丧者,缘是而起也。《记》曰:“年不顺成,天子素服,乘素车,食无乐。”又曰:“年不顺成,君衣布,本。”《周书》曰:“大荒,王麻衣以朝,朝中无采衣。”此凶札之服也。《司服》:“大札大荒大素服”注曰:“大,水火为害,君臣素服缟冠,若晋伯宗哭梁山之崩。”《春秋》:“新宫灾,三日哭。”此祸之服也。《记曰》:“国亡大县邑,公卿大夫士厌冠,哭于太庙。”又曰:“军有忧,则素服哭于库门之外。”《大司马》:“若师不功,则厌而奉主车。”《春秋传》:“秦穆公败于ゾ,素服郊次,乡师而哭。”此围败之服也。若夫《曲礼》言:大夫士去国,“素衣,素裳,素冠,彻缘,屦,素袜,乘髦马”。孟子言三月无君则吊,而季孙之会荀跞,练冠麻衣。此君臣之不幸而哀之者矣。秦穆姬之逆晋侯,免服衰;卫侯之念子鲜,税服终身。此兄弟之不幸而哀之者矣。楚灭江,而秦伯降服出次;越围吴,而赵孟降于丧食。此与国之不幸而哀之者矣。先王制服之方固非一端而巳。《记》有之曰:“无服之丧,以蓄万邦。”
○不入兆域《冢人》:“凡死于兵者,不入兆域。”注:“战败无勇,投诸茔外以罚之。”《左氏》赵简子所谓:“桐棺三寸,不设属辟。素车朴马,无入于兆。”而《檀弓》死而不吊者三,其一曰畏,亦此类也。若敝无存死,而齐侯三衤遂之,与之犀轩与直盖而亲推之。三童汪死,而仲尼曰:“能执干戈以卫社稷,可无殇也。”岂得以此一概。隋文帝仁寿元年,诏曰:“投生殉节,自古称难。陨身王事,礼加二等。而世俗之徒不达大义,致命戎旅不入兆域,亏孝子之意,伤人臣之心。兴言念此,每深愍叹。且入庙祭祀并不废阙,何至坟茔独在其外?自今以后,战亡之徒宜入墓域。”可谓达古人之意。又考晋赵文子与叔誉观乎九原,而有阳处父之葬,则得罪而见杀者,亦未尝不入兆域也。
○乐章《诗》三百篇皆可以被之音而为乐。自汉以下,乃以其所贼五言之属为徒诗,而其协于音者则谓之乐府。宋以下,则其所谓乐府者亦但拟其辞,而与徒诗无别。于是乎诗之与乐判然为二,不特乐亡而诗亦亡。
古人以乐从诗,今人以诗从乐。古人必先有诗,百后以乐和之。舜命夔都胄子,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是以登歌在上,而堂上堂下之器应之,是之谓以乐从诗。古之诗大抵出于中原诸国,其人有先王之风,讽诵之教,其心和,其辞不侈,而音节之间往往合于自然于律。《楚辞》以下,即已不必尽谐。降及魏晋,彦羌戎杂扰,方音递变,南北各殊,故文人之作多不可以协之音,而名为乐府,无以异于徒诗者矣。人有不纯,而五音十二律之传于古者到今不变,于是不得不以五音正人声,而谓之以诗从乐。以诗从乐非古也,后世之失,不得巳而为之也。
《汉书》:“武帝举司纪相如等数十人,造为诗赋,略论律吕,以合八音之调,作十九章之歌。”夫曰“略论律吕,以合八吕之调”,是以诗从乐也,后代乐音皆然。
《安世房中歌》十七章,《郊祀歌》十九章,皆郊庙之正乐,如三百篇之颂。其他诸诗,所谓赵、代、秦、楚之讴,如列国之风。
十九章,司马相如等所作,略论律吕,以合八音者也。赵、代、秦、楚之讴,则有协有否。以李延年为协律都尉,采其可协者以被之音也。
《乐府》中如清商、清角之类,以声名其诗也。如《小垂手》、《大垂手》之类,以舞名其诗也。以声名者必合于声,以舞名者必合于舞。至唐而舞亡矣,至宋而声亡矣,于是乎文章之传盛,而声音之用微,然后徒诗兴而乐废矣。歌者为诗,击者拊者吹者为器,合而言之谓之乐。对诗而言则所谓乐者,“八音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是也,分诗与乐言之也。专举乐则诗在其中,“吾自卫反鲁然后乐正,雅颂各得其所”是也,合诗与乐言之也。
《乡饮酒》:“礼工四人,一瑟。”二瑟,二人鼓瑟,则二人歌也。“古人琴瑟之用,皆与歌并奏,故有一人歌一人鼓瑟者,汉文帝使慎夫人鼓瑟,上自倚瑟而歌是也。亦有自鼓而自歌,孔子之取瑟而歌是也。若乃卫灵公听新声于濮水之上,而使师延写之,则但有曲而无歌,此后世徒琴之所由兴也。
言诗者大率以声音为末艺,不知古人入学自六艺始,孔子以游艺为学之成。后人之学好高,以此为瞽师乐工之事,遂使三代之音不存于两京,两京之音不存于六代,而声音之学遂为当今之绝艺。
“七月流火”,天文也。“相其阴阳”,地理也。“四矢反兮”,射也。“两骖如舞”,御也。“止戈为武”,“皿虫为蛊”,书也。“千乘三去”,“亥,有二首六身”,数也。古之时人人知之,而今日遂为绝学。且曰:艺而已矣,不知之无害也。此近代之儒所以自文其空疏也。
○斗与辰合《周礼。大司乐》注:“此据十二辰之斗建与日辰相配合,皆以阳律为之主,阴吕来合之。”是以《大师》云:“掌六律六同,以合阴阳怕。”黄钟,子之气也,十一月建焉,而辰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