丑申金壬俱金水象,而无土止,行亥运,十六岁而死。
木盛多仁。
注释:凡造化逢木命而通月令,或从化类成局者,主性敦厚,仁慈富贵,又化象得寅卯辰全尤妙。
甲戌 丁卯 壬寅 甲辰 此造寅卯辰全,化像得令,作伤官用财格,乃王佥事命。
土薄寡信。
注释:凡土得正令,而无刑害者,其言诚实,若土薄而刑坏者,主人寡信不实。
甲寅 甲戌 己酉 己巳 此造是赵子昂命,即赵孟兆。
己巳 壬申 己酉 甲戌 此造是刘宦官命,即刘瑾。
水旺居垣须有智。
注释:凡水旺居垣,或化象,或从类得局者,主人有智谋才艺,为人面圆美须。若不成局者,主性奸猾,不实之人也。
金坚主义却能为。
注释:夫庚辛金者,在五行主义。若以为用神,或属化从类,得局归垣者,主人必有义,而刚毅豪杰,或刑战失令者,无义凶顽也。若阳金运行寅午戌方,则炼成器,若阴金运行子丑亥方,则为佳也。
金水聪明而好色。
注释:夫水主智,金主义,金白水清,聪明好色,如水太旺,必是酒色无安之人。
水土混杂必多愚
注释:夫水主智,被土而混杂者,令人多愚鲁矣。
遐龄得于中和,夭折丧于偏枯。
注释:凡造化得中和者必寿,偏枯者必夭,又如煞强身弱,而失中和者,其人亦夭。
辰戌克制并冲,犯刑名。
注释:凡魁罡全更带刑冲者,必主犯刑,女命亦然,若身坐辰戌以有贵者,如贵亦主破败不成,若女人则伤夫克子。以日时为重,年月次之。
子卯相刑门户,全无礼德。
注释:夫子卯为礼义,日月为门户,郭璞玉照云子卯相刑门户,全无礼德。予取用甚验。月令日支见者为奇,值时次之。无礼德者,主帷薄不修,丑声外闻。壬子 癸卯 丙子 丁酉 此丙子用金为财禄,不合丁火坐酉中长生之地,财神又被劫,更子卯相刑,故妻不贤,惟薄不修,家道不肃。
弃印就财审偏正。
注释:凡印格忌财,此理明矣。若正印居月令者,不可见财。偏印居月令者,却喜年时见财,不妨弃印就财,舍轻就重。
丁亥 戊申 壬申 丙丁 此造壬生七月,坐长生禄于亥,印身旺也。喜丙丁财透,而禄於午,又行运南方之地。所以弃印就财而贵。
弃财就杀论刚柔。
注释:凡阴干从地支纯杀者,多贵。盖阴柔能从物,若阳干则次之。盖阳干不受制也。
己巳 癸酉 乙丑 甲申 此阴木从金也。见前。
伤官无财难恃,虽巧必贫。
注释:夫伤官格者,须要身旺敌财。财要生气,不要盗财之气,便是发福。若无官又无财官,虽巧必贫。
丙子,壬,辰辛,丁酉,此造六辛生人,以壬水为伤官,归予子辰水局,乃柱中无一点甲乙寅卯之财,此人至巧一生贫,
己酉,庚午,己卯,乙丑,此造己用庚伤官,归于酉丑金局,柱中又无一点财神,须巧多能,平生不遂。
食神制煞逢枭,不贫则夭。
注释:凡用食神为福,被枭神克之,不贫则夭。若枭神无食神者,却作偏印而论。
戊寅 丙辰 戊申 丙申 此造以庚金为食神,不合二丙透出,而生于寅,五岁行乙巳运,巳午会火局,因火惊死。
男多羊刃必重婚。
注释:夫羊刃在命,若无煞,则刃必劫财,而主克妻。或刃旺财弱,而行刃运,决主克妻。
女犯伤官须再嫁。
注释:凡命阳见阳,阴见阴,多无情。若阴见阳,则夫妇和鸣也。如甲见庚为杀,辛为官,见丙为食,丁为伤,犯此主克夫。
贫败者,皆因旺处遭刑。
注释:凡命身旺,再遇归禄生地富贵者,则退身避位。常人则贫贱夭折也。
孤寡者,只为财神被劫。
注释:凡月令财神,被比肩羊刃分劫,以夺其福,其人不特贫贱,亦孤寡也。
去杀留官方论福,去官留杀有威权。
注释:赋云甲以乙妹妻庚,凶为吉兆。凡论官者,以要去煞为福,用杀者,必要去官为贵。
逢伤官反得夫星,乃为财命有气。
注释:此论夫妇阴阳之正理也。如女命戊日生,以乙木为夫。则戊为燥土,乙为活木克燥土,则无情也,安能成生育之功。盖戊生于寅,须得阳火化炼,方能成器,故以甲木为夫也。又不专以夫星定之,如无夫星原有伤官,而财神有气,皆作有夫论也。如伤官为用神者,亦不可损伤也。
遇枭神而丧子息,定因福薄无嗣。
注释:夫女造。日主是阴干,则以伤官为子,食神为女。阳干则以食神为子,伤官为女。若男命,则阳干以七杀为子,官星为女。阴干则以官为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