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者,阳见阴为伤官。日支见申,《古歌》云:申位庚金壬水戊,是申藏庚金壬水戊土也。庚金为克我者,阳见阳为偏官,即七煞。壬水为生我者,阳见阳为偏印,戊土为我克者,阳见阳为偏财。时支见阴,《古歌》云:寅宫甲木兼丙戊,是寅藏甲木丙火戊土也。甲木为比我者,阳见阳为比肩。丙火为我生者,阳见阳为食神。戊土为我克者,阳见阳为偏财。列式如下:

乾造前清同治三年六月十五日寅时生

比肩 正官 食神
甲 辛 甲 丙
子 未 申 寅
正印 败财 正财 伤官 七煞 偏财 偏财 比肩 食神 偏财

  七岁壬申 十七癸酉 廿七甲戌 卅七乙亥 四七丙子 五七丁丑 六七戊寅 七七己卯

  大运七岁启行,扣足欠六十天,每逢辛丙之年,四月十五日寅时交换。

  又如丙午年庚寅月乙丑日壬午时,以日干为我,先论天干。年干见丙火,为我生者,阴见阳为伤官。月干见庚金,为克我者,阴见阳为正官。时干见壬水,为生我者,阴见阳为正印。次论地支,年支见午,《古歌》云:午宫丁火并己土,是午藏丁火己土也。丁火为我生者,阴见阴为食神。己土为我克者,阴见阴为偏财。月支见寅,寅藏甲丙戊,为劫财伤官正财。日支见丑,丑藏癸辛己,为偏印七煞偏财。时支见午同年支。列式如下:

  乾造清道光二十六年正月初九午时生(式略。)

  大运十岁,扣足欠三十天。每逢乙庚之年,十二月初九日午时交换。

  又如己卯年丁卯月丙辰日戊戌时:

  伤官 己卯 正印

  败财 丁卯 正印

  日干 丙辰 正印食神正官

  食神 戊戌 正财败财食神

  大运一岁,扣足欠一百六十天。每逢己甲之年,十月初二日戌时交换。

  又如辛亥年癸巳月丁酉日己酉时

  (式略)

  大运三岁,扣足多一百七十天。每逢甲己之年,十月十九日酉时交换。

  推命宫法

  凡推命宫,先由手掌之子位起正月,向亥逆数,至所生之月为止,再以所生之时,加临生月所临支位,以次顺数,至卯位为止,即以卯字所临手掌定位之支为某宫。欲知某宫之干,再以年干遁之。

手掌图

巳 午 未 申
八月 七月 六月 五月
辰 酉
九月 四月
卯 戌
十月 三月
寅 丑 子 亥
十一月 十二月 正月 二月

  俞曲园《游艺录》云:凡欲求命宫,先从子上起正月,逆行十二辰,乃将所生之时,加于所生之月,顺行十二位,遇卯即命宫。假令甲子年三月酉时生,如前图则卯在辰上,仍随甲子年,起甲年正月丙寅,则辰上之干戊也,即以戊辰为宫。

  按:推命宫之,固以生月为主,然古人谓交过中气,即作次月推,此又不可不知。中气者何?正月雨水也,二月春分也,三月谷雨也,余仿此。

  假如丙午年十二月节过了大寒,推命宫须作正月,以正月加临子位,是至所生之月矣。再以生时之申,加临正月子位,以次顺数,至卯位止,卯字所临手掌定位是未,即为未宫。再以丙午年起庚寅,即知为乙未宫也。列式如下:

  坤造道光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九日申时生

  七煞 丙午 正官正印

  劫财 辛丑 伤官劫财正印

  庚午 正官正印

  偏财 甲申 比肩食神偏印

  十岁庚子 二十己亥 三十戊戌 四十丁酉 五十丙申 六十乙未 七十甲午 八十癸巳

  大运扣足多五十天,每逢丁壬之年,二月初九日申时交换。

  命安未宫

  按:安命乙未亦可。

  推小限法

  凡推小限,以生年之支,加于命宫之上,以次逆数,至本流年岁支为止,视岁支所临手掌定位为某支,即知为某限。欲知某限之干,再以本流年之干遁之。

  假如丙午命,乙未宫,于乙卯年推其小限,即以生年之午,加临未宫,以次逆数,至本流年岁支卯止,卯字所临手掌定位是戌,即为戌限。再以乙卯年起戊寅,即知为丙戌限也。

  坤造道光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九日申时生

  七煞 丙午 正官正印

  败财 辛丑 伤官败财正印

  庚午 正官正印

  偏财 甲申 比肩食神偏印

  十岁庚子 二十己亥 三十戊戌 四十丁酉 五十丙申 六十乙未 七十甲午 八十癸巳

  大运十岁,扣足多五十天,每逢丁壬之年,二月初九日申时交换。

  命安未宫,小限莅戌。

  按:安命乙未,小限丙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