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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燕乐考原-清-凌廷堪-第26页

小石调、欧指调、林钟商、越调。(次序与《宋志》同)。
[案:燕乐七商一均,即琵琶之第二弦也,分为七调,琵琶以第二弦为太簇商,(琵琶以第一弦为黄钟宫、以第二弦为太簇商?)故曰七商也。
  考琵琶第二弦,其巨细如今三弦之老弦(今乐工琵琶第二弦,即用三弦之老弦。)第三弦如今三弦之中弦。第四弦如今三弦之子弦。此皆验之于器而知者,非向壁虚造也。(今琵琶缠/老/子(或缠/中/子)如今之三弦。作者却说琵琶老/中/子之定音与三弦老/中/子之定音同!)
  盖今琵琶之七调,即唐人燕乐之七宫也。声浊能合箫,而不能合今度曲家之笛。(元张翥(ㄓㄨ\)<与松云子论五音二变十二调>:”品箫以定之,清浊高下,旋相为宫”。见<蜕岩词>。)(由此可见琵琶之第一弦与第二弦,当与箫、笛一样是差五度的,怎会只差两律呢?)
  今三弦之七调,即唐人燕乐之七商也,与今笛正相应。是今之俗乐。又高于唐人燕乐二律矣。
  古今乐律高下之故,当于此求之。(今梆子腔,但用三弦之半声,又高于明水磨腔一倍。)<宋史乐志序>谓”高二律、下一律”,指乐声高下于歌声而言,不知歌声亦随律之高下而变。
  晋协律中郎将列和云,“歌声浊者,用长笛长律,歌声清者,用短笛短律”,此明证也。然则以今笛求唐人燕乐,已不能相应,况古律乎?今论乐,或以今笛考燕乐,或以今笛考古律,皆不知而作者也。
  燕乐七商生于太簇,是用太簇、夹钟、仲吕、林钟、南吕、无射、黄钟七律也。(此七律只是七商的「杀声」,且属夹钟均,与「生于太簇」何干?)
  此弦琴中无此声(无何声?),琴不用二变,故以此弦(第几弦?)为应钟。(作者认为琴之一弦为黄钟,二弦为夹钟,三弦为仲吕,四弦为夷则,五弦为无射,六弦、七弦则一、二之清声也。且一弦为宫,谓之黄钟之均、然此系一弦为Mi,四弦为Do之夷则均,一弦为宫则属夷则均,何云「黄钟之均」?凌廷堪是以夷则均为黄钟均者?还是但凡黄钟为宫,即属黄钟均?)
  《琵琶录》云,“商、角同用”,故七角《宋史》亦云生于应钟也。(《宋史》之载「七商皆生于太簇」、「七角皆生于应钟」,与「商角同用」何干呀?)
  是琵琶商弦,名为用太簇七律,实则用应钟、黄钟、太簇、姑洗、蕤宾、林钟、南吕七律,(此七律属黄钟均。首先何以见得七商是用此七律呢?再者,琵琶商弦,只有五音么,又何以见得,是用太簇七律的呢?琵琶商弦若用太簇五律,如何能弹出七商呢?)故<补笔谈卷六?乐律二燕乐二十八调>云“无射商今为林钟商”也。(否!原文是「今林钟商(时调名,唐属无射均,宋属夷则均,与林钟无涉!,只林钟闰角之杀声,宋属林钟律。林钟商与林钟闰角同均,「商角同用」,故同以林钟为名。)乃古无射宫」,而非「无射商」。)(起太簇,则无射为第六声,起应钟,则林钟为第六声。)(何意?)
  琵琶商弦,既与三弦之老弦相应,则所谓
  “太簇商今为大 石 调、杀声 用(高)四字”者,即三弦之四字调也。(即正宫调。)
  “夹钟商今为高大石调、杀声用(下)一字”者,即三弦之一字调也。
  “仲吕商今为商 调、(杀声)用上字”者,即三弦之上字调也。
  “林钟商今为小 石 调、(杀声)用尺字”者,即三弦之尺字调也。
  “南吕商今为歇 指 调、(杀声)用(高)工字”者,即三弦之工字调也。
  “无射商今为林 钟 商、(杀声)用(下)凡字”者,即三弦之凡字调也。
  “黄钟商今为越 调、(杀声)用六字”者,即三弦之六字调也。(三弦偶琵琶之字调,岂非同物乎?)
今俗乐既高于唐人燕乐二律,则今三弦之老弦,即俗乐之宫声,七宫皆从此出。(何意?)
  今之四字调,乃明以来俗乐之正宫(正(工)调,黄钟G调?),
  (下)一字调乃高 宫,(燕乐高宫不常用,今俗乐一字调(bA调?)亦不常用。) (大吕均)
  上字调乃中吕宫,(夹钟bB调?)
  尺字调乃道 宫,(仲吕C调?)
  工字调乃南吕宫,(林钟D调?)
  (下)凡字调乃仙吕宫,(夷则bE调?)
  六字调乃黄钟宫。(无射E调?)
古燕乐之七商,为今俗乐之七宫矣。故今乐工犹谓四字调为正宫调(正(工)调),六字调为越调也(何据?)。(亦有谓工字调为越调者,误!)
明祝允明《猥谈》云:“今人间用乐,皆苟简错乱,其初歌曲丝竹,大率金、元之旧,略存十七宫调,亦且不备,只十一调中填凑而已。虽曰不敢望雅部,然俗部大概较差雅部不啻数律,今之俗部尤极高,而就其声察,初无定,一时高下,随工任意移易。(自注:此病,歌与弦音为最。)盖视金、元制腔之时,又失之矣。是六宫明正德、嘉靖间已不用,盖三弦既盛行,于是时七商中之六商调,(高大石调不用)七羽中的五羽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