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盈如缩,减恒小余,满若不足,进退其日,命以甲子,算外,即各所求。
推定月大小术,其定朔日名,十干与来月同者,大;不同者,小;月无中气者,为闰。(若正月交,有时正见者,消息前后各一两月,以定月以之大小,今亏在晦二,其弦望亦随事消息,月朔大小若过类三者,观定小余,近夜半者,量定其弦望,以五乘定小余,秒法除为刻,即各其辰所入刻数,皆减其晨刻,不尽为辰后刻,不满前刻者,从前日注于嗣后。)
推土王术,置四季之节,加大余十二,小余二百三十五,即各其气后土王日。
推没日术,气小余一千四百七巳上,以九十乘之;又以十五乘小分,从以减没分十二万二千三百五十七。余,以没法一千七百五十七,除为日,不尽为余,以日数加气大余,即各气内没日。
推每定气初日夜半日所在定度术,各以其定小余,减其气日度分,命以宿次,即其夜半日度及分。求次日,日加一度,又各以其日躔差率,进加退减度分数。
推朔望加时所在度术,各以定小余,加其日夜半日度分,即加时所在。
推朔望加时月所在度术,朔加时日所在,为合朔。日月同度,加其望日,加时度一百八十二分百三十四四十二。
推朔定日夜半月所在度术,各以其定小余,乘所入历日离程总法而一,为夜半后分,以六十七除,为度。余,为度分。以减其日加时所在夜及分,命以宿度。求次日各以离程加。(若至其朔,即别起其端,端不得团前而加之。)
推定气日昼夜漏及日出没时,倍其气晨前刻及分,分漏法从刻为日不见漏,以减百刻为日见漏,加日见漏五刻,为昼漏刻,以昼漏刻减百刻,余为夜时刻。四刻十二分加晨前漏刻,命起于刻算外,即日出晨刻,以日见漏加日出辰刻,以次如前,即日没所在晨刻。(以二十五日除夜漏,得每更一算之数,以二刻三十六分加日没晨刻,即甲夜,即卯晨。又以更筹数加之,得甲夜一筹数,以次累满,晨去之,即五更筹所当晨刻及分也,以配二十一前夜漏漏法。)
推昏明去中星度术,每日求其昼夜漏刻数,以乘岁实二百,乘总法而除之,得昏去其中星度。以减周天度,余为晨去中星度。以昏明去中星度,加其晨所在,即各其日中星度数。(其梗概粗举者,加其夜半日度,亦各其中中星宿度。)因求次日者,各置其日刻差七十三乘之,二百八十八而一,为度差,满十为度。冬至后加,夏至后减,随日加减,各得每日去中度。晨昏所距,日在黄道,中星准度以赤道。
历日 离程 速数 历日 离程 迟数
一日九百八十五 增一百四十四 速初 一十五日百一十 增一百一十八 迟二十九
二日九百七十四 增一百一十七 速一百三十四 十六日八百一十九 增一百一十五 迟一百五十七
三日九百六十二 增九十九 速二百五十一 十七日八百三十三 增九十五 迟二百七十二
四日九百四十八 增七十八 速三百五十 十八日八百四十六 增七十四 迟三百六十七
五日九百三十三 增五十六 速四百二十八 十九日八百六十一 增五十二 迟四百四十一
六日九百一十八 增四十三 速四百八十四 二十日八百七十七 增二十八 迟四百九十三
七日九百二 增九 速五百一十七 二十一日八百九十三 增四 迟五百二十一
八日八百八十六 减一十四 速五百二十六 二十二日九百九 减二十 迟五百二十五
九日八百七十 减三十八 速五百十二 二十三日九百二十五 减四十四 迟五百五
十日八百五十四 减六十二 速四百七十四 二十四日九百四十一 减六十八 迟四百六十一
十一日八百三十九 减八十五 速四百一十二 二十五日九百五十 减八十九 迟三百九十三
十二日八百二十六 减百四 速三百二十七 二十六日九百六十八 减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