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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命理探源--袁树珊-第10页

六年十二月十九日申时生
七煞 丙午 正官正印
劫财 辛丑 伤官劫财正印
庚午 正官正印
偏财 甲申 比肩食神偏印
十岁庚子 二十己亥 三十戊戌 四十丁酉 五十丙申 六十乙未 七十甲午 八十癸巳
大运扣足多五十天,每逢丁壬之年,二月初九日申时交换。
命安未宫
按:安命乙未亦可。
推小限法
凡推小限,以生年之支,加于命宫之上,以次逆数,至本流年岁支为止,视岁支所临手掌定位为某支,即知为某限。欲知某限之干,再以本流年之干遁之。
假如丙午命,乙未宫,于乙卯年推其小限,即以生年之午,加临未宫,以次逆数,至本流年岁支卯止,卯字所临手掌定位是戌,即为戌限。再以乙卯年起戊寅,即知为丙戌限也。
坤造道光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九日申时生
七煞 丙午 正官正印
败财 辛丑 伤官败财正印
庚午 正官正印
偏财 甲申 比肩食神偏印
十岁庚子 二十己亥 三十戊戌 四十丁酉 五十丙申 六十乙未 七十甲午 八十癸巳
大运十岁,扣足多五十天,每逢丁壬之年,二月初九日申时交换。
命安未宫,小限莅戌。
按:安命乙未,小限丙戌,亦可。
推流年法
凡推流年,即以所值本流年干支为主,其论生克,亦如上例。经云:太岁为一年主宰,乌不可重视之哉。
假如庚金日主,于乙卯年推,即是流年乙卯,乙木为我克者,阳见阴为正财。列式如下:
坤造道光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九日申时生
七煞 丙午 正官正印
败财 辛丑 伤官败财正印
庚午 正官正印
偏财 甲申 比肩食神偏印
十岁庚子 二十己亥 三十戊戌 四十丁酉 五十丙申 六十乙未 七十甲午 八十癸巳
大运十岁,扣足多五十天,每逢丁壬之年,二月初九日申时交换。
命安未宫,小限莅戌,流年乙卯,正财主事。
推胎元法
俞曲园《游艺录》云:四柱之外,佐以胎元,胎元者,受胎之月也,生月干前一位,支前三位即是。
如己巳月生,则胎元在庚申,壬午月生,则胎元在癸酉,余仿此。
《三命通会》云:以当生前三百日,为十月之气,乃是受胎之正。
如甲子日生,即以甲子为受胎之日,盖五六计三百日也,余仿此。
按:此二说俱有理由,合并录之。
推息法
《渊海子平》云:起息之法,取日主天干合处,地支合处即是。
《星平会海》云:假如甲子日主,取天干甲与己合,又取地支子与丑合,即己丑是息。余仿此。
推变法
《渊海子平》云:起变之法,取时上天干合处,时下地支合处即是。
《星平会海》云:假如丙寅时,取天干丙与辛合,地支寅与亥合,即辛亥是变。余仿此。如柱中天干无辛字,地支无亥字,虚邀亦可,不必尽拘。
推通法
《渊海子平》云:起通法,假如甲子月寅时生,卯上安通,取甲己之年丙作首,即丁卯是通。
原注云:寅卯相通,辰巳相通,午未相通,申酉相通,戌亥相通,子丑相同,是也。
按:人之穷通,系乎命运,而宫限之向背,亦与命运攸关,皆亦重视。若胎息变通四法,不过古人言命之一说,似可毋庸拘泥,兹因古籍所载,录之聊备一格。
推小运法
《星平会海》云:小运之法本由时,阳男阴女顺相宜。阴男阳女随逆转,一位一岁不差移。
假如阳年男命顺行,甲子时生,一岁即行乙丑,二岁丙寅,三岁丁卯。阳年女命逆行,甲子时生,一岁即行癸亥,二岁壬戌,三岁辛酉。一位一年,周而复始。阴年男命逆行,阴年女命顺行亦然。
卷三 强弱
天干生旺死绝
长生、沐浴、冠带、临官、帝旺、衰、病、死、墓、绝、胎、养此十干寄临十二名词也。
甲木长生在亥,乙木长生在午,丙火、戊土长生俱在寅,丁火、己土长生俱在酉,庚金长生在巳,辛金长生在子,癸水长生在卯。阳干顺行,阴干逆行。自长生、沐浴、至胎、养,十二支周矣。
五阳干生旺死绝定局
甲 丙 戊 庚 壬
长生 亥 寅 寅 巳 申
沐浴 子 卯 卯 午 酉
冠带 丑 辰 辰 未 戌
临官 寅 巳 巳 申 亥
帝旺 卯 午 午 酉 子
衰 辰 未 未 戌 丑
病 巳 申 申 亥 寅
死 午 酉 酉 子 卯
墓 未 戌 戌 丑 辰
绝 申 亥 亥 寅 巳
胎 酉 子 子 卯 午
养 戌 丑 丑 辰 未
五阴干生旺死绝定局
乙 丁 己 辛 癸
长生 午 酉 酉 子 卯
沐浴 巳 申 申 亥 寅
冠带 辰 未 未 戌 丑
临官 卯 午 午 酉 子
帝旺 寅 巳 巳 申 亥
衰 丑 辰 辰 未 戌
病 子 卯 卯 午 酉
死 亥 寅 寅 巳 申
墓 戌 丑 丑 辰 未