夹钟之配下乙,皆所以辅五声二变者也。
又各声皆分高下,惟上字无高下,亦可见宫声之独尊矣!
(有高下之分者,惟四/工/乙/凡四字,余字皆无高下之分。由此何可见宫声之独尊?)
然则宋人之所配,与后人宁有异邪?乃不得其解者,泥定合字为宫声,遂起扞(ㄏㄢ\)格(抵触),不知宋人未尝以合字为宫声也。
(作者认为宋人未尝以合字为宫声,而是以上字为宫声,合字为征声也!但事实上,声名是首调,字谱与律名则是固定调,无论唐宋都只以字谱配固定的律名,未尝言及配首调声名)。
[宋房庶谓太常乐黄钟适当仲吕,司马温公以为开元之仲吕。此又唐人以上字为宫之一证。]
(宋之黄钟适当唐之仲吕,就只能证明唐以宋之林钟为黄钟么!也就是说唐朝是以下征音阶为基本调啦!又怎能证明唐人以上字为宫呢?)
夫雅乐去二变可以成乐,俗乐去乙、凡亦可以成乐,若合字为宫,则乙、凡不当二变之位,而俗乐不能去二变声,转可以去五正声矣!有是理乎?
(事实上日本唐传雅乐音阶,就是这样!)
今乐器中,惟琴尚有五声二变之名,而古人精义,多为陈言瞽(瞎)说所晦(隐也!),学者未遑(暇也)深思力索,故不能通之于俗乐也。
至于萧山毛(奇龄1623-1713)氏以四字为宫,而乙、凡不当二变,乃移二变于宫、征之后以就之,益武断,不必辨矣!
[萧山(毛奇龄)说经,廓(ㄎㄨㄛ\扫)除宋儒蒙晦,于圣门颇为有功,然间有矫枉过正,近于武断者,不独论乐也,学者辨之。]
字谱即五声二变说下第五
《辽史?乐志》大乐各调。其声凡十:曰五、凡、工、尺、上、一、四、六、勾、合;
《宋史?乐志》虽有高、下(如四,五,工,一,凡)、紧(如五)之分,亦止此十声,盖唐人之遗制也。
[朱子《琴律辨》自注:“契丹乐声,比教坊乐下二均,疑唐之遗声。”]
自明以来,俗乐字谱,但有九声,无勾字。
(明)韩邦奇(1479-1555)曰:“勾即低尺也。”
韩氏之言虽以意断,而实与古人暗合,何以证之?于燕乐杀声征之也。
按,五声二变只有七声,今字谱有九声者,以四即低(八度之)五,合即低(八度之)六也。故燕乐二十八调杀声,有六无合,有四无五,有尺无勾,沈氏《笔谈》可考也。
(否!勾是蕤宾,也就是低半音的尺(林钟),而非低八度的尺!勾字与四合两字,两不相侔,不可并论!)
燕乐以勾字配蕤宾律,而四均所用之律吕,皆无蕤宾。唯七角一均,名为起姑洗,实生于应钟,则歇指角即蕤宾角,杀声当用勾字。而沈氏乃云“歇指角用尺字”,岂非勾即低(半音)尺之明证邪?
宋人以字谱分配律吕,某宫某调,则杀声用某字。“杀声”者,即姜尧章所谓“住声”。蔡季通所谓“起调/毕曲”也。
[蔡氏毕曲,即窃燕乐之杀声以为说,而增一“起调”以惑人。]
(沈括之杀声乃调首宫音,姜夔之住声,亦是宫音,王延龄认为起调就是音阶的首音,而非曲调的首音,若然,则三者本皆不误!)
以今器考之,琵琶
第一弦最浊,即琴之第七弦,燕乐七宫应之。
三弦第一弦最浊,即琵琶之第二弦,燕乐七商应之。
七宫一均杀声:
高 宫用(下)四字(为宫),即“四字调”(宫=G? 正工调)、
仙 吕 宫用(下)工字(为宫),即“工字调”(宫=D?)、
中 吕 宫用(下)一字(为宫),即“一字调”(宫=A?)、
黄 钟 宫用(下)凡字(为宫),即“凡字调" (宫=bE)、
道 宫用 上字(为宫),即“上字调”(宫=bB)、
正 宫用 六字(为宫),即“六字调”(宫=F)、
南 吕 宫用 尺字(为宫),即“尺字调”(宫=C)、
此今琵琶之七调也。
七商一均杀声:
高大石调用(下)一字(为宫),即“一字调”(宫=A?)、
商 调用(下)凡字(为宫),即“凡字调”(宫=bE)、
双 调用 上字(为宫),即“上字调”(宫=bB)、
越 调用 六字(为宫),即“六字调”(宫=F)、
小 石 调用 尺字(为宫),即“尺字调”(宫=C)、
大 石 调用(高)四字(为宫),即“四字调”(宫=G正工调)、
歇 指 调用(高)工字(为宫),即“工字调”(宫=D)、
此今三弦之七调也。
今之俗乐, 用三弦不用琵琶,然则今之四字调乃古之正宫(正工?)。
(上两表:宫调之四字调属高宫, 商调之四字调属大石调,则今之四字调怎会是古之正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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