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
燕乐之字谱,即五声、二变也(否!燕乐之工尺字谱,原为固定调,正是”有定者也”的律名),盖出于龟兹之乐。中外之语不同,故其名亦异也。当其初入中国之时,郑译以其言不雅驯,故假声律缘饰之。其言曰:
“(林钟之宫)应用林钟为宫,乃用黄钟为宫。”
所谓林钟者,即征声也。黄钟者,即宫声也(林钟/黄钟皆律名,征声/宫声皆声名,郑译何尝以律名为声名呢?)。
所谓宫者,则字谱之合字也(否!宫为阶名,合为谱字名,两不相侔!),犹言应用征声为合字者,乃用宫声为合字也。
(此说无理!郑译但言声/律未尝言及谱字,且丘琼荪考证:燕乐之合字配黄钟,唐宋皆然)
以声配律,实始于此。黄钟声最浊,故以合字配之也。(以合字配黄钟,只能说以谱字配律,怎能说是以声配律呢?是凌廷堪误把工尺谱字与声名之间画上等号)
又云:“应用林钟为宫”,则亦疑征声当为合字,宫声不当为合字矣!
至宋杨(瓒)守斋以琴律考之,确然知宫声非合字(工尺谱字原是固定调,与声名之间本来就不能画上等号么!),乃以仲吕为宫声。燕乐以仲吕配上字,是以上字为宫声也(否!工尺谱字原为固定调,配律不配声,以仲吕为宫与以仲吕为上是两回事!)。盖琴律一弦为黄钟,三弦为仲吕:正宫调一弦为合字,故以合字配黄钟;三弦为上字,故以上字配仲吕也(这是琴乐的首调说法,与燕乐原采固定调不同!)。何尝以合字为宫声,上字为角声哉?(若以合字为宫声,则上字为清角声,角声当为乙字)宋人乐谱所注十二律吕及四清声者,盖即字谱十字高下之别名耳(也就是工尺谱字本为固定调么),不可以称谓之古,遂疑其别有神奇也。
自学者不明律有定/声无定之理,遂泥定黄钟之一均不可移易,不论何均,遇黄钟之律,则以为宫声,遇太簇之律,则以为商声,遇姑洗之律,则以为角声,遇林钟之律,则以为征声,遇南吕之律,则以为羽声,遇应钟之律,则以为变宫声,遇蕤宾之律,则以为变征声,而旋宫之义遂晦。
于是论燕乐者,以宫声为合字,而有一、凡不当应钟,蕤宾之疑。
论雅乐者,以七声用七律,而有隋废旋宫,止存黄钟一均之疑。
论琴律者,以三弦独下一徽,而有姑洗而用仲吕为角之疑。
而《尚书》、《周礼》、《礼记》、《孟子》诸书,举不可读矣,皆以声配律之说启之也。
不知燕乐字谱,即五声二变也,非六律六同也。
(否!燕乐字谱,正六律六同也,非五声二变也!凌廷堪所论原亦如此,结论却反是!)
宋人以六律六同代字谱者,盖缘饰之以美名,即郑译之意也。
(否!燕乐字谱,正六律六同也!故以字谱代六律六同)
以声配律,始于郑译,成于沈括,皆无他奥义。
(郑译未尝言及工尺谱字,沈括则但以工尺谱字配律吕,未尝配及声名!声不可以配律是不错的,但工尺谱字确可以配律。凌廷堪之误,.在于把工尺谱字与宫商声名视为一物!)
后儒不遑(暇也)深求其故,遂怖其言,若河汉(天河)之无极,苟明律与声不同之故,则千古不解之惑,可片言而决矣!
表
燕乐表
(宋)沈(括)存中《补笔谈》云:
“燕乐二十八调,
黄钟(为)角今(时调名)为林钟角,
黄钟(为)羽今(时调名)为中吕调,
夹钟(为)宫今(时调名)为中吕宫,
林钟(为)宫今(时调名)为南吕宫,
无射(为)宫今(时调名)为黄钟宫,
无射(为)商今(时调名)为林钟商。
其古今律吕不同,从未有能言其故者。”
夫沈存中非上古之人,宋燕乐非神瞽所制,世之言乐者,已不能知其故,则其所言之古乐,果可以深信乎?
(否!沈括采「为调名制」
时调林钟角,属夷则(之)角,黄钟(为)角
时调中吕调,属夹钟(之)羽,黄钟(为)羽
时调中吕宫,属夹钟(之)宫,夹钟(为)宫
时调南吕宫,属林钟(之)宫,林钟(为)宫
时调黄钟宫,属无射(之)宫,无射(为)宫
时调林钟商,属夷则(之)商,无射(为)商
与古今律吕不同,完全无关!
燕乐之宫调理论,更非不可以深信!)
又《补笔谈》所云:
“仲吕(为)商今(时调名)为双调,
南吕(为)羽今(时调名)为般涉调”者,
(宋)王(灼)晦叔《碧鸡漫志》乃云:
“夹钟(之)商俗呼双调,
黄钟(之)羽俗呼般涉调。”
则复与沈说互异,读之弥增其感。
(否!沈括采「为调名制」, 王灼采「之调名制」
时调双 调,属夹钟(之)商,仲吕(为)商
时调般涉调,属黄钟(之)羽,南吕(为)羽
两皆不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