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左一边两字者,以两字处与为一字处相等。不可两字中断,又不可十分相接。
二十二举曰:四字印。若前二字交界略有空,后二字无空,须当空一画地别之。字有有脚、无脚,故言及此。不然,一边见分,一边不分,非法度也。
二十三举曰:轩斋等印。古无此式,唯唐相李泌有“端居室”三字印,白文玉印。或可照例,终是白文,非古法,不若只从朱文。
二十四举曰:朱文印。用杂体篆,不可大怪。择其近人情,免费词说可也。
二十五举曰:白文印。用崔子玉写《张平子碑》上字,及汉器上并碑盖印章等字,最为第一。
二十六举曰:凡姓名表字,古有法式。不可随俗用杂篆及朱文。
二十七举曰:白文印必逼于边。不可有空,空便不古。
二十八举曰:朱文印,不可逼边。须当以字中空白得中处为相去,庶免印出。与边相倚,无意思耳。字宜细,四旁有出笔,皆滞边,边须细于字边,若一体。印出时,四边虚纸昂起,未免边肥于字也。非见印多,不能晓此粘边,朱文建业文房之法。
二十九举曰:多有人依款识字式作印,此大不可。盖汉时印文不差如此,三代时却又无印,学者慎此。《周礼》虽有玺节,及职金掌辨其微恶揭而玺之之说。注曰:“印,其实手执之卩(音节)也。”正面刻字,如秦氏玺,而不可印,印则字皆反矣。古人以之表信,不问字反,淳朴如此。若战国时苏秦六印,制度未闻。《淮南子人间训》曰:“鲁君召子贡授以大将军印。”刘安寓言而失词耳。
三十举曰:道号,唐人虽有,不曾有印,故不可以道号作印用也。三字屋匾,唐却有法。
三十一举曰:凡印文中有一二字,忽有自然空缺,不可联带者,听其自空。古印多如此。
三十二举曰:凡印,仆有古人印式二册。一为官印,一为私印,具列所以,实为甚详。不若《啸堂集古录》所载,只具音释也。
三十三举曰:凡名印,不可妄写。或姓名相合,或加印章等字,或兼用印章字。曰姓某印章,不若只用印字,最为正也。二名可回文写,姓下着印字在右,二名在左是也。单名者,曰姓某之印,却不可回文写。若曰姓某私印,不可印文墨,只宜封书,亦不可回文写。名印内不可着氏字,表德可加氏字,亦当详审之。
三十四举曰:表字印,只用二字,此为正式。近人欲并加姓氏于其上,曰某氏某。若作姓某父,古虽有此称,系他人美己,却不可入印。人多好古,不论其原,不为俗乱可也。汉人三字印,非复姓及无印字者,皆非名姓。盖字印,不当用印字以乱名耳。汉张长安字幼君,有印曰“张幼君”(右一宇左二字)。唐李温字化光,有印曰“李化光”,亦三字表德印式(幼君,西汉王式弟子。化光,见柳文吕衡州也)。
三十五举曰:诸印文下,有空处悬之,最佳,不可妄意伸开。或加屈曲,务欲填满。若写得有道理,自然不觉空也。字多无空,不必问此。
○合用文籍品目
△小篆品五则
许氏《说文解字》十五卷(慎,字叔重,汝南石陵人,太尉祭酒)。
徐铉校正定本,有新增入字。始一终亥者系正本,分韵川本,乃后人所更,非古人之本意。
《苍颉》十五篇(颉,姓侯刚氏,黄帝史也。亦曰皇颉)。即是《说文目录》五百四十字。许氏分为每部之首,人多不知,谓已久灭。此为字之本原,岂得不在。后人又并字目为十四卷,以十五卷著序表,人益不意其存矣。仆闻之师云。
徐锴《说文解字系传》四十卷(锴,字楚金,广陵人,集贤学士)。尝与许氏本相参,首卷上部分六书甚详,末卷辩阳冰差误。
张有《复古论》二卷(有,字谦仲,吴兴人。湖州有板)。载古今异文字,不可以为字少。又《五声韵谱》五卷,比常韵无差。
△钟鼎品二则
薛尚功《款识法帖》十卷(尚功,字用敏,钱塘人。佥事定江军节度判官厅事)。碑在江州,蜀中亦有翻刻者,字加肥。
薛尚功《重广钟鼎篆韵》七卷,江州公使库板。一卷象形奇字,一卷器用名目,五卷韵。
△古文品一则
夏竦《古文四声韵》五卷(竦,字子乔,江州德安人,枢密使)。前有序并全衔者好。别有僧翻本,不可用。此书板多而好看,极不易得。韵内所载字,多云某人字集,初无出处,不可据信;且又不与三代款识相合,不若勿用。然古文别无文字,故前列之。
△碑刻品九则
李斯《峄山碑》(郑氏曰:“此颂德碑也。”斯,字通古,上蔡人,秦丞相)。直长者为真本,横刊者皆摹本。有徐氏门人郑文宝,依真本式长刊者,法度全备,可近于真。但攸字立人相近,一直笔作两股。近李处巽于建康新刻,甚谬。
李斯《泰山碑》。《咸阳志》曰:“《泰山碑》,秦相李斯书,迹妙时古,为世所重。”郑文宝模刊石于长安故都国子学,今在文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