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可。

  推流年法

  凡推流年,即以所值本流年干支为主,其论生克,亦如上例。经云:太岁为一年主宰,乌不可重视之哉。

  假如庚金日主,于乙卯年推,即是流年乙卯,乙木为我克者,阳见阴为正财。列式如下:

  坤造道光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九日申时生

  七煞 丙午 正官正印

  败财 辛丑 伤官败财正印

  庚午 正官正印

  偏财 甲申 比肩食神偏印

  十岁庚子 二十己亥 三十戊戌 四十丁酉 五十丙申 六十乙未 七十甲午 八十癸巳

  大运十岁,扣足多五十天,每逢丁壬之年,二月初九日申时交换。

  命安未宫,小限莅戌,流年乙卯,正财主事。

  推胎元法

  俞曲园《游艺录》云:四柱之外,佐以胎元,胎元者,受胎之月也,生月干前一位,支前三位即是。

  如己巳月生,则胎元在庚申,壬午月生,则胎元在癸酉,余仿此。

  《三命通会》云:以当生前三百日,为十月之气,乃是受胎之正。

  如甲子日生,即以甲子为受胎之日,盖五六计三百日也,余仿此。

  按:此二说俱有理由,合并录之。

  推息法

  《渊海子平》云:起息之法,取日主天干合处,地支合处即是。

  《星平会海》云:假如甲子日主,取天干甲与己合,又取地支子与丑合,即己丑是息。余仿此。

  推变法

  《渊海子平》云:起变之法,取时上天干合处,时下地支合处即是。

  《星平会海》云:假如丙寅时,取天干丙与辛合,地支寅与亥合,即辛亥是变。余仿此。如柱中天干无辛字,地支无亥字,虚邀亦可,不必尽拘。

  推通法

  《渊海子平》云:起通法,假如甲子月寅时生,卯上安通,取甲己之年丙作首,即丁卯是通。

  原注云:寅卯相通,辰巳相通,午未相通,申酉相通,戌亥相通,子丑相同,是也。

  按:人之穷通,系乎命运,而宫限之向背,亦与命运攸关,皆亦重视。若胎息变通四法,不过古人言命之一说,似可毋庸拘泥,兹因古籍所载,录之聊备一格。

  推小运法

  《星平会海》云:小运之法本由时,阳男阴女顺相宜。阴男阳女随逆转,一位一岁不差移。

  假如阳年男命顺行,甲子时生,一岁即行乙丑,二岁丙寅,三岁丁卯。阳年女命逆行,甲子时生,一岁即行癸亥,二岁壬戌,三岁辛酉。一位一年,周而复始。阴年男命逆行,阴年女命顺行亦然。

卷三 强弱

  天干生旺死绝

  长生、沐浴、冠带、临官、帝旺、衰、病、死、墓、绝、胎、养此十干寄临十二名词也。

  甲木长生在亥,乙木长生在午,丙火、戊土长生俱在寅,丁火、己土长生俱在酉,庚金长生在巳,辛金长生在子,癸水长生在卯。阳干顺行,阴干逆行。自长生、沐浴、至胎、养,十二支周矣。

五阳干生旺死绝定局

  甲 丙 戊 庚 壬

长生 亥 寅 寅 巳 申

沐浴 子 卯 卯 午 酉

冠带 丑 辰 辰 未 戌

临官 寅 巳 巳 申 亥

帝旺 卯 午 午 酉 子

 衰 辰 未 未 戌 丑

 病 巳 申 申 亥 寅

 死 午 酉 酉 子 卯

 墓 未 戌 戌 丑 辰

 绝 申 亥 亥 寅 巳

 胎 酉 子 子 卯 午

 养 戌 丑 丑 辰 未

五阴干生旺死绝定局

  乙 丁 己 辛 癸

长生 午 酉 酉 子 卯

沐浴 巳 申 申 亥 寅

冠带 辰 未 未 戌 丑

临官 卯 午 午 酉 子

帝旺 寅 巳 巳 申 亥

 衰 丑 辰 辰 未 戌

 病 子 卯 卯 午 酉

 死 亥 寅 寅 巳 申

 墓 戌 丑 丑 辰 未

 绝 酉 子 子 卯 午

 胎 申 亥 亥 寅 巳

 养 未 戌 戌 丑 辰

  沈孝瞻曰:支有十二月,故每干长生至胎养,亦分十二位。气之由盛而衰,衰而复盛,逐节细分,遂成十二。而长生沐浴等名,则假借形容之词也。长生者,犹人之初生也。沐浴者,犹人既生之后,而沐浴以去垢;如果核既为苗,则前之青壳,洗而去之矣。冠带者,形气渐长,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